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将车停在路边,行为异常,蜀黍查看发现...... | 打非治违
凌晨时分
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执勤时发现
一辆棕色小轿车停在车道内
并在车内做出异常举动
不料,这一幕被民警全在看眼里
案件详情
6月15日0时25分许,贵阳交警经开分局民警在贵阳市南二环三公里处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贵CY***5的棕色小轿车的行驶速度异常缓慢,随后停靠在左侧车道内,这样的举动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
可疑车辆
停驶的车辆再次出现异样
车辆开始摇晃
车内人员似乎在交换座位
见状,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拦截
面对突袭
两人都显得有些慌张
民警走到车旁看见
驾驶位的女子并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民警还发现,副驾驶位还放着女子的鞋子,她连鞋都没来得及穿上,便想光脚驾车行驶。
面对这一系列离谱的操作,民警示意女子熄火穿好鞋下车,将二人带至安全区域进一步询问。
面对询问,男子徐某向民警坦白,自己与朋友聚餐期间喝了三瓶啤酒,想着只有喝了白酒才算酒驾,加上女性朋友开车技术不好,便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行驶,行经该路段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这才与副驾驶的朋友互换位置妄想瞒天过海,没想到自己的行为被一旁的民警看得一清二楚。
民警对驾驶人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其检测结果为67mg/100ml
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看见检测结果
徐某一声叹息
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以后自己该长个记性
徐某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民警依法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贵州交警提示
饮酒后的回家方式有不少
专业代驾、乘坐出租车
请没喝酒的朋友代驾等
万万不可选择“酒后驾车”
这种错误的违法行为
嫌弃打车或代驾贵的驾驶人
有好好算过这笔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选择酒后驾车的人
终究是选了一笔糊涂账
你损失的不仅是驾驶证记12分和罚款
还有可能害自己或他人受伤
甚至带来不可挽回的可怕结局
别耍小聪明
酒驾无小事
警钟须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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