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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丨对有偿补课说“不”,北京启动专项检查

2016-11-14 北京教育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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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报君打探到: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北京市教育两委一室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秋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基础之上,再就公办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学校组织学生在节假日收费补课;老师上课不讲重点,要求学生参加收费补习班;学校违规举办“占坑班”;

检查要求
中小学学校及各类机构
严格遵守市教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中相关要求
区级
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长效机制。
市级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各区此项工作开展重点检查,并根据线索对重点区和重点校进行抽查。

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定为2016年11月10日-12月31日,分为两个阶段
(一)
区校自查阶段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二)
市级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检查范围
(一)公办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二)公办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三)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重点检查哪些内容?
(一)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是否存在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现象;(二)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是否存在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是否存在违规举办“占坑班”等情况;(三)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是否存在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现象;(四)中小学教师是否存在不执行教学计划、课堂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现象;(五)中小学教师是否有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现象;(六)中小学教师是否存在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情况。

怎样检查?
(一)各区自查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区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区、校、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开展自查,并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于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学校,要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整治。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标本兼治,查找薄弱环节,积极改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测和治理机制。各区、校要将有偿补课治理制度建设情况、专项检查情况,问题处理情况等形成自查报告,逐级上报备案。市教育两委一室将择机向社会公示区、校自查报告。 (二)市级检查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市教育两委一室主管主任和委员牵头,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各区进行检查。检查组通过召开区教委、中小学校校长及教师座谈会、到校外培训机构实地查看、暗访等方式,了解掌握情况。 (三)根据举报线索,重点检查市、区要分别设立“有偿补课专项举报”热线电话,以及市级举报网络平台。由专人接收举报线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校外有偿补课线索,市区将重点进行检查,对实名举报的,要逐一落实。市级举报电话: 96391 (四)开展“减负”监测充分发挥全市挂牌督导责任督学工作优势,做好中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导监测指标采集工作,并形成反映“减负”工作实效的专项督导报告,作为决策参考。

怎样处置?
(一)对于确有违规的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问题严重的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进行追责约谈。 (二)对于违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各区要进一步细化对在职违规中小学教师的处理办法,将其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资料来源:首都教育

编辑:唐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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