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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随心所欲过马路,出了事故是否担责?警方回应|知危险会避险

贵州交警 2023-12-24

不论是驾车出行

还是步行外出
只要走在道路上
 人人都是交通参与者 
都应遵纪守法
保护自我出行安全的同时
也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
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则
对自己的不负责
受害的也会是自己

近日,在六盘水盘州市一辆白色轿车行驶至育才南路体育场公交车站路段时,一女子突然横穿马路,被白色轿车撞倒在地。

据警方调查,白色轿车驾驶人在没有确保道路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此路段,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一:“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从以下图中可见

以公交车站台为中心

前后方均有人行横道

女子为图快捷方便

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

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



其行为同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警方判定,女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在法律法规面前

不是“谁弱谁有理”
而是“谁违法谁担责”
行人为图小便利
可能带来大危害
日常出行时
万不可图一时方便
违反交通法规

法律小课堂

以上案例中的白色轿车所违反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受伤的行人横穿马路违反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 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 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行人突然出现在车行道上

驾驶人往往猝不及防

行人不应抱有侥幸心理

肆意横穿马路

交通安全意识的浅薄,会导致行人在参与道路交通时发生事故,而易发生此类事故的两大人群一类是儿童,一类是老人,他们一类交通安全意识浅薄,一类交通安全知识匮乏,关注“一老一小”,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儿童安全出行小常识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3、在没有交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4、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5、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老人安全出行小常识

1、作为子女,一定要劝阻、监督老年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导他们主动学习交通文明知识,改掉交通陋习,守法出行,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2、横过道路时,要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随意横穿;遇见没有斑马线的情况,注意观察左右来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3、出行时,尽量结伴同行,应避免或减少夜晚出行,如需夜晚出行最好有家人伴行,并且穿着颜色鲜亮醒目的衣服,这样能够更好地引起车辆驾驶人注意。4、出门乘坐车辆,一定要选择安全、正规的车辆,不要乘坐超员车,乘车时系好安全带。


不随意穿越马路
不胡乱翻越护栏
不该抱有侥幸心理
不能因为车辆礼让行人
变得“有恃无恐”
做守法知礼 文明出行的
道路交通参与人



您的安全出行

就是贵州交警

最大的心愿


审核/刘垒       编辑/郭韵焜

来源/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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