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讲义气”!为酒驾好友“强出头”辱骂交警近20分钟,被拘! |夏季整治百日行动
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
执法的权威不容挑衅
辱警、袭警、妨碍执行公务
挑战的绝不仅仅是民警个人
而是挑战法律的尊严,执法的权威
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不管事出何因
都不能成为辱警、袭警的理由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
视法律如儿戏
公然挑衅警察的权威......
8月天朗气清,不少市民选择到贵阳周边的乡镇游玩避暑,三五好友相约为伴,吃着烧烤、喝着啤酒,依山傍水沉浸在大自然的凉爽里。有的人惬意久了就忘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针对这种情况,8月10日下午,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乌当区分局四中队民警在下坝普渡桥以“乡村游”为切入点,开展交通违法查缉行动,重点检查车辆超员、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在查缉过程中,民警对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觉驾驶人身上有酒气,经呼气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龙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在得知检测结果后
一名男子走进执法现场
并称其是驾驶人的“哥们儿”
随即将执勤民警拉往一边
企图通过求情来逃避处罚
发现民警根本“不吃这一套”后
范某一改之前温和的态度
为发泄心中不满情绪
对着当日执勤民警杨国忠
进行侮辱、谩骂,时长约20分钟
现场执勤民警、辅警一直劝诫范某要冷静处理,不要用挑衅、辱骂的方式干预执法,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范某非但没有收敛,还越骂越起劲,甚至要冲上去大打出手!
最终在其同行的一名女子和驾驶人龙某的劝导下,才乘车离开现场。
当日,查缉行动结束后
民警将这一警情转交至
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区分局
下坝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8月23日,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区分局下坝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当事人接受调查。经查,范某系乌当区东风镇洛湾村人,当天和朋友在普渡河游玩,酒后乘坐朋友龙某的车经过普渡桥时看到朋友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讲义气”的范某对此心生不满,为好友“强出头”,于是发生执法现场闹事的违法行为。
依法严惩
最终,范某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区分局下坝镇派出所处以治安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蜀黍全力以赴,奋战在安保维稳一线
只为守护一方百姓安全
面对交警的执勤检查
驾驶人应该理解并积极配合
但凡挑衅、辱骂干预执法
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贵州交警郑重提醒”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尤其是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阻碍执法的表现有哪些?
NO.1
言语方面
01
侮辱谩骂
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02
威胁恐吓
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03
栽赃诬陷
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NO.2
肢体方面
01
物理阻碍
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02
肢体冲突
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03
暴力抗法
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警徽不可辱
警威不可欺
人民警察、交通警察肩负着
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保障人民安宁的神圣职责与使命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就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
民警执法权威不容挑衅和侵犯
对以任何方式辱警、袭警
阻碍警方依法履职的
都将被严厉打击,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贵州交警提示
请广大驾驶员
切勿心存侥幸涉酒驾驶
切忌干预、阻碍执法
谨记敬畏法律,尊重执法
遇到交警执法
一听劝、二配合
恶意阻挠
只会加重自己受到的处罚!
审核/刘垒 编辑/孔麦
来源/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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