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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一男子在微信群说了这句话,被拘留10天

2018-03-01 东兴一网

现在大家都习惯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

晒生活,分享心情,畅所欲言,随时发表自己观点,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然而有些人因此摊上事



近日,防城港就有这样一个人在微信群"畅所欲言",结果把警察给招来了

2月26日20时许,防城港市公安局情报信息部民警在例行网上巡查时发现有网民在一微信群中发布"警察狗子","警察具有畜生一样的本性"等辱警言论,影响十分恶劣。

接到通报后,市公安局港口分局辖区民警立刻展开调查,并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于2月27日13时许,在港口区金海湾小区将涉案嫌疑人曲某抓获,曲某对其在微信群中发布辱警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

曲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寻衅滋事。目前,防城港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辱骂警察会有什么后果?严不严重?快拿起你的小本本记下来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公安部近日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平安在线防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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