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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开着车,我牵着狗?生生把自己“作”进交警队~ | 夏季公路易肇事肇祸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贵州交警 2023-12-24

现如今“宠物”越来越成为家中
“地位显赫”的家庭成员
带爱宠一起出行也越来越常见
狗作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
是很多人养“宠物”的首选项
爱它,就请对它的出行安全负责





近日
毕节市一男子在行车过程中

竟将狗狗“丢”在车外,让车内的人
牵着狗绳,任其跟着车肆意“狂奔”
那场面,肉眼可见的危险!
蜀黍见过不少车内安置宠物的

但像这种“狗跟车”的“奇葩”操作
属实是鲜少听闻!



案例回顾



交通

安全


 7月30日,一位网友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深圳路拍到这样一幕:一辆越野车打着双闪灯缓慢行驶在中间车道,一条大狗被坐在副驾驶的人牵着,跟着车一路“疾驰”,由于该车行车速慢,导致后面经过的车无法正常通行,纷纷避让。



 接到视频举报后,七星关交警大队民警立即通知车主杨某前来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当民警问及为何要把狗牵在车外跟着跑时,驾驶员杨某称当时车上有一名婴儿,因为宠物狗已经一个月没有洗澡了,害怕狗上车上会对婴儿健康造成影响,当时是要把狗送去宠物店洗澡除虫的,无奈之下,他便让副驾驶位的家人牵着狗狗,自己则打开双闪,慢慢行驶。

 


 听了张某的说辞,民警对他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这样的行为不仅有可能让狗卷入车轮危及狗的生命,同时也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甚至引发交通事故。保护孩子健康的意识很好,日常护理爱宠也没有错,但是驾车上路就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可以采取其他妥当的方式处置。杨某听后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示范,并保证今后绝不再犯这样的错误,遵法守规出行。





请遵法守规出行


依法处罚

 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杨某在道路上行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马路如虎口
驾驶车辆是一件严肃的事情
这种图方便而忽略危险的方式
绝对不可取!!!
道路交通关乎每一个
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
一定要谨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读懂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开车时带宠物的行为
也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种
尤其是把宠物放在副驾驶位
活泼好动的宠物在搭乘中受惊吓
或者出现搭乘的不适感
从而产生无法控制的的行为
严重影响驾驶人的行车安全
因此,最好别搭载宠物上路~



开车时带宠物

可能会发生以下问题~

宠物会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

一方面宠物会主动“骚扰”驾驶员,如跳上窜下,如舔拽蹭驾驶员,如突然喊叫等行为干扰驾驶员;另一方面驾驶者会主动逗玩宠物,极易分散注意力。




成为伤害驾乘人员的利器。

很多人会很随意的把宠物散养在车里,一旦发生撞击等交通事故,宠物本身受伤甚至致死不说,还可能会成为伤害驾乘人员的利器。




造成其他的安全隐患

宠物从车上突然跑出会造成其他的安全隐患!



交通违法是安全最大的“敌人”

不管何种行为

只要是妨碍驾驶安全的

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记住,你的家里还有亲人爱人
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
伤了一家人的心~

您的出行安全

是贵州交警最大的心愿


审核/刘垒       编辑/孔麦

来源/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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