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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共同体评论十七]三种意义上的法律共同体(“新开法律人论坛”会后精要)

2015-10-13 车浩 司法兰亭会

【法律共同体评论】

“中国建设法律共同体的机遇和挑战”主题研讨会,由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分会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教研室承办,“新开法律人论坛”工作组策划。于2015年10月11日在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高端继续教育中心举行并圆满结束。

本次论坛形式新颖,气氛活跃,直至会议结束,与会代表意犹未尽。下面,小编先为大家即时送上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副教授,对本次论坛议题的会后感悟。关于本次论坛会议的相关报道,兰亭小编会陆续为大家推出。

关于法律共同体这个词,以前没深想过。今天在南开大学开个会,仔细逐磨了一下。有几点想法,大概有三种意义的法律共同体。

第一种是官方口中的法律共同体。

这里的官方,是中央政法委这个层次的,普通法检就别冒充官方了。官方谈法律共同体,相当于是大佬放话,希望手下的弟兄们,不论是混旺角还是中环的,毕竟都是混黑社会,不要火拼过份互相排挤,还是要尽量团结好好干活,老大不会亏了你们。这是在统治者眼中,作为一个整体性的社会治理工具的法律共同体。在这个意义上,中央希望有一个涵盖各方的法律共同体,当然也包括律师。

第二种是民间的法律共同体。

这里的民间,普通的基层的公检法律学都算。这个层面的法律共同体,就是开会时没找大佬,就是各路小古惑仔坐下来谈,希望能相互尊重,不管是卖白粉的还是捣腾军火的,大家出来混都挺不容易的,都挺苦挺累,火气都挺大,你要敢拿白粉扬我,我就真敢用枪崩你。谁也不是软柿子。所以,彼此都留点面子,对大家都有好处。当然,其中肯定是比较弱一点的小势力,像律师这种的,希望能好好谈的愿望更强烈一些。

第三种是学术上的法律共同体。

这是在区别人治与法治,区分法律与政治的意义上,强调不同于人治的也独立于政治的、一种法律至上的思维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有这种思维方式,或者说赞成这种治理方式的一群人,就属于法律共同体。这就是要从根本上否定大佬的超级地位,想把大佬也变成弟兄们中的平等一员。法律共同体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具有一定的攻击性。这是它与前两种意义不同之处。这个概念在学术上也有争议。反对者认为法律与政治不可分,也不可能纯粹按照法律的方式收获秩序。像苏力老师专门批判的,就是这种法律共同体的概念,也就是想要否定这种法律人思维。

所以,很多人在呼吁要构建一个法律共同体,先要想清楚,你是谁,你是要构建哪一个意义上的法律共同体?

作者:车浩

来源:新开法律人论坛

时间:2015.10.11

版式编辑:武亚芬

图片作者:新开法律人

素材编辑:武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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