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侦探,认真办案”?公安交警:安排! | 五大曝光
已经成了当下流行的消遣方式
人人都可以利用手机软件录制视频
发布至网络上与圈内好友进行分享
然而,有的驾驶人为博取关注
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当成关注点
拍摄短视频发布至网络平台
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
10月16日,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余庆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余庆县观光园附近不仅未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还在车上拍视频、发抖音。
民警点开举报视频一看,只见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了另一名女子,两人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与此同时乘车女子手持手机跟拍抖音视频“超级侦探,认真办案”。民警还发现该条视频的评论区被网友们“@余庆交警,认真办案......”刷屏!
“任何时间”
“任何地点”
“超级侦探认真办案”
......
超级蜀黍:安排!
接到举报后,余庆县公安交警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对被举报的当事人展开追踪调查,起初仅凭一段抖音视频无法确定驾驶人身份,后经网安大队工作人员的协助查找,最终锁定了驾驶人冉某燕以及乘车人向某玲,随后将当事人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当事人冉某燕陈述
当天,她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搭载好闺蜜向某玲,行经余庆县观光园路段时,因一时兴起,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冉某燕做出了“右手扶方向握把,左手配合乘车人向某玲翻拍时下热度较高的短视频——超级侦探,认真办案”的系列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加之冉某燕平时就有录制短视频分享至网络的习惯,该条视频录制完成后,也“顺理成章”被其上传至抖音平台,以此来博取大众眼球!
民警对驾驶人冉某燕
妨碍安全驾驶
骑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现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因乘车人向某玲外出不在余庆县内
民警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
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最后,二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
都有了充分的认识
并承诺今后一定遵法守规
安全文明出行!
依法处罚
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冉某燕进行不佩戴安全头盔、妨碍安全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载人共计3项违法行为,处以警告、书写检讨书、罚款2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旦触及违法、同样严惩不贷
上述典型案例
请大家引以为戒
切勿为了博人眼球,以身试法
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存在
是为了方便广大群众出行
大家使用时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文明守法出行
法律链接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八)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九)戴安全头盔;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网络平台是传播正能量
学习知识、分享生活经历的平台
望广大网友在刷短视频时仔细甄别
并积极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别以为交警不在场
就可以侥幸违法、随意驾驶
更别低估各位热心群众的力量
👊👊👊
交通违法随手拍
随时开启“举报模式”
微信:关注“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后台留言或在推文底部留言区留言,向蜀黍进行反映;
微博:新浪微博关注@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您想要反映的问题通过私信或者发微博@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即可(视频、图片、文字皆可);
抖音:关注贵州交警官方抖音号(id:gzjj122),带着视频@贵州交警。
驾驶人在道路上的举动
时刻影响着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
蜀黍在此呼吁广大驾驶人朋友
在享受便利的同时
养成文明骑行的好习惯
做文明骑行的参与者、宣传者、监督者
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
贵州交警会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如若不想被举报
请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您的出行安全
是贵州交警最大的心愿
审核/刘垒 编辑/孔麦
来源/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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