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又是因为这个原因,一个“飞”行3米,一个“滑”行5米~ | 一线微观
你会转弯吗?
或许很多驾驶人对这样的问题
嗤之以鼻
不就是转个弯嘛?
这不是开车(骑车)
最简单、最基础的操作吗?
还能有人不会???
先别急着下定论
转弯真的不是打一把方向的事
转不好可是要出事的!
转弯、变道时请注意低速慢行
留心观察路况、礼让通行
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01
惊险一幕!机动车掉头撞飞摩托车
近日,在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麒麟路口,一辆白色越野车在道路变道处掉头时,因未仔细观察周围交通情况,将一辆正常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倒并连人带车滑行了5米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
民警经过调查了解,并调取了事发路段监控,还原了整个事发全过程。事发时,驾驶员马某驾驶车号牌为贵BGR***的小型客车,沿凉都大道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事发路口准备掉头时,因疏于观察路况,与正常直行杜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杜某连人带车从中间车道滑向右边车道。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驾驶员马某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因素,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车辆在路口转弯或掉头时
驾驶人一定要仔细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打方向
否则
极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
02
转弯撞飞自行车 转弯司机全责!
6月19日上午10时许,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交警二大队二中队民警接到报名,称上海路东风二桥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需要立即出警。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至现场。
经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以及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还原了整个事故真相。当天10时7分许,张某驾驶号牌为贵C7***7的小轿车行驶至汇川区上海路东风二桥路口路段时,在实施右转弯的同时向左侧车道变道,由于没有观察路口的情况,直接撞上正常直行由陈某骑行的自行车,将其连人带车撞飞出3米远,事故造成陈某肩胛骨脱臼、胸肋骨轻微骨折,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张某驾机动车实施右转弯时实施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自行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十字路口的路况复杂
是事故和违法的高发路段
蜀黍调查发现
转弯未让直行的事故
都是为了图“一时之快”
又“疏忽大意”惹出事端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调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调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调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调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转弯让直行”
这一基本的安全通行原则
持证驾驶员基本都知晓
请严格遵守的安全通行法规
否则转弯不让直行
结果就是“砰”!+全责!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路途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图教你看懂
蜀黍总结了常用的几条
“让行规则”
请转发收藏~
一、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右侧来车先行。
多等三分,生活不会发生变化
勇闯一秒,人生可能画上句号
“小心驶得万年船”
各位在驾车行驶中,切勿随意掉头
行至允许掉头的道路或路口
应提前开启警示灯,并降低车速
确认安全后再调转车头
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应遵法守规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您的出行安全
是贵州交警最大的心愿
审核/刘垒 编辑/孔麦
来源/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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