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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 | 提醒!“劳动”“劳务”要分清,约定条款要谨遵~


今年68岁的杜大爷
因感退休后生活无聊
于是找了一个小区保安的工作
本来干的好好的
然而最近却被辞退了
公司还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是为啥?


案件经过

劳碌了半辈子的杜大爷,这退休了好不容易能享享清福,休息休息,然而他却闲不住。这不,在家附近找了一份小区保安的工作,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然而就在9月1日,物业公司经理突然告知杜大爷他被辞退了,杜大爷向物业公司多次讨要说法均无果,于是便来到杏林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听了杜大爷情况后,多次前往物业公司进行调查,调解员了解到,物业公司与杜大爷签订的合同上约定其试用期为3个月(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而杜大爷于9月1日被辞退,属于试用期内被辞退。物业公司经理说,他们之所辞退杜大爷并非是杜大爷所说的不满他请假,而是由于杜大爷经常酒后上班,并多次与小区住户发生冲突,小区住户对他不满已久,投诉多次,这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而才做出辞退杜大爷的决定。


被辞退的杜大爷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由于杜大爷是在退休后找的工作,与物业公司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存在法定的经济补偿金,且是在试用期内因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物业公司辞退决定合理合法,但考虑到他年岁已高,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员于是耐心细致的与他沟通,在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双方达成协议,物业公司足额发放杜大爷剩余一个月的工资(不扣除其请病假三天的工资),双方和平解除合同。




案件分析

退休人员从理论上说已经不具备劳动能力,因此也不能成为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搬法条~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三 ) 》第 7 条的规定," 法院在处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工争议时,对合同的定性是劳务关系 " 由此可以得出,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


在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而解除劳务关系,没有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只能根据民事法律和双方的劳务合同约定执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而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大司兄有话说:

退休老人在家“闲不住”,另谋职业“赚点外快”无可厚非,法律允许。不过,要特别注意这时候达成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虽然一字之差,意思却大相径庭,法律强制性也有诸多不同。当然,不管“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都是“合同”,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合意,双方要严格遵守相互间的约定事项和条款,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来源:合肥晚报

编辑:吴昊、任芳影

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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