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带12箱啤酒为朋友庆生酿祸,钦州这些人换来2年有期徒刑…
大家有去KTV带酒水的习惯吗?
应该会很少吧……
不过,在钦州
就因为有人带酒水去KTV
出事了…
配图
去KTV唱歌常会遇到不允许自带酒水的情况,如果自带酒水,KTV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黄某伟、黄某茂、卢某、禤某等人私下里买了12箱啤酒拿到KTV包厢,因KTV老板要收取800元的服务费,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黄某伟、黄某茂、卢某、禤某2年至2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9月18日晚,李某山过生日。他邀请黄某伟、黄某茂、卢某、禤某、李某斯(另案处理)、宋某(另案处理)6人到钦州市钦州湾大道某KTV包厢玩耍。在唱歌过程中,包厢内的人私下从KTV外的店铺购买了12箱啤酒拿到包厢。KTV老板徐某和服务员发觉后,关掉包厢的音响,要求李某山等人另外支付800元服务费。李某山等人与徐某商量服务费事宜。
在商量的过程中,李某斯拿一杯啤酒倒在徐某头上。旁边的人将李某斯拉开,徐某离开包厢。次日1时许,李某山等人要求买单,但看到800元服务费后,认为费用过高,没有买单。走到一楼时,喝醉了的黄某伟看见徐某,动手殴打徐某,并随手拿一个陶瓷盘砸徐某的头部。宋某用烟灰缸砸向人群,黄某茂等人也对徐某进行殴打。KTV员工黎某见状,拿一瓶辣椒水喷向人群,后被黄某伟等人暴打。双方都受伤,到医院急诊科包扎伤口时,黄某伟等人看见黎某等KTV员工在医院治疗,又动手殴打黎某等人。经鉴定,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KTV被毁坏物品价值1万余元。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伟、黄某茂、卢某、禤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且任意损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黄某伟有期徒刑2年2个月,判处黄某茂、卢某、禤某有期徒刑2年。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情节严重”。黄某伟、黄某茂、卢某、禤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且任意损毁财物价值1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结合他们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等作出相应的判决。
有事好商量
逞一时英雄
俗话说的好啊
不要打架
打输住院
打赢坐牢
何必呢…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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