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怕啥?难道交警会请我去吃饭?蜀黍:安排! | 夏季公路易肇事肇祸突出违法行为整治

贵州交警 2023-12-24


看似不起眼的“微习惯”

却维系着千万人的交通安全
在夏季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中
我省各地交警多次开展有关
“一盔一带”宣传警示教育活动



然而,在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下
仍然有“漏网之鱼”胡作非为

骑行不戴头盔、且搭乘多人还不算

竟将违法行为全程拍摄发布到网络上
网友看了直呼:交警安排!

蜀黍看了感叹:小小二轮车不可承受之重啊





2022年8月4日,黔东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麻江县交警大队官方抖音号接到网友举报,称有人通过抖音短视频发布其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不仅未佩戴安全头盔、还搭乘了多名人员的视频。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谨言慎行~

在接到网友举报后,麻江县公安交警高度重视,立即围绕视频内容迅速展开调查。“这技术不是一般的可以,简直就是太可以!”视频封面上的这两行“红色大字”,无疑暴露了视频中的三人,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极其淡薄。





经进一步查看
民警发现该网友还在评论区
发表不当言论,公然挑战法律底线
“不怕前方有交警”
“交警安排不了”
面对网友善意的提醒
甚至还宣称
“怕啥?交警难道会请我去吃饭?”
蜀黍:这就安排!
但不是吃饭,而是领罚单~






大队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将视频中的当事人确认后,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其所在地将当事人罗某某依法传唤至交警队接受调查处理。

 


经调查询问得知,8月3日18时40分许,罗某驾驶电动车搭载了两名朋友,沿后坝康庄南路往麻江县城方向行驶。途中,罗某的朋友用其手机录制了本次驾驶过程,随后于当日22时许上传至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分享“炫耀”。

 


据罗某交代,她们当时就是抱着“好玩”的心态,才将视频分享出去的。面对网友的提醒,当事人认为交警也看不到,更不会受处罚,没想到第二天一早便被交警传唤了。







建功新时代


罗某不仅未戴头盔超员驾驶,还肆意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民警当场对罗某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对其搭乘两名以上乘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蜀黍还是那句话
处罚不是目的!
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
“好玩”也不是漠视法律的借口
交警的执法权威更不容挑衅!
为博眼球,以身试法
最终都是自食恶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贵州交警提醒

各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骑行时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
调好系带松紧度、系好固定卡口

蜀黍科普小课堂开课啦!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头部损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电动车、三轮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可能一个头盔,就能将你从鬼门关拉回来。

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呢?

戴头盔时一定要系上扣带,如果不系,或者系得太松,一旦受到碰撞,头盔便会轻易地弹飞出去,也就起不到保护作用了。或者头盔会歪一边,遮挡视线导致出事故。

选择头盔时要选择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的头盔,太大或太小都不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不是为了应付交警的检查

以及逃避相应的处罚

戴好头盔,保障的是生命安全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

也是极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

若不做好安全防护

吃亏的只会是自己

因缺少足够的安全防护

“肉包铁”超员实在太危险

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伤亡惨重



希望每一名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文明出行,安全骑行 



审核/刘垒    编辑/孔麦

来源/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男子无证且醉驾数值超300!被判拘役3个月,罚款3000元!| 夏季整治百日行动


儿童交通安全“无假期”!这份暑期安全“锦囊”,家长必看!| 暑期安全


惊掉魂!司机“神”操作,将小区岗亭撞飞,里面还有人!| 一线微观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别忘了点赞哦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