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共同体二十三]Huangwende:法律职业共同体,没有也罢
【法律共同体评论】
法官遇到死磕律师搞得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因为一些程序上的瑕疵而开庭多达十几次时,法官呼唤法律职业共同体;
律师遇到霸气法官,搞得从外地舟车劳顿到法院所在地数次才能看到案卷的庐山真面目时,或者遇到霸气检察官,搞得心里必须盘算如何把握与之对抗、论辩的分寸时,律师呼唤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官遇到那种认为检察院是“做饭的”、“端饭的”,而法官是“吃饭的”的检察官时,检察官遇到那种认为检察院不就是在公安和法院之间“过过手”的法官时,双方都在呼唤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官、检察官因为法学家的一篇论文而与之展开旷日持久的骂战(用词或有不当)而被律师吆喝着“请吃猪油拌饭”时,法学家代理案件并提供法律专家意见书供法官参考但法官不参考法学家怒斥法官“看一下会死吗”时,每一个法律人都坐不住了——我们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
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什么?
百度的解释是“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多么无聊的解释!或许可以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的法律人的其乐融融的社会群体,因为既然是共同体,就一定要其乐融融,总不能说长期处于持续冷暴力、热暴力并即将面临破例的婚姻中的两个人是什么共同体吧。
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彼此能够其乐融融?
直觉告诉我不可能,我只知道“同行是冤家”、“卖米的怕遇到卖面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各个小群体内部都难以其乐融融,更奢谈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彼此的其乐融融。
法官之间能够其乐融融吗?
法官有受过科班高等法学教育的三十五岁左右,有一定年限的审判经验的青壮派,他们法学功底深厚自信适用法律精准,但多数还只是助审员,法官也有部队转业、招工招干、子承父业接班、从司机到书记员到助审员到审判员到副庭长到庭长+的,他们经验丰富啊,很多时候他们判案多少会给人“葫芦僧判葫芦案”的感觉,但是就是捅不了娄子,相反当事人有时还很满意,他们是法院的实权派。
青壮派法官和实权派法官之间能够其乐融融吗?
如果有,那也是表面。业务庭法官嘲笑非业务庭法官不懂业务,非业务庭法官嘲笑业务庭法官只懂业务且晋升无望,他们之间能其乐融融吗?上下级法院法官之间总能其乐融融,因为下级法院法官畏惧上级法院法官法的终审改判权,上级法院法官也要作出指导下级法院法官办案的风度,但是改判总是有的,下级法院法官也总会恨得牙根痒痒地想你凭什么改我的。
检察官之间的关系也应该像法官之间的一样微妙。
律师之间能够其乐融融吗?
律师职业我没有从事过,因此不敢妄谈。但是看得见的道理应该是市场就这么大,你的生意多了,我的生意就少了,生意少了,肚子就扁了,这是关系到生死存亡的大事,谈其乐融融是不是有点儿跑题。
法学家之间能够其乐融融吗?
想想也是醉了。自古文人相轻,更何况天性爱辩护、爱分高下的法学家。中国的法学家之间应该是有派系之分的吧,当然这个派系不是“客观主义刑法”、“主观主义刑法”之类的,而是什么“西南派”、“华政派”,搞不太清楚,但应该是有的。我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培训期间想请一位前来授课的北京某高校知名教授作为我的读博推荐人,他说你想读哪所高校,我说中部我的母校,他含糊其辞但又清楚地向我传达这样一条信息,读中部高校的博士就找中部高校的教授作推荐人,有地域壁垒的哦!
就说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彼此能够其乐融融吧,但是如果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作用就是针对开篇所提问题,那么法律职业共同体没有也罢。
有律师需要阅卷总是提前给我打电话预约,我说完全没有必要,他说怕了,怕跑空腿。我说你随时可以过来阅卷,即使我当天出差,我也会安排书记员保障你及时阅卷。我保障律师阅卷权,因为那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我没有想到我和律师是什么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阅卷完毕,高兴,索要手机号,不给,办公室号码,可以,我和你律师不熟,也没有必要熟,也不需要熟,也不能熟。我手机里没有存储任何一个律师的手机号码,也没有向任何一个律师暴露过自己的手机号码。律师说想请你吃个饭,我怒,管你谁怎么看,我就是觉得我法官这个身份是无比高贵的。律师庭审发言,给你指明辩论焦点,你律师不对此发表意见,我还对你有看法呢,但是你律师如果絮絮叨叨,我当然要叫停,这不是在剥夺或者限制你律师的辩护权,而是你律师的意见我已经听清楚了,再啰嗦就影响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就影响了下午的工作,下午还有一个庭呢。我给你律师机会发言,是因为我只能在你发言的前提下作出判决,但我限制你发言的时间,那是因为你阻碍了庭审的流畅,这些都是我作为一个法官应该做的和必须做的,我没有想到我和律师是什么法律职业共同体。
律师也不是想到什么法律职业共同体而不死磕的吧。有律师一开庭就拿一些无关痛痒的程序瑕疵大做文章,法官一看程序瑕疵确实有,那你律师说延期就延期吧,延多久,10天就10天,我充分保障你阅卷权,倒是律师等不及了,“法官能不能早点开庭,我还有其他案子要办呢”。
没有任何一个案件程序上能够做到百分之百完美,百分之百完美的程序只能存在于理论中,做好程序需要司法资源,司法资源总是有限的,这个案件上司法资源投入的多了,那个就投入的少了,那个案件不是案件,因此程序一般只能做到不至于影响基本法治理念的程度。
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有一种配合义务,这种义务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作为或不作为来促进庭审的顺利进行,这种配合义务没有法律规定,只是一种当然的道义义务,不履行配合义务,律师就不能行使好辩护权。那种当庭捶胸顿足、撕毁材料、推搡法官、愤然离席的律师,靠表演能够影响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的法官的裁判吗?不死磕,是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与法律职业共同体无关。
法学家千万不要高高在上地说什么学者是法官的法官,法官应该接受学者的批评,虽然每一个法官都曾是学生,但是学生成为法官那就是法官,法官就是唯一的、终极的裁判者,就是权威。
在一个司法权威尚处在幼稚期的国度,不要举出美国的法官都能坦然接受批评的例子。法学家现在首先应该做的是如何维护、提高司法权威,而不是削弱、摧毁司法权威。好的法学家不一定就是好的法官,法学家不能以其法学知识占有的优越来推导其裁判的圆满,虽然好的法官必须具备相当的法学知识。法学家专注于理论研究的自洽,靠的是思维敏捷,法官专注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靠的是裁判公允,这两者看似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又实在是风牛马不相及。
学者研究法院的判决要拿出学习者、研究者的姿态,要首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允的,要研究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再以此为基础修正、完善自己的理论,从而让自己的理论更好地服务于未来的审判实践。法官没有不想自己的判决是公允的,没有不想自己的判决是能够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法官对好的理论总是能从善如流,君不见刑法学家张明楷的观点已经被很多法官接受、运用了吗?正确地研究,是法学家的学术要求,与法律职业共同体无关。
另外,对那个怒斥法官“看一下会死吗”的代理案件的的法学家,我想冒昧以法官身份做以下回应。假设你的法律专家意见书没权威、没价值,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去看。假设你的法律专家意见书有权威、有价值,这个权威、价值是怎么赋予的?我只知道法律赋予了法官在案件裁判上绝对的权威。
从情感上说,法官的价值很大一部分就体现在适用法律上,你拿出法律专家意见试图从心理上压制法官对法律的适用,合适吗?如果是非法律的专家意见,法官认为有必要可以通过程序操作作为裁判的前提,这没有问题。如果是法律专家的意见,但是你转化成你律师的意见,法官应当看一下,这也没有问题。如果就是单纯的法律专家意见书,还是别拿,我脾气这么好我都不会看,我相信其他法官也绝对不会看。
法律职业共同体十分模糊,其实我们法律人希望法律职业共同体所能带给我们的,只需要我们做好自己就已经足够了。法律职业共同体,没有也罢。
作者:huangwende(法官)
来源:铜豌豆的法律微博
时间:2015-08-13
版式编辑:武亚芬
图片作者:武亚芬
素材编辑:武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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