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骑行上路两次遇执勤交警,忍不住要说...... | 一盔一带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是警察蜀黍常说的
一句交通安全宣传语
自“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
贵州省九个支队交警部门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开展过多次系列宣传活动
帮助驾驶人学习交规知识
了解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认识一盔一带在事故发生时
守护生命的重要性
推动全民养成佩戴安全头盔
使用安全带的良好习惯
2022年8月30日,六盘水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在胜境大道二圆盘红绿灯处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这时,执勤交警查获一辆没有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
在与驾驶人陈某的沟通中发现,陈某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且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认知浅薄,缺少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普及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五十一条、九十条、九十九条之规定,对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陈某处以罚款2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经过了5日的行政拘留后
在9月9日晚上
驾驶人陈某在迎宾大道紫金名门路
与特勤中队再次相遇
在现场,执勤交警和陈某都认出了彼此
大伙儿肯定在想
又要被执勤交警查获了?
真是缘分呐!又被“逮”个正着?
被拘留后他依然不知悔改?
二次查获,处罚翻倍了吧?
剧
情
在
此
反
转
执勤交警发现陈某佩戴了安全头盔,而且驾驶的是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陈某也心有感慨,有许多话想对大家伙儿说。
驾驶人陈某
前几天,因为我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了,经过交警同志给我普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注意提高道路的交通安全意识,现在我骑的是电动自行车了。大家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上路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两次相遇陈某的变化非常大,如今的他了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知道了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是一名合格的道路交通参与者和身边朋友的一位安全“劝导员”。
二轮摩托车
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驾驶摩托车需要根据自己的车型考取D证或E证。购买摩托车还要交购置税、办理保险、办理车牌,并得到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才可骑车上路。
电动自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交管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即需要办理上牌业务。
电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符合新国标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
一抹荧光绿常常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
我们的道路交通大环境才会得到净化
您的安全出行
就是贵州交警
最大的心愿
审核/刘垒 编辑/郭韵焜
来源/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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