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全城严查......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养犬热逐年升温,养犬数量和流浪犬数量也随之激增,饲养宠物已成为我市广大市民的普遍现象,养犬人与犬只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和问题也日益凸显,养犬人与社会、环境、邻里和执法机关的矛盾日益突出,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慰藉的同时,也存在扰民、伤人、污染环境、侵害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等诸多问题,尤其防控疫情期间,更引起了市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不满。
随着城市建设的完善,这里久而久之形成了一个爱狗人士相对固定的交流点,每天都会有很多人带着自家狗来这里,进行放狗逗狗的活动。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随着市民素质的提高和广泛宣传,市民遛狗过程中能够主动牵绳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是能够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以及按要求佩戴嘴套的情况却几乎没有。
不文明养犬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第三十七条 城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居民饲养猫、狗、信鸽等宠物,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对宠物等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5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禁止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携带犬只等宠物外出应当采取约束性措施,不得进入禁止的区域;饲养犬只等宠物的,不得影响他人生活。违反规定的,处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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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2020年7月2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全票通过修改后的《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后的《规定》10月1日正式实施将对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数字治犬”、犬只伤人责任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其他盟市可以起到示范借鉴作用,希望乌海本地的养犬管理规定尽快颁布、实施。给执法者一个更好地法律保障,给市民和爱狗人士创造更好地和谐环境,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出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杨哥一线》是一档以宣传主流方针政策,秉承媒体社会责任,关注乌海民生,关心市民生活,贴近百姓热议话题的采访类节目,融合线上与线下互动特性,注重民生类一线采访报道,帮助大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难题。
播出时间:每周二
栏目热线:15504731111 13948339920往期精彩回顾
出品:交叉点工作室
视频:张子扬(实习)
图片:韩舒羽(实习)
编辑:宋杰 贾泽朝(实习)
美编: 张玲珊(实习)
初审:杨洋
主编:范鹏春
监审:梁文秀
发布:乌海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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