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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群众举报的16个问题,处罚结果公布

2016-12-12 恩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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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恩施州环境问题

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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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群众举报的这些事,中央督察组正在持续交办

恩施群众举报的这14件事,都有反馈了!

恩施群众举报问题处理进行时,涉及4县市


1

涉及县市:来凤县

受理编号:D1207P027


交办问题情况

来凤县环保局副局长杨某租用金凤水泥有限公司淘汰设备用于自己的黑工厂生产,并自己上报审批该厂环评。


办理进度:

正在办理。

2

涉及县市:来凤县

受理编号:D1207P037


交办问题情况

来凤县老虎洞村金凤水泥厂未通过验收,非法生产一年多,灰尘、噪音大。信访人向来凤县环保局反映,未得到解决。


办理进度:

正在办理。

3

涉及县市:恩施市

受理编号:D1207P054


交办问题情况

恩施市六角亭办事处高桥坝华新水泥厂在督察组进驻期间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排放粉尘致农户种植的蔬菜无法食用,生产过程中噪声很大,废水直排金江河,污染严重。信访人曾向恩施市环保局反映,但是环保局没有到现场进行检查,污染问题一直存在。


办理进度:

正在办理。

4

涉及县市:利川市

受理编号:D1207P065


交办问题情况

利川市老城区的生活污水,利川市人民医院、利川市中医院的医疗废水未经处理全部通过管道排往清江,污染了清江的水质,导致清江大量的鱼死亡。排污口在合力大桥下面。利川市政府整治过两次,但是至今没有取得任何效果。


办理进度:

正在办理。


5

涉及县市:利川市

受理编号:D1208A014


交办问题情况

信访人住在利川市凉雾乡纸坊村二组,反映的是宏攸利采石场于2011年开始生产,二组村民距离石材场仅300米左右,采石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非常严重,房屋被震裂。村民于2013年开始通过书面、媒体等形式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办理进度:

正在办理。


6

涉及县市:来凤县

受理编号:D1208P051


交办问题情况

来凤县三胡乡村支书杨某将农家乐建在水源地上游,污染村民饮用水源。


办理进度:

正在办理。


7

涉及县市:巴东县

受理编号:X1208P011


交办问题情况

1、巴东县和恩施州境内喀斯特珍稀世界自然遗产级景区支井河被强行建设破坏性最严重的梯级引水式水电站,信访人要求取缔。


2、巴东(野三关)火车站峡谷是一个世界自然遗产级的喀斯特岩溶峡谷景观区,却用来运铁矿砂和石渣,污染了车站,建议将火车站仅作为旅游客运火车站。


3、野山谷地区油锯伐木取暖现象普遍,严重破坏生态。


证据:

湖北省环保厅关于湖北省巴东县四甲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鄂环函【2012】140号);

当地农民关于停止巴东县清太坪支井河流域小水电开发的请求;

巴东(野三关)火车站污染现状照片5张;

支井河喀斯特河谷调查报告3篇;

世界最美大峡谷高速火车站研究资料3篇;

光明日报2016年4月15日第一版题为《让武陵山珍稀自然遗产代代相传》的新闻报道。


办理进度:

正在办理。


8


涉及县市:来凤县

受理编号:X1208P013


交办问题情况

来凤县三胡乡阳河村十组居民龚某反映来凤县政府、县国土局、三胡乡政府,招商引资开矿未批先占、先毁、先采、招商采矿破坏生态,破坏土地不复垦,森林无法恢复。证据:图片5张,《矿山转让协议书》。


办理进度:

正在办理。


9


涉及县市:巴东县

受理编号:X1201P006


交办问题情况

1、巴东县茶店子镇仟山村有两处大型采石场,大面积剥离河沟两岸森林植被,水土流失严重,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空气和水源地。希望政府取缔两处乱采乱挖的采石场,恢复安静美丽的小山村。


2、巴东县秭归县交界处,沙镇溪镇青岗河水电站水库私自投放大量外来鱼苗,破坏生态平衡,导致本土鱼类基本灭绝,希望恢复河流的公众属性,同时希望政府不要随便在三峡库区批建水电站。


3、兴山县兴发集团在咸水河河道内沿线采挖砂石,破坏了自然生态及鱼类生长环境,导致咸水河内鱼虾基本绝迹。希望严厉制止兴发集团在咸水河乱采乱控的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


经巴东县水利局调查核实,信诉人反映的“沙镇溪镇青岗河水电站”位于宜昌市秭归县境内;“兴山县的兴发集团在咸水河河道采挖砂石地点”位于宜昌市兴山县境内,均不在巴东县管辖范围内。


经巴东县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村两处大型采石场分别为巴东县兴华石料有限公司和巴东县超越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两采石场直线距离约500米,其基本情况分别为:


1、巴东县兴华石料有限公司

经查,该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6月13日,位于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村四组,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销售。企业法定代表人谭艺华。公司现办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3676493714M)、采矿许可证(证号C4228232016097130142832)等证件。该公司现有1个矿区项目:湖北省巴东县高山顶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位于茶店子镇阡山村四组,生产规模30万吨/年,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800万元。该项目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8月22日,恩施州环保局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恩州环审〔2016〕62号)。项目目前未动工。


2、巴东县超越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该公司注册成立于2015年12月3日,位于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村五组,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石料开采、加工、销售。企业法定代表人马虎。马虎带领附近群众因地制宜,开矿打砂,养家致富,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公司现办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3MA4881F705)、采矿许可证(证号:C4228232016077130142499)等证件。公司现有1个矿区项目:湖北省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石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位于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村四组,生产规模10万吨/年,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125.29万元。该项目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2月3日巴东县环保局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巴环审函〔2016〕4号),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同时,该项目办理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等手续。


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巴东县兴华石料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至4日,巴东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保局、茶店子镇国土资源所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已于2015年12月18日被巴东县安监局责令停产至今(巴安监管函〔2015〕37号、38号、39号),原岩石开采作业区已废弃,现正在进行水土复垦还林工作。该公司新启动的“湖北省巴东县高山顶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因林业方面手续未办理完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未启动矿区建设,未进行开采。


通往阡山村六组的阡竹组级公路从兴华公司拟建的“湖北省巴东县高山顶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旁通过。为方便今后矿区砂石外运,与当地村民协商一致后,由兴华公司出资,2016年下半年,当地村民小组修通并加固了从所在地旁经过的组级公路。在修建公路开山炸石、打路基的过程中有粉尘产生,目前该公路已修建完成。2016年12月4日,巴东县环境监测站对位于兴华公司拟建采石场东北侧直线距离约500米的分散式饮用水源(吓莫口水源)进行了取样监测,《巴东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巴环监字〔2016〕委托06号)监测结果显示,该水源PH值7.92(标准限值6-9)、硝酸盐氮0.25mg/L(标准限值10mg/L)、悬浮物6mg/L(无标准限值)、色度1(无标准限值),铜、锌、铅、镉、铁、锰均未检出,该水源各项指标均达标。信访人反映“污染空气”属实,“污染水源地”不属实。


经查,兴华公司原采石场的开采林业用地由巴东县林业局进行了审批。巴东县林业局《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巴林地审字〔2010〕001号)批准其使用茶店子镇福场坪村二组、阡山村四组林地1.15公顷。经实地勘察,原采石场5公里内无河流。原采石场是否造成“大面积剥离河沟两岸森林植被,水土流失严重”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2、巴东县超越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3日至4日,巴东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保局、茶店子镇国土资源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巴东县安监局于2016年8月8日批准超越公司“湖北省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石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动工筹建(巴安监管发〔2016〕28号)。2016年8月10日,该公司在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村四组开始矿山项目筹建,目前处于筹建过程中,但存在开采情况,且部分开采布局未严格按《湖北省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石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矿区2个基准点及1号、4号界桩被损毁。


该项目筹建过程中,施工现场及矿区有大量粉尘产生,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12月4日,在超越公司采石、破碎机械全部作业的情况下,巴东县环境监测站对采石场东南侧山坡上约400米处的分散式饮用水源(五台洞水源)、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及附近环境敏感点(居民点)粉尘进行了监测《巴东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巴环监字〔2016〕委托06号)。监测结果为:五台洞水源PH值7.73(标准限值6-9)、硝酸盐氮0.28mg/L(标准限值10mg/L)、悬浮物8mg/L(无标准限值)、色度1(无标准限值),铜、锌、铅、镉、铁、锰均未检出,各项指标均达标。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1.78mg/m3,超标0.78倍。敏感点龙茂春住宅院子PM10138ug/m3(标准限值150ug/m3)、谭平住宅院子PM10浓度119ug/m3(标准限值150ug/m3),均达标。


经巴东县水保局查实,该项目未按照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巴水保许可〔2016〕8号)落实建设期内的水土保护防治措施,未向巴东县水土保持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阶段性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行。经巴东县森林公安部门核实,该项目存在违法采伐林木的行为。经巴东县国土资源局查实,该项目存在使用临时用地的违法行为。信访人反映“大面积剥离河沟两岸森林植被,水土流失严重,产生大量粉尘,污染和水源地”的举报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巴东县兴华石料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4日,巴东县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关于严格遵守并落实环保制度的函》(巴环函〔2016〕29号),要求该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在“湖北省巴东县高山顶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筹建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施工期的粉尘、噪声等污染;2.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3.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能投入生产;4.若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巴东县国土资源局要求该公司迅速按相关方案做好植被恢复及验收工作,保证矿区相关标识完整,严格按《湖北省巴东县高山顶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布局。


巴东县林业局已于2015年11月30日对兴华公司原采石场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实施了处罚(巴林罚决字〔2015〕第4224号),罚款3.15万元,该公司已自觉履行到位。同时要求该公司对其原开采占用的林地迅速按相关方案做好植被恢复及验收工作。


对于兴华公司原采石场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巴东县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将根据最终调查核实的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巴东县超越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4日,巴东县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严格遵守并落实环保制度的函》,要求该公司:1.在“湖北省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石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的筹建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施工期的粉尘、噪声等污染;2.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3.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能投入生产;4.若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2016年12月1日,巴东县林业局已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砍伐林木违法行为。2016年12月6日,巴东县森林公安局对该公司滥伐林木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2016年12月8日,巴东县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巴环改字〔2016〕22号),要求超越公司落实决定书规定的相关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目前正在立案查处。


2016年12月8日,巴东县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16005<茶>),责令其恢复被损毁的矿区基准点及所埋设的1号、4号界桩;限时按《湖北省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石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产布局。同时要求该公司严格按安监部门“三同时”指令进行建设,建设期间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所有运输车辆实行覆盖运输,保证乡村公路清洁;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按环保方案,做好粉尘、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对该矿矿区进行实测,如该矿有越界越层开采行为,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2016年12月8日,该公司已停止筹建。

10

涉及县市:建始县

受理编号:D1202P032


交办问题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是建始县业州镇管润河污染问题:


1、上游有一水力帆洗涤坊产生的污水基本上直排,曾向建始县环保局反映过,企业做了一些整改,但过段时间又恢复,此情况已持续6年;


2、上游正在建设一个水上游乐项目,不知道该项目是否办理了环评手续,担心运营后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市民生活;


3、前几年,县政府花了巨资建设了箱涵,目前仍有大量污水直排入管润河。


调查核实情况


经建始县调查核实,信访人所称“管润河”实为“广润河”。经查,其相关投诉对象基本情况分别为:


1、洗涤坊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水力帆洗涤坊”,全称为建始县业州镇水立方洗涤坊,位于建始县业州镇七里坪社区六组,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经营者刘勇。2010年初经营者购买了洗衣机、烘干机、平烫机等洗涤设备,利用自建的住宅楼一楼从事宾馆酒店床上用品洗涤服务,于2010年4月29日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422822600085746)。该洗涤坊经营时产生洗涤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废水产生量约3-4吨/日。


该洗涤坊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工艺为:洗涤废水—加药池(加入聚氯化铝)—调节池—沉淀池,沉淀池废水经处理后用增压水泵通过PE管道接入城区污水管网。


该洗涤坊所属行业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实施版本)。


2、水上乐园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水上乐园项目”全称为建始县水上乐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0000万元,于2016年1月奠基动工,6月正式开始建设,预计建设期为11个月,目前处于建设期,正在进行三通一平等基础建设。该项目业主为湖北宏昇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23097379086),公司法人代表向昱松,建设地点位于建始县业州镇七里坪社区六组,属城市规划区外。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水上乐园基础设施(陆地游乐区、汤池温泉区、水上娱乐区、水上竞技区、绿化休闲区、表演广场区、美食街区、停车区),包括三通一平、道路、绿化等,占地面积40228平方米。根据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此项目运营后主要产生污染物有:厨房油烟、汽车尾气、废水、生活垃圾、餐余垃圾、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噪声。


3、城区污水管网基本情况

信访人所称“箱涵”为建始县老城区污水收集截污管涵。截污管涵属雨污合流方式,排水沟为地面式暗沟,截污管涵沿广润河两岸河床铺设,沿广润河两岸的排污口接入截污管涵,断面尺寸为1.2米×1.8米,总投资3100万元(含687米河岸挡土墙工程资金),总长度7.92公里,其中北岸3.34公里,南岸4.58公里,已于2010年1月建成,同年投入使用。


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建始县业州镇水立方洗涤坊

经现场调查,该洗涤坊正在从事洗涤作业,洗涤废水经加药池(加入聚氯化铝)沉淀后进入调节池,然后再次经沉淀池沉淀,最后用增压水泵将处理过的洗涤废水通过PE 管道接入米水河污水箱涵(业州城区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由于增压水泵水封损坏,存在漏水现象,但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废水直排现象。建始县环境监测站2016年12月5日已对该洗涤坊处理后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建环监污字〔2016〕第21号)显示PH值为7.4(排放标准6.5-9.5)、COD 为167mg/L(排放标准为500mg/L)、氨氮5.1mg/L(排放标准为45mg/L)、总磷为4.64mg/L(排放标准为8mg/L),所监测项目均未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


2010年10月9日,建始县环保局曾收到建始县信访局交办的关于建始县业州镇水立方洗涤坊环境信访问题,后经建始县环保局现场调查,发现其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环改字〔2010〕27号),并要求其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排废水进行治理实行达标排放。该洗涤坊立即投资近5万元,修建了废水处理设施。后经建始县环境监测站两次实地取样监测(建环监字〔2010〕第104号、建环监字〔2012〕第49号),监测结果均显示该洗涤坊各项排污因子达标排放。此后至2016年9月,建始县环保局未再收到关于该洗涤坊污染问题的信访投诉。2016年9月29日,建始县游泳家协会曾向建始县环保局反映建始县业州镇水立方洗涤坊存在环境问题,在接到此信访件后,建始县环保局进行了调查,该洗涤坊废水处理设施接通业州城区污水管网的PE管道因为七里坪米水河大桥至闸木水电站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出现了损毁,建始县环保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损毁的排污管道进行修复,将洗涤废水通过管道接入县城污水接纳箱涵,确保不对广润河水体造成影响。2016年11月2日,建始县环保局在进行后督察检查时,该洗涤坊已对破损的管道进行了修复,经处理后的洗涤废水通过管道排入了污水管网。2016年11月14日,建始县环保局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函告了建始县游泳家协会,建始县游泳家协会未提出异议。信访人所反映的连续6年持续直排的问题不属实。


2、 建始县水上乐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业主湖北宏昇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 年4 月为该项目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建环审〔2016〕57 号)。该项目规划方案通过了建始县规划委员会审批(建始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15〕3 号);该项目修建河堤通过了建始县水利水产局的审批(建水许可〔2014〕12 号);该项目使用林地通过了湖北省林业厅的审批(鄂林审准〔2015〕539 号)。


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于运营期的污染物处理提出了明确措施。废气治理措施为:食堂灶头分别配套设置4 台75%处理效率的高效静电除油烟机对油烟进行处理;种植树木,绿化对汽车尾气进行处理;废水治理措施为: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容积3m3)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容积10m3),游客洗浴、休闲娱乐和清洁废水经沉淀池(容积15m3)后与温泉游泳池未循环水一起进入污水站(处理能力36m3/d)进行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附近山林用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垃圾通过分类回收,及时清运进行处理,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为:生活垃圾、餐余垃圾由环卫工人定期清运,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噪声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限制高噪声娱乐活动时间,禁止在居民通常休息时段开展,源头上减轻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该建设项目在运营期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可以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3、 建始县老城区污水收集截污管涵

经现场调查,建始县污水收集管涵在广润河南岸共有污水接入口76 个,有8 个点存在污水进入河道的情况,主要集中在菜园子和南山路居民区,均属于接户PVC 管道因汛期河道涨水以及管道自然老化造成的管道损坏。广润河北岸共有污水接入口103 个,有5个点存在污水进入河道的情况,其中2 个点为接户PVC 管损坏,另外3 个点分别是:1.G209 绕城线城区高架桥下停车场,该处收集红土坪新区部分污水,本已接入广润河箱涵,但因该处箱涵检查井破损,导致污水进入河道;2. 新建江屿华庭住宅小区于今年9 月后才入住居民,生活污水未能接入箱涵,污水直接进入河道;3. 新马路停车场,该处收集了新马路部分居民污水,因道路建设过程中,部分下水道污水被接入防洪管道,导致污水通过防洪管道进入河道。建始县污水管网建成投入使用以来,只有少部分污水因为破损或已有管网与城市发展配套不及时等原因没有进入管网,其余绝大部分污水都按照设计进入了城市污水管网。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建始县业州镇水立方洗涤坊的处理:

针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增压水泵水封损坏,存在漏水现象的问题,建始县环保局于2016年12月5日对建始县业州镇水立方洗涤坊下达了《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业州镇水立方洗涤坊环境问题的监察意见》,要求其立即对增压水泵损坏的水封进行修复,强化水污染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洗涤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区污水管网。2016年12月8日,建始县环保局对该洗涤坊进行了后督察,该洗涤坊已经对增压水泵进行了修复。


2、建始县水上乐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问题的处理:

建始县水上乐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项手续齐备,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目前在进行三通一平工程施工,后续建始县将在其建设过程中强化环境监管,督促建设方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3、城区污水管网问题的处理:

接户PVC管恢复,此项工作已纳入“建始县污水管水毁恢复工程”,已于2016年10月底完成设计,已进入招投标程序,原计划于2016年12月25日开工建设,但鉴于信访人投诉情况,建始县决定提前至12月8日开工,预计12月31日前完成对广润河受损PVC接户管全面修复工作。


高架桥下停车场和江屿华庭,这两处污水的接入工作在“建始县广润河(七里大桥—209高架桥段)污水管涵改造工程”施工范畴内,该工程于2015年底立项,因汛期河道涨水,延后至2016年10月汛期结束后开工,现已完成沟槽开挖,正在进行管道铺设及混凝土包封,预计2016年12月底完工,待工程完工后,上述两处污水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接入广润河污水箱涵。


新马路停车场,该处污水经检测,COD高于100mg/L,现立即着手将其接入污水箱涵,已于2016年12月8日开工,正在整改中。


根据《建始县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2—2030年》和《建始县城区河道综合治理专项规划》的规划,结合建始县城镇建设与城乡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建始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广润河城区段长兴世纪新城以上至闸木水电站(水上乐园)段未实施沿河截污箱涵部分,将在“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全部建成,沿河污水全面收集。同时,广润河城区段将逐年分段实施亲水走廊建设,从而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质量。

11

涉及县市:来凤县

受理编号:D1202P034


交办问题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是来凤县绿水镇响水坑有十几个石灰窑,通过当地环保部门整治,现在还有两个石灰窑未整治,平时24小时生产,产生的烟气和石灰的灰尘很呛人。石灰窑距离信访人家住房40米远,周边还有近30户人家。


调查核实情况


经来凤县调查核实,被投诉企业为来凤县宇翔钙业,位于来凤县绿水镇周家湾村一组乡道旁,法定代表人周行华,营业执照注册号:422827600092504(1-1),生产原材料为石灰石、煤,主要产品为碳酸钙粉,设计产能4万吨/年,生产工艺流程为:石灰石→破碎→煅烧→加煤→粉碎→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有:立窑2个、粉碎机1台、磨机2台、铲车2台。


该企业补办了环评报告,并于2016年8月2日由来凤县环保局批复,批复文件为:《关于对<来凤县宇翔钙业4万吨/a石灰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来环函〔2016〕61号)。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


该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有:

废气:立窑生产时产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加工区生产时产生粉尘。加工区用围板进行了密封,装有两台风机、17条收尘布袋;立窑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无组织排放。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加工时产生的噪音。加工区用围板进行了密封。

废水: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生活废水量较小,建设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肥田。

固体废物: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用于市场销售;生产原料杂质及立窖灰渣外卖用于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相关环境监管情况


2016年3月15日,在恩施州2016年第一季度环保执法检查中,恩施州环保局、来凤县环保局对来凤县宇翔钙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违法生产;生产过程中无有效粉尘防护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恩施州环保局向来凤县环保局下达了《关于对来凤县孚瑞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恩州环办发〔2016〕16号),要求来凤县环保局:


● 依法立案查处,实施处理处罚;

●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 限期完善环评手续,无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未验收,不得开工生产;

● 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2016年3月29日,来凤县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来环改字〔2016〕5号),责令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补办环评手续。


2016年5月23日至24日,根据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方案,恩施州环保局、来凤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2016年第一季度环保执法检查中提出的环境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态度不积极,整改进度慢,现场检查时仍在从事生产活动。恩施州环保局对来凤县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对来凤县宇翔钙业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恩州环办发〔2016〕40号),要求来凤县环保局坚决执行恩州环办发〔2016〕16号监察通知要求,对该企业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 责令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无环评审批手续,不得开工生产;

●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016年7月,州环保局对全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全州环保综合督查情况由州环委会办公室于7月18日通报至各县市环委会及州环委会各成员单位(恩州环委办〔2016〕15号),其中包括来凤县宇翔钙业环境违法情况。


2016年8月9日,州环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全州各类环境问题实行交办的通知》(恩州环委办〔2016〕19号),将包括来凤县宇翔钙业环境问题在内的突出环境问题交办至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明确了存在的环境问题为“未办理环评手续”,要求“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未取得环评手续不得开工生产”,完成时限为“2016年9月30日前”。


2016年11月23日,恩施州环保局、来凤县环保局对来凤县宇翔钙业存在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环保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到位,“三同时”未验收,仍在违法使用砖窑煅烧石灰,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恩施州环保局向来凤县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对来凤县宇翔钙业等企业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恩州环办发〔2016〕84号),要求来凤县环保局:


● 依法立案查处,实施处理处罚;

●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终止违法行为。环保“三同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 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核定、追缴排污费;

● 对拒不终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


2016年11月24日起,来凤县宇翔钙业停产整改。


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12月4日,来凤县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的“现在还有2个石灰窑”即该企业的2个立窑。立窑废气脱硫脱硝设施未建设,加工车间密封性不好,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距该公司约90米处有2户人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没有涉及厂区周边居民需要搬迁的事项。


经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平时24小时生产,产生的烟气和石灰的灰尘很呛人”属实;反映的“石灰窖距离信访人住房40米远,周边还有近30户人家”不属实。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来凤县环保局于2016年12月6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来环发告字〔2016〕2号),拟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人民币1万元,并责令该公司在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前不得生产;核定该公司2016年4月-11月排污费32741元(来环监费〔2016〕30号)。


12

涉及县市:恩施市

受理编号:D1203A007


交办问题情况

恩施市板桥镇铁场坝养鸡场粪便多,苍蝇多,有臭味,水源污染严重,自来水浑浊,风扇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养鸡场为恩施市鼎新盛禽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昭,营业执照注册号422801000042617(1-1),位于恩施市板桥镇大山顶村铁厂坝组,不在板桥镇规划区范围内。其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废渣执行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恶臭污染物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厂界标准,执行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限值,其他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噪声:营运期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该养殖厂环评设计规模蛋鸡存栏量8万羽,主要从事蛋鸡养殖,平均每天生产鸡蛋40000个。该养鸡场占地138亩,厂房6000平方米,具备鸡粪处理厂1500平方米、污水处理池1口、沼气池3口等污染治理设施。2013年5月该项目投产,项目验收时蛋鸡存栏量6万余羽。根据环评报告,该厂需要设置50米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该场周边无饮用水源,周边农户的饮用水为该公司出资引入的山泉水。


1、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2012年12月14日,恩施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专家技术评审会,随后下达环评批复《关于板桥大山顶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恩环建评〔2013〕23号)。2015年7月21日,该公司申请验收,恩施市环保局组织专家组对该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保护验收,经实地查看及现场走访村民,发现该项目尚不具备验收条件,向其下达了《关于板桥大山顶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验收整改意见》。


2015年10月21日,该公司整改后再次申请复查验收,根据现场监察情况和恩施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监测结果,恩施市环保局向其下达了《关于恩施市鼎新盛禽业发展有限公司板桥大山顶蛋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恩环建评〔2015〕16号),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临)422801-15-11-000001-B。


2、主要环保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该养殖场在正常运营过程中,氨气排放量为7.5千克/天(2.74吨/年),硫化氢排放量为1.0千克/天(0.36吨/年),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水处理:经进一步核实,该公司建有6个8立方米的收集池和一个600立方米沼气池,沼液用于周边村民种植,为方便沼液运输,公司配备了一台10吨吸沼液车辆。废弃物处理:该公司对废弃物进行了废物综合利用,对干鸡粪发酵后做成有机肥销售致林业局(用于石漠化治理)等单位,2016年共销售1700多吨。运营期的恶臭气体:及时清理鸡舍粪便,加强通风;生物法除臭。加强绿化:该公司将租用的138亩土地进行绿化,净化空气,增强对废物的消纳功能。


接信访交办件后,恩施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3日到现场对该公司养殖场生产区、干粪堆积场以及粪污处理设备设施、周边引用水源、居民用水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周边较近的6户农户进行了走访询问,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核实。


经查,目前养鸡场存栏蛋鸡60000羽,排污许可证已于2016年11月9日到期。同时,该养鸡场鸡粪贮存车间库存量较大,鸡舍出粪口及污水收集管网存在渗漏,养殖基地及周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不规范,距养殖场100多米居民区处有异味,信访人反映“粪便多,苍蝇多,有臭味”情况属实。


经查,该养鸡场前有一条天然小河沟(岩湾小河沟),当地村民2005年以前将此河沟河水作为饮用水。2005年,因防洪需要,恩施市板桥镇对此小河沟实施防洪工程,村民不再饮用该河沟河水,均在自家附近挖井解决饮水问题。2013年,该公司养鸡场建成后,企业出资6万余元将鸡场斜背后500米左右处一山泉水作为周边村民的饮用水源,在山泉出水口处修建了蓄水池,并将水引入村民家中。由于蓄水池高度不够,且没有密闭,雨天有泥水进入蓄水池,导致蓄水池里的水有浑浊情况,信访人反映“自来水浑浊”属实。


对信访人反映“风扇噪音大”的问题,经查,该养鸡场鸡舍安装有排气扇,每天不定期开启,有风扇噪音,反映属实。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针对污水渗漏及无证排污问题,恩施市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市环改字[2016]80号),责令该养殖场2016年12月9日前,完成对鸡舍出粪口、污水收集管网及其他易渗地点进行防渗处理。同时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恩市环罚吿字[2016]2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市环罚听告字[2016]13号),拟对该养殖场实施行政处罚人民币7万元。该养殖场已整改完毕。目前,该企业对鸡粪库进行了进一步清洗消毒,库内无陈旧残留物,对鸡场周边卫生死角进一步清理,对生活污水管网全部进行了更换,新添了垃圾桶,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


2、针对噪声和粪便污染问题,恩施市环保局责令该养殖场加强排风扇运行理,全面清理养殖基地内现有鸡粪(包括鸡粪贮存车间及露天堆放已出售的200吨鸡粪),对鸡粪贮存车间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进行全封闭处理,对场区及周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处置。现鸡场出粪口防渗漏池修建全部结束,破损的污水管网已全部修复并部分换新,沟渠已彻底清洗干净。


3、针对蓄水池水体浑浊的问题,已责令该养鸡场对蓄水池进行加高、密闭处理,彻底解决村民自来水浑浊问题。


4、恩施市环境监测站已对该企业周边地表水环境、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待出。


13

涉及县市:宣恩县

受理编号:D1203A010


交办问题情况

信访人是宣恩县沙道沟镇当阳坪村一组的村民,反映的是当阳坪村一组与二组交界处的一采石场与村委会签订了15年的开采合同,该采石场于2016年8月底开工,开采过程中造成山间小溪干涸。信访人担心长期开采会造成水土严重流失。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采石场位于宣恩县沙道沟镇当阳坪村二组(小地名:大坡),距209国道约400米,该地区空气环境质量执行国标3095-2012二类,水环境质量执行国标3838-2002Ⅱ类,是恩施州合力路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成彪,现场负责人向守明)在该处设置的为承建湖南龙山南北桥至沙道沟镇栏杆坪村道路改扩建及硬化工程料场,与宣恩县鼎盛建材有限公司采矿预选址为同一区域。2016年9月,该企业开始生产,其生产活动主要为:采石、砂石料生产及混凝土加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露天加工,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经宣恩县调查核实,当阳坪村村委会与向守明签订的是林地租赁合同,并非开采合同。该采石场于2016年9月开始生产,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该采石场离河道较远,周边无河流、溪沟,不存在因开采造成山间小溪干涸的情况。该采石场所处地质结构稳定,开采面不大,不存在因长期开采造成水土严重流失的情况。宣恩县鼎盛建材有限公司采矿预选址没有开工。信访人反映的事项不属实。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因恩施州合力路桥有限公司料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宣恩县环保局于2016年10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宣改字〔2016〕33号),责令立即停止建设生产。10月28日,宣恩县环保局对其立案调查,12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宣环罚字〔2016〕006号),处罚款50000元。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


14

涉及县市:建始县

受理编号:D1208P033


交办问题情况

建始县长梁乡三宝村七组砂场作业时产生震动,损坏村民房屋,生产时粉尘污染严重,下雨时泥沙随雨水排入沟渠。


调查核实情况


建始县已指令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长梁乡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是否属实:

正在核实。


15

涉及县市:宣恩县

受理编号:D1209P040


交办问题情况

信访人反映宣恩县椒园镇209国道旁欣欣矿业有限公司(邹国卫砂石厂)粉尘特别大,山体开挖放炮、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特别大。信访人向州安监局、州环保局、镇政府反映过,环保部门向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停产。州安监局公告了该企业属于2015年第三批关闭的非煤矿企业,但企业仍然在生产。诉求:对产生的粉尘、噪声进行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


宣恩县委书记刘智勇、县长习覃已批示,副县长邵爱华已指令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椒园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是否属实:

正在核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经现场调查,信访反映的企业为欣欣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5日,宣恩县环保局已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建设项目未向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2016年11月2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宣改字〔2016〕40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环保“三同时”验收未通过不得恢复生产。12月11日,宣恩县多部门联合现场调查,未发现该企业违法生产。


16

涉及县市:鹤峰县

受理编号:D1210A018


交办问题情况

鹤峰县环保局近年来污染物减排数据作假,同样规模的养殖场建设沼气池,有的有补偿,有的没有,希望督察组进行调查。


调查核实情况


鹤峰县委、县政府已指令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对近几年的规模养殖场减排项目进行核查。


是否属实:

正在核实。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重点督察什么?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这次进驻湖北省,重点是督察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在督察中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公布举报方式




进驻时间: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


值班电话:027-87133086


邮政信箱:武汉市77123邮政信箱


受理时间:每天8:00—20:0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我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来源:恩施日报/综合


编辑|刘丹璐

初审|周光兵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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