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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原创;新开法律共同体评论二]周世博:关于构建法律共同体的两点思考

2015-10-17 周世博 司法兰亭会

【兰亭原创;新开法律共同体评论二】

本期论坛虽已结束,但代表们对本期议题的思考却因为热烈而精彩的讨论而未间断。前天,兰亭编辑发布了北大车浩副教授的会后断想——《三种意义上的法律共同体》,是为兰亭原创系列“新开法律共同体评论一”。今天,为大家送上“新开法律共同体评论二”——天津市河北区房管局拆迁办法制组周世博的会后感悟。

周日,我很荣幸地参加了朱老师主持的“中国建设法律共同体的机遇和挑战”研讨会。在会上,听了很多法律界名角大咖的发言。感觉自己的知识层面和所想表达的比较简浅,最终还是没好意思分享给大家。但是今天又不想让那些想法埋在心里,就简单在这里说下,也希望能给朱老师提供一些参考。

第一,我心中的法律共同体的范围有多大?

其实在会上,我的两个问题都已得到了答案。东南大学的王禄生副教授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学者,他的发言很有深度,而且很新颖。他提出法律共同体分为三层:法律人、法律职业人和法律执业资格人。他这个观点值得注意和赞赏。

然而我自己一直也在想,法律共同体不应该是一个封闭系统,而应该是全民的。因为很多现在投身法律行业的工作人员,早年的学习或工作经历,也许并不是法律,但他们也基本甚至完全胜任现在的工作。

会上,天津高院的李杰法官就提到,为什么没有医学共同体、文学共同体,而偏偏会有法律共同体。我个人觉得法律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两个特征就是:一是法律从业者具有社会责任;二是法律从业者具有宽广的胸怀。医学从业者讲究社会责任,但是胸怀不够宽广,而且,不是所有人都能从事医疗行业。文学者胸怀很宽广,也不是什么人都有文学创作的能力和天赋,但社会责任方面并不一定是他们追求的。可能只有法律从业者,同时具备这两个要素。所以, 我们法律共同体要去不断拓展,不断吸取更多的人学习法律,了解法律。

法律的目的是实现公平正义,然而我们并不能只局限在屋里探讨这个问题。就好像在漆黑的夜晚,我们只在屋里开一盏明灯,然后说我们要让世界光明,但出门后发现外面一片漆黑,便说外面太黑暗了,又返回屋里关上门,并继续说着,我们要照亮世界。其实,我们要做的是,把灯拿到外面去,去照亮外面的世界,而不是停留在闭门空谈这个层面。

第二,法律共同体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法律共同体存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就是普法,让法律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从事法律行业的同志经常能遇到这样的情况,周围的朋友总是找自己问一些对从业者来说很简单的问题。但其实,有的问题看似简单,后面却涉及着巨大的法律责任。我们也能发现,等我们向他们解释后,他们也开始后悔不已,后悔当初过于潦草对待。如果他们能早一点学习了法律,也许就能避免悲剧发生。

我们都承认立法的滞后性,但我认为,即使如此,普法工作也应该是先行的。很多人犯了错误被关进监狱,我们将这称为“改造”。但我们的社会,为什么要等他们犯了错误后,才去改造他们,而不能在此之前就避免他们犯法。

下午,击水律所潘强主任的观点,我比较赞同,法律共同体如果没有深入到社会、带来实际的作用,那么,这个共同体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以,我们的法律共同体,不能够仅成为公检法司的“共同体”。所以,我们要做更多未雨绸缪的工作,而不是自己抱成团,同时对很多问题消极对待、亡羊补牢。

我们应该让法律去包容所有人,构建一个全民的法律共同体。我们应该让我们的社会,从将法律视为治理工具逐步走向让法制本身统领、支持、维护社会的全面运行,让公平正义从强制转变为一种深入人心的制度。换言之,法律的布道者,才是法律共同体成员都需要扮演的首要角色。

作者:周世博

来源:新开法律人论坛

时间:2015.10.15

版式编辑:武亚芬

图片作者:孙安艺

素材编辑:武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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