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司法评论一]李忠华:通过民众参与治理实现对腐败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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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和民众对惩治腐败的立场几乎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党中央对腐败的态度是零容忍,但民众是否也对腐败零容忍,就很难说了。腐败分子手里都有一定的权力,受危害最严重的就是普通民众,可民众为什么做不到零容忍呢?
其实不是民众不想零容忍,只是民众就是想零容忍,又能怎么样?当然,他们可以到有关部门举报,但问题是,可以举报并不等于举报就有效果。当举报效果可忽略不计的时候,也就没有多少人会相信举报了。
对普通民众而言,他们之所以痛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是因为他们在办事时有太多切身感受,不花钱,就办不成事,这个问题特别现实。遇到火烧眉毛的事情,即使要遭遇各种吃拿卡要,民众也只能委曲求全、百般忍让。人在矮墙下,怎能不低头?有人说这是腐败的亚文化,似乎民众对“潜规则”式的办事方式情有独钟。
但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个别人爱占小便宜、想投机取巧和参与腐败、认同腐败有着本质区别。在街上买馒头,一元2个,有必要再找个熟人吗?假如有人买20元的,要求添两个馒头,这对彼此没什么不公平,更和腐败没有任何关系。
但若是县里、市上要修路,其中蕴含的腐败问题就太大了。按说,像这样的项目是应该有严格监督的。但是腐败者也有足够大的权力,任何监督对他来说都不会造成真正障碍。因为能够监督他的那些人,对他的腐败不但不是零容忍,而且还会相当宽宏大量,甚至不分彼此。而民众对修路花了多少钱,最后进了谁的腰包,也许将是一无所知。他们感受更深的只是,脚下的路修了不到两年就变得坑坑洼洼、面目全非。即便这样,他们还要感谢政府修路。在这类事情上,民众恐怕连零容忍的想法都没有。所以,不是他们想不到,而是他们想得再多也没有用。自己的生活才最重要,面对沉重的生活压力,谁又有闲心管这些事呢!
所以,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能力,没有人怀疑。只是老百姓太喜欢站在自己角度看问题,不明白党中央惩治腐败的良苦用心。假如民众也对腐败零容忍,坚决响应号召,不但积极举报某些腐败官员,让权力行使完全公开透明,那么,我们的反腐形势和法治前景,将会有更大希望。
虽然从理论上讲,应该可以这样。然而谁若拿理论当现实,就未免太天真。腐败问题之所以难以根除,就是因为如何有效约束权力这个问题总叫人爱恨交织、欲罢不能却又难以突破。党中央明确表示要把权力装在制度的笼子里,只是这个笼子不太好做。如果做的像鸟笼子,让小鸟插翅难飞,权力倒是能控制住,但工程量过于浩大,还可能束缚住自己的手脚。而广撒渔网呢,捕几条大鱼是不成问题,但漏网之鱼又会太多。
那么,民众对腐败行为就只能虽忍无可忍、恨之入骨却又不得不听之任之、束手无策吗?当然不是。解决的方法不是提高对腐败的容忍度,更不能指望党中央一年半载就解决好。那有什么切实可行的办法吗?毋庸置疑,最好的办法就是响应中央建设法治国家的号召,让权力得到真正地监督。这样不但可以实现党中央对腐败的零容忍,普通民众也终于可以对腐败说“不”了。
要建设和实现法治,就要先弄清什么是法治。作为一名检察人员,笔者认为, 法治没那么神秘,它其实就是让民众最大程度地参与和决定社会治理。而这种参与,不是直接参加政府部门的会议,而是通过参与制定法律、参与用法律规范权力运行的过程,将对所有人物、事件、行为和事业的规范、解决、建设置于法律之下,实现“法律之治”。
民众参与法律制定,自然不可能全体都参加,需选出各自区域的代表。代表如何产生,到底代表谁的利益,就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了,若选区过大、选民过分散,正常的选举就不便进行,而且不利于民众向代表表达意见、进行监督。同时,民众对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和促进,也非常重要。如果民众对自己选不出的代表,做不到零容忍,那么想实现对腐败的零容忍,那真是难上加难了。
而民众参与用法律规范权力运行的过程,则需要民众积极通过法定渠道参与司法机关的活动,积极表达自己的各项意见,勇于维护自己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既敢于监督司法机关,又切实尊重司法权威。
(完)
作者:李忠华,河北魏县检察院办公室。
编辑与图片:朱桐辉,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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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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