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招录2人!
“2023年度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出炉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司法局
(一)报名人员范围
1.本市各县(市)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市直机关设在县(市)区、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市属监狱戒毒机构,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符合报名条件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报考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须是经安徽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招录且作为选调生管理的人员。
报名人员还应符合本轮机构改革期间严明干部人事纪律的有关政策要求。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公开遴选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均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报名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
(三)不得报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不得报名情形中的影响期、试用期、提拔任职时间等时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7日,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
1.网上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用报名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23年9月3日9:00至9月7日16:00。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与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人员的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分为“预审”和“复核”两个阶段。
(1)预审。各遴选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及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预审。报名人员应随时关注预审结果。通过预审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预审的,应于9月9日12:00前改报其他职位。
(2)复核。通过预审的报名人员,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3年度安徽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报名人员应将报名表报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后,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上级机关党委(党组)审核、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机关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根据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报名表中的填报信息;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报名人员须于9月9日12: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转换为电子图片(彩色图片,jpg格式,尺寸为1000*1414像素,大小为1MB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各遴选单位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盖章报名表进行复核,未上传的不予复核。
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或预审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盖章报名表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审查应于9月9日16:00前完成。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预审和复核均合格)的报名人员应于9月10日12: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4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计划数。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各遴选单位应于9月12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4.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应于9月21日至9月22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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