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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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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九类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维护防汛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为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规定,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九类涉防汛救灾违法犯罪行为:


一、拒不执行在防汛救灾紧急状态情况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盗窃、哄抢、抢劫、诈骗、破坏、侵占、挪用防汛救灾物资或公私财物的。
三、盗窃、破坏交通、电力、通讯设备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
四、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贩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
五、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防汛救灾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及其它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六、妨碍军队、人民警察、抢险人员等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及其它阻碍防汛救灾工作的。
七、编造、散布有关汛情、险情、疫情以及防汛救灾工作等谣言的。
八、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的。
九、其他扰乱防汛救灾秩序的。
洪水无情人有情,防汛救灾为人民。请广大人民群众坚持生命至上,服从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防汛救灾安排。对影响防汛救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报警举报。
特此通告
中共合肥市委政法委员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司法局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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