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首张!
“户籍在外省,身份证丢失了,急需临时身份证,必须回老家办理,还是很不方便!”
不用着急,在公安部治安局部署指导下,浙江公安再添办证服务新举措。11月10日起,浙江省公安厅正式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全国范围“跨省通办”。
河南籍的崔女士是首批享受到该项服务便利的群众之一,也是全国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实施以来,金华办理的第一张省外临时居民身份证。11月10日下午,崔女士在兰溪市公安局户政窗口,为自己的儿子成功办理了“临时居民身份证”。据了解,崔女士一家都是外省户口,已在兰溪生活多年,其儿子目前在兰溪上小学,因参加比赛报名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崔女士便带着从未办过身份证的儿子,急匆匆地赶来兰溪市政管办公安窗口寻求帮助。
窗口工作人员热心介绍浙江省公安厅推出的最新临时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举措,原来仅限于长三角区域范围内,现在已面向全国所有省份开通办理。随后,工作人员带领崔女士的儿子办理相关手续,考虑到崔女士儿子急需使用证件,民警与其河南省的户籍所派出所联系沟通,加快信息审核进程。当天下午,崔女士就拿到证件,激动地连声道谢:“真是太快太方便了!前不久才看到小孩第一次领身份证不用回老家办的消息,现在连临时身份证都可以跨省办。真心为你们贴心周到的服务点赞!”
在浙办理跨省临时居民身份证指南
省外户籍居民在浙江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受理网点
全省公安机关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受理全国所有省份的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等方式领取证件。
三、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张收取工本费10元。
▌本文来源:浙江公安
制作/张楚
责任编辑/朱乾希
审核/陈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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