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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称肖像权被侵诉至法院,一审胜诉获赔5.5万元

李夏 法人杂志
2024-08-25


◎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李夏


因认为微信公众号“杜韩整形”所发内容侵犯其肖像权,女星范冰冰将商丘杜韩医美门诊部告上法庭。记者独家获悉:12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杜韩医美构成侵权,向范冰冰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5万元。

称肖像权被侵,范冰冰请求赔偿60万


范冰冰诉称,商丘杜韩医疗美容门诊部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杜韩整形”发布的9篇商业性宣传文章,擅用其肖像图片60张,旨在利用她姓名和肖像价值宣传美容整形,具有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姓名权。

范冰冰进一步称,自己是演员,主演过多部影视作品,曾获得第27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女主角、第44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女配角等荣誉,肖像和姓名具有一定程度的公众识别度,高于一般人具有的商业财产价值。

范冰冰请求法院判令杜韩医美公开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对此,杜韩医美辩称,涉案文章是对明星的生活报道,是对公众人物的事实评价。而且文章不仅仅只有范冰冰的肖像,评论这些女明星知性、美丽且积极向上,这些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杜韩医美还称,涉案微信文章皆是转载并非原创,公司并未从中获利,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构成侵权,赔偿5.5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配图为含有范冰冰的剧照,肖像能够清晰识别,一般社会公众能够将其与范冰冰的相貌特征相联系。杜韩医美发布内容意在吸引社会公众关注,吸引潜在客户,具有盈利的目的。故法院一审认定杜韩医美侵犯了范冰冰的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损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

关于损害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范冰冰作为知名文艺工作者,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但由于范冰冰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行为造成实际损失或杜韩医美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综合考虑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杜韩医美向范冰冰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5万元。

对此判决,杜韩医美方面表示将继续上诉。

END

|编审:崔晓林 |统筹:王茜
|责编:李辽 |版式:戴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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