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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帖 | 证据难保存,这招可以试试!
今天事件的主人公,合肥市民小唐。据他说,一天朋友小李微信找他借钱,当时觉得是朋友,手里恰好也有钱,就没多想,二话不说把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他了,并要求小李手写一张借条通过微信拍照方式发给自己。可是,后来借钱期限早已到期,但小李只归还了一部分,还剩一部分迟迟不还。好家伙,很早就认识的朋友,有困难自己施以援手,竟然这样对待?
可自己手上没有书面借据,而且微信聊天记录内容等电子证据容易丢失、毁损。万一哪天找不到了,自己不仅少了一份强有力的证据,有理也说不清了。于是小唐赶紧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快去公证处!
为啥要去公证处?这跟保存证据有关系吗?带着疑问,他来到了合肥市衡正公证处,把事情原委告诉了公证员。公证员立刻明白了他的来意——原来小李要做的是证据保全公证,就是把微信聊天记录等一些容易丢失、毁损的证据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方便以后用来谈判、和解甚至诉讼。之后,小李在公证员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对证据真实性进行了核实,为自己之后的维权增加了一份信心和筹码。
01
去公证过,这些证据法院就一定会采信,并作为定案依据吗?
非也!~这也是公证处会特别告知的事项:公证机构仅对提取、固定电子证据的过程的真实性作出证明,对于所保全内容的真实性不作出证明,不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发生对当事人有利的影响,也不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被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使用者采信。
以小唐为例,由于他微信里和小李的微信聊天记录并不能直接反应出对方即是他口中的小李本人,对于此,小唐可能需要另行举证,即当事人申请保全网上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的,当事人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真实身份,则保全的电子信息可能不具有证据效力。反之,证明清楚了,就有证据效力啦!~所以,才有上面小李配合公证员核实情况的环节。
02
哪些证据可以申请保全?
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财产清点记录、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样品、市场抽样调查情况等都可以。说白了,公证员就是给您的证据加了一份保险,不会因为其他不可控的因素而毁损、丢失啦~03
这么好的制度,一般在哪办?怎么办?什么时间办?要提交哪些材料?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⑴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⑵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⑶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⑷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⑸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⑹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来源:中国法网案例库
编辑:吴昊、任芳影
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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