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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奥迪“小满”引不满,律师解读来了~



小满节气当天

一则奥迪视频火遍全网

专业的视频呈现配上顶流“刘德华”加持

给奥迪赚了一波好口碑

然而,一天时间还没到

奥迪“小满”宣传广告就“翻车”了


一位网名叫@北大满哥 的博主,上传了一条对比视频。从该视频可以看出,奥迪广告的文案,几乎逐字逐句与“北大满哥”在去年小满发布的另一支视频文案完全相同。瞬间,奥迪深陷“抄袭门”,甚至殃及了刘德华,被一起送上热搜。

随后,奥迪、奥迪“小满”广告创意代理方上思广告、刘德华均发布相关声明,向北大满哥致歉。


这场“抄袭门”背后,
有哪些法律问题?
有请大律师——

奥迪视频文案与“北大满哥”关于“小满”的视频文案极其相似,是否构成侵权?


沈国庆律师解读:有网友表示北大满哥小满文字作品中有关于节气的描述属于公知常识,关于小满代表的人生态度的描述属于思想表达,关于“花未全开月未圆”源自古诗句,进而质疑北大满哥的小满文字作品是否独有独创性。

在北大满哥的文章中,关于有小满而没有大满以及“小满的这一天,雨水开始增多,江河渐满,麦穗开始逐渐饱满”等内容,这一段关于小满节气的文字描述确实属于公知常识。但“公知常识”这一术语是专利法或技术法领域概念,用以概括现有技术、已知知识以及用以与技术创新之间进行区别。这样的概念不应适用于著作权法领域。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作品的表达。即使所表达的内容是公知常识,但只要达到了著作权法要求的最低独创性的要求,就可以将之视为作品,也即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同理,节气小满之于人生态度的描述,虽然属于思想的表达,在专利法领域不受保护。但在著作权法领域,仍然视为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花未全开月未圆,半山微醉尽余欢。何须多虑盈亏事,终归小满胜万全。”据现有资料反映,这首诗歌的第一句虽出自古诗,但后三句为北大满哥在第一句基础上自己进行创作演绎所形成的一首意境唯美的诗歌。这首诗歌本身,已经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另外,文学作品独创性的判断,不能将整篇文章一字一句拆开评判,应当结合整篇文章去解读。北大满哥关于小满的描述,通过对小满节气特点的阐述,再推进至人生状态的思考,最后以一首诗歌进行升华。整篇文章已达到较高的独创性高度,北大满哥对小满文字作品理应享有著作权。

对比可看出,奥迪小满广告文案与“北大满哥”小满文字作品,无论从文章的内容还是表述方式,两者之间是高度近似的。在北大满哥对小满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前提下,奥迪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奥迪称该视频由创意代理公司提报并执行,这样的声明是否能免责?


沈国庆律师解读:根据奥迪公司、上思广告公司各自发布的《声明》内容可知,案涉侵权广告是奥迪公司委托上思广告公司制作,由演员刘德华为代言人录制视频文案,且刘德华抖音账号和奥迪公司抖音账号均发布了该广告视频。

根据《广告法》《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小满广告视频侵权事件中,奥迪公司为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上思广告公司为广告经营者。

《广告法》第五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十八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因此,在该广告侵权事件中,虽然涉案广告内容由广告经营者上思公告公司提报并执行,但广告主奥迪公司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当广告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广告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作为广告经营者的上思广告公司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涉的奥迪公司广告文案与北大满哥小满文案高度近似,未经著作权人北大满哥的同意,且不存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之下,奥迪公司发布案涉广告视频属于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奥迪公司发布的《声明》无法实现免责目的。


刘德华作为广告代言人,需要担责吗?能否申请索赔?


沈国庆律师解读:刘德华作为广告代言人,将北大满哥的文字作品以演员身份参与录制视频广告,并将广告内容发布在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在广告视频中未对文案的来源进行注明。刘德华的身份不仅是广告代言人,而且是广告发布者。根据《著作权法》《广告法》的规定,刘德华的行为同样侵犯了著作权人北大满哥对涉案文字作品的著作权。刘德华作为侵权人之一,应与其他各方共同就该侵权行为向著作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刘德华与奥迪公司、上思广告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侵权责任承担的内部约定,以及刘德华可否根据法律规定要求主张提供文字内容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最终责任。这些可能性只涉及调整各侵权人内部责任承担的可能性,刘德华并不能依此来对抗著作权人的直接维权请求。

当然,刘德华有可能在这次事件中比较冤枉。按照正常推测,明星不会直接起草广告文案。再进一步,广告代言合同也会将文案合法作为基本条款内容。这次事件,毫无疑问给刘德华的明星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刘德华是否可以就此找到责任承担者?律师认为,这是有可能的。但前提是,刘德华与广告主或广告制作者之间有合同,且对方在合同中承诺广告文案来源合法,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合同,刘德华当然也可以提起因此次事件对他名誉权造成的损害赔偿,但这个是要依据法律规定来主张,难度会大一些。


特别感谢沈国庆律师提供法律支持~

沈国庆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律所负责人。

素材来源:合肥市律师协会
编辑:李斌、任芳影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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