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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品新、裴炜、吴沈括、高艳东:电子证据法与网络法若干重要程序与实体问题 | 樊崇义刑辩论坛第十二期


2022年12月4日 宪法日

讲座预告 | 樊崇义刑辩论坛第十二期


“樊崇义刑辩论坛”是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樊崇义法治教育基金发起的一项公益系列讲座。本次为樊崇义刑辩论坛第十二期讲座,为期一天,讲座内容为网络法与电子证据专题

本次讲座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周日)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在上午9:00-10:30,主题为《有学有术:电子证据辩护》;第二单元在上午10:40-12:10,主题为《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起草及与我国电子取证规则的衔接》;第三单元在下午13:30-15:00,主题为《数据安全刑事风险与合规:以数据爬虫为例》;第四单元在下午15:10-16:40,主题为《网络犯罪新型案件定性》。届时将通过“律视微言”视频号进行线上直播,敬请扫描下图中对应的二维码预约关注!




刘品新老师课提纲


有学有术:电子证据辩护

(2022年12月4日)



一、选题考量
1.律师业界的普遍误区
2.人大团队的经验做法
3.重温梁启超的《学与术》

二、电子证据辩护的内涵展开
1.广义说:以电子证据支撑实体之辩、程序之辩、证据之辩、政策之辩、情理之辩等
2.狭义说:以电子证据启动关键证据的抗辩

三、电子证据辩护的原理、释例及规律
1.电子证据合法性之辩:以“鉴—数—取”体系为支撑
2.电子证据关联性之辩:以“内容—载体”双联理论为支撑
3.电子证据真实性之辩:以理性/法律真实理论为支撑
4.电子证据证明力之辩:以行为证明责任理论为支撑

四、结论与建议
1.刑事律师开展电子证据辩护不可能“不学无术”,亦很难“不学有术”,要警惕“有学无术”,须走向“不学无术”。
2.电子证据辩护是刑事辩护的一片蓝海。但是,“你以为的,并不是你以为的”。


“樊崇义刑辩论坛”是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樊崇义法治教育基金发起的一项公益系列讲座。本次为樊崇义刑辩论坛第十一期讲座,为期两天,讲座内容关注金融犯罪问题


第一天讲座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主办,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单元,上午主题为《非法集资涉案财产处置的辩护与代理》,下午主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非法性问题》,讲座时间定于2022年12月2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届时将通过“律视微言”视频号进行线上直播,敬请扫描下图中对应的二维码预约关注!



第二天讲座由衡宁律师事务所主办,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单元,上午主题为《从操纵证券市场罪窥金融犯罪之一斑》,下午主题为《洗钱罪的惩治与预防》,讲座时间定于2022年12月3日(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40,届时将通过“衡宁律师”视频号进行线上直播,敬请扫描下图中对应的二维码预约关注!


12月2日上午




12月2日下午




12月3日上午




12月3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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