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防城港一女子骑车被狗追赶摔伤自己却负40%的责任,因为...

2017-12-28 东兴一网

如果你驾车在路上,突然窜出一只狗

你怎么办?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2月25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狗追赶路人而引起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女子骑车遭遇意外


2017年3月24日,防城港市一女子梁某驾驶电动车途径防城港市某公司工程项目部门口时,被一条狗突然冲出追赶,遭受惊吓的梁某慌忙躲避,不慎连人带车摔倒,到医院治疗了半个多月。经诊断,梁某身体多处骨折、擦伤。

出院后,因协商赔偿未果,梁某将该公司及狗的主人杨某一起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3521元。

公司和杨某互相推诿。公司辩称,其公司工程项目部没有饲养过任何狗,梁某无视警示,未经许可进入施工现场才导致事故的发生。杨某则辩称,其曾经在该项目部经营小卖部,也曾经喂养了一条狗,但半年前已不再营业,也不负责饲养该狗,本案中造成侵害的狗不能确定为其所有。

法官调解现场

一审判决三方均有责任


一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杨某及该公司为涉案狗的共同饲养人。公司未尽到安全义务,长期放任杨某的狗在工程部里出没,对涉案狗可能造成的危险存在着放任、漠视的态度,杨某对其狗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负责连带赔偿责任,但该涉案狗未直接对梁某身体进行抓咬等侵害,而梁某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驶经公司项目工程部,面对狗追尾时未能有效控制车速,对其受伤而引起的损失亦存过错。法院认定梁某自负40%的责任,杨某及公司连带赔偿60%的责任。

一审法院经确认梁某受伤而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总计32717元,最终判决公司及杨某连带赔偿梁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630.2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法官调解促和解


案情并不复杂,但各方的对立情绪十分尖锐。收案后,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展开调解工作,分别向各方分析利弊,做思想工作,并进一步把公司及杨某的责任进行划分明确,设计出让三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劝说各方本着互惠互谅的原则和平解决纠纷,最终促使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及杨某分别赔偿梁某经济损失7400元。 

该起棘手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经法官耐心调解得以和谐化解。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万尾人要笑了!江平镇万尾村上了国家“幸福名单”,全国首批!

★都2018了还没开上车?鸿明汽车0首付0利息让你轻松提车过年!

★“月薪上万”的诱惑~外地女子被骗到防城港找工作,竟发现……

★洗猪河这次真的要成为历史了!广西所有二级路收费站本月底撤销!

★紧急!防城港民房起火 3名小孩1名妇女被困浓烟之中

★急转,给爸妈!这个骗局疯狂圈钱40年,老年人被大面积洗脑...

 东兴一网 
在这里 知东兴!扫二维码关注我


咨询 · 合作 · 联系微信: 1770770728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