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拿孩子的安全开玩笑?“黑校车”超员,驾驶员被重罚!丨一线微观
孩子是未来,也是希望
他们的安全牵动所有人的心
但是,有人却为了一己私利
置孩子们的安全于不顾
害人害己……
3月8日下午16时30分许,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交警大队落别中队民警在普镇公路护学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有超员驾驶嫌疑,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民警核查发现,车上乘坐的均是小学生,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属于严重超员。
民警询问驾驶员肖某某得知,肖某某幼儿园校车手续还未办理完,为贪图利益,心怀侥幸用该车接送学生,结果半路被民警查个正着。
随后,民警对车内学生进行转运。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肖某某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200元的处罚,并暂扣其车辆。
法条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规定: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01“黑校车”的危害,你了解吗?
大部分“黑校车”车辆技术安全隐患大,车况差。由于没有相关的手续和资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黑校车”没有能力赔付,乘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黑校车”无营运资质。驾驶员大多未接受过正规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学习,从业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驾驶技术无保障。驾驶员身份复杂,无备案登记,事故发生后难以查证。
“黑校车”为盈利常发生违规超速、超员载客等现象,极易发生人为交通事故。
校车超员更是危害重重
这些校车超员隐患你知道多少呢?
孩子是未来
平安是底线
贵州交警将以零容忍的态度
持续加强“黑校车”以及校车
违规违法行为的严管
努力保障上学路上的交通安全
为了孩子们的安全
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
发现黑校车应当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
警民携手,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出行安全!
审核/张晓锐 编辑/邓岚 孙亚莹
来源/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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