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溯、李昊、朱虎、汪洋、张凌寒、赵精武、彭錞、肖敬仁:数字时代,如何面对“所有权的终结”? | 赠书福利
数字信息时代的到来不仅极大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促使财产权的概念形式产生了重大变迁。
以用户终端许可协议为依托的虚拟财产和以电子书为代表的数字版权在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部分,新兴的无形财产权正在不断挑战与打破传统财产权的基础理论。
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为此,“周泰·书声”第十一期邀请了各学者、律师,共同品读这本《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
“周泰·书声”第十一期邀请了:
• 江 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
• 李 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 朱 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 汪 洋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张凌寒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
• 赵精武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 彭 錞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 肖敬仁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做客直播间,共同探讨解读《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的内容,精彩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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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时间:7月21日(周四)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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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简介
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用益权、数据资产权、权利束、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
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注册、付费、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那么,在新时代,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所有权终结”的趋势呢?
本书在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数据权益的博弈中,选择了从数字时代的个人财产权切入,审视其概念危机和内容异化。相较于直接提供所有权补正方案而言,作者更倾向于向读者们描述所有权的演进历史,揭示数字经济创新背后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性变化。
作者简介
〔美〕亚伦·普赞诺斯基(Aaron Perzanowski),美国凯斯西储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
〔美〕杰森·舒尔茨(Jason Schultz),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技法与政策中心主任。
译者简介
赵精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学术研究方向为民法基础理论、网络法。
兼任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办公室主任、中国科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组织与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研究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湘潭大学大数据与智慧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译有《数字正义:当纠纷解决遇见互联网科技》;参与编著、专著十余本;在《法律科学》《社会科学》《北方法学》《交大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十余篇,并有部分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在《中国社会科学报》《经济参考报》等媒体发文多篇。
嘉宾导读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
数字技术给我们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但它同样包含着巨大的风险。正如本书作者所言,通过终端用户协议或者数字版权管理,知识产权人或出版商巧妙地把本属于消费者的所有权置换为有条件的使用权。
如果我们任由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不仅会大幅增加社会交易成本,弱化隐私保护,而且会侵蚀公民的自由选择权。
面对这样的问题,作者提出了法律和技术的解决方案。本书所提出的问题值得每一位数字时代的公民深思,其行文生动有趣又发人深省,是一部上乘之作。
李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数字时代,消费者究竟拥有什么?数字商品提供者抢先回答了这一问题。
消费者常常并未真正拥有数字媒体内容,或是嵌入软件的设备,仅仅是获得了使用它们的“许可”。“所有权”意味着对物的绝对自由,而“许可使用”则意味着依赖和受控。
当先进的技术、过时的制度都能成为控制消费者的工具,而“所有权”的积极意义受到压制的时候,消费者应当拥有什么?
对此,本书作者的剖析可谓鞭辟入里,而后的应对之道虽然尚显初步,但仍具有相当的启示性。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时代的变迁促发思想的萌芽,以工业时代为基本图景的财产概念和规则,在数字时代会受到诸多挑战,这促使我们省思隐藏于财产概念中的自由、选择、隐私和安全,诠释内化于财产规则中的社会福利和政策的考量,重塑协调多元主体之多元利益的财产保护。
本书是一场充满勇气、智慧和洞见的智识旅程,叩问着历史的延续和变迁这个永无最优解的亘古问题。
汪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书揭示出人对物的控制减弱导致财产权的弱化;以及物联网等技术监控措施对人的行动自由的限制。
财产权和行动自由两者在技术助力下的丧失,让我想起哈贝马斯说的「从饥饿和磨难当中解放出来,就不必然等于从奴役与屈辱当中解放出来,因为劳动与互动之间,不是自动就会发展出关联的。」
张凌寒,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
法律的传统概念和人们对所有权的朴素想象,在数字时代逐渐受到技术的挑战。这本译著描述了数字知识产品的“立即购买”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用户协议和许可制度可以将知识产品售出后的知识产权人持续控制正当化。
这部描述当下数字知识产品的作品,也一定程度上展示了所有权的未来:
消费者购买的动产也可能受到持续的控制和使用限制,并源源不断为出售者收集并传回使用数据。在这样并不遥远甚至已经到来的未来,如何衡平商品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已经成为法律必须回应的课题。
赵精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亚马逊退出中国市场后为何能从个人设备中删除已购的电子书?我们是否对自己的电子产品真正享有所有权?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在数字时代接踵而至,各个国家的所有权概念和财产法体系正在遭受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变革。
作者从终端用户协议和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创新等角度为我们展示了美国版权法语境下所有权概念的崩塌,出版商正在以“服务”代替“购买”,谋求绕开权利用尽原则的限制。
彭錞,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从唱片到磁带,从磁带到CD,从CD到MP3,从MP3到云音乐,从购买专辑到订阅单曲,从逛实体店到冲浪云端,我们消费音乐的方式与形态,在过去数十年间,发生了每个人都切身可感的巨大变迁。
事实上,除音乐外,几乎所有原创内容的发布和获取,包括图书、电视、电影等等,都在经历这样一场无人能置身事外的巨变。既然无法逃避,那就直面,让我们一起思考和探索:哪里是消费者、创作者和发布者多方共赢的明天?
肖敬仁,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数字经济时代财产权保护是一个非常宏大的命题,
本书两位作者开篇巧妙地从纸质书籍时代与数字出版时代的版权权利和用户权利对比这个点入手,以小见大又生动地论述了数字经济时代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冲击。
在本书最后作者提出要“限制制式合同”“强化权利用尽原则”和“数字版权管理改革”等法律改革建议,洞见深刻。
媒体支持
法宝学堂、燕大元照
司法兰亭会、青苗法鸣
刑事法评论、法律部落学院、法律大讲堂
网络法学术研究组、网络法前沿、北航法宝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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