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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米脂县检察院依法批捕“4·27”恶性袭击事件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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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4·27”恶性袭击事件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4月28日,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从快审查决定,依法对赵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4月27日18时10分许,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在放学途中遭遇恶性袭击,导致19名学生受伤,其中9名学生死亡。
案件发生后,榆林市、米脂县两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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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陕西检察
文字 | 倪建军 黄帅
编辑丨江华宇 陈俊丞
联系邮箱丨jcrb2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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