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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合肥仲裁委员会共同签署仲裁案件法律援助合作协议。
“微”说仲裁——和贵尚中,息讼止争~
近年来,合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数逐年递增,案件类型呈多元化趋势,案件当事人的情况也日趋复杂,尤其是受疫情影响,更多困难群众对仲裁法律援助的需求度不断上升。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合肥仲裁委员会联手,开展仲裁案件法律援助合作,利用搭建的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平台,方便符合条件的仲裁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当事人对下列纠纷约定仲裁处理的案件,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1)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3)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4)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5)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6)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仲裁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也可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出,并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22条和23条等提交材料。仲裁案件当事人直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出法律援助的,合肥仲裁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后,出具公函连同申请材料提交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并按照其要求进行最终审查决定。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据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规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予以提供法律援助。
仲裁案件法律援助日常工作安排~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派律师到合肥仲裁委员会接待当事人关于法律援助咨询、调解等相关事宜。
素材来源: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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