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近一个月反腐“成绩单” 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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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弓没有回头箭,
反腐没有休止符。
防城港市纪检监察网近一个月公开通报的14起典型案例统计如下:
5月7日
上思县:通报1起不作为典型问题
2017年6月21日,叫安镇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将县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要求对林某某信访事项进行复查的任务交由镇综治办副主任覃海静办理。覃海静对由叫安镇政府牵头商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复查工作不理解,多次口头要求另行安排牵头单位,在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变更责任单位的情况下,将本要求一个月时限内办理完成的复查工作搁置长达7个多月没有开展相关工作。期间,2017年7月3日信访事项复查期限满后,县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多次给叫安镇下达督查督办通知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后,覃海静仍然没有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叫安镇政府未能按要求将信访复查情况报县复查复核委员会,导致信访人林某某多次到有关单位重复上访。直至2018年1月31日县纪委责成叫安镇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后,覃海静在叫安镇政府的组织下才开展复查工作,叫安镇政府于3月14日上报信访事项复查情况。覃海静作为信访事项复查的具体承办人,在工作中组织纪律淡薄,群众感情淡漠,对上级安排的工作长期不落实不完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重视,造成了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党的纪律。2018年4月2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覃海静党内警告处分。(上思县纪委监委)
5月2日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上思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岑继清履职不力问题
2014年12月,上思县农业局在下属二层机构上思县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为县农科所)建设蔬菜大棚,工程造价为124459.51元。2015年1月,蔬菜大棚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县农科所管理和使用。同年2月,县农科所将蔬菜大棚租给个体户胡安隆种植经济作物,收取租金4000元,租期期满后无人承租,农科所未安排工作人员对大棚进行管理,致使大棚无人管理维护而损坏。2016年5月,县农科所将该大棚拆除。岑继清作为县农科所所长,对本单位设施管理不力,造成国家资金损失,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岑继清受到警告处分。
二、上思县那琴乡排柳村原党支部书记磨宝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吃拿卡要问题
2011年至2014年,磨宝树在担任那琴乡排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危房改造对象办理申报工作中,非法收受办理对象好处费共14200元。2018年4月,磨宝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三、东兴市东兴镇花溪社区党支部委员毛其辉在陆地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申请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2009年,毛其辉在担任东兴镇花溪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陆地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申请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其妻子陈某娟提供虚假材料,套取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9157元。2018年4月,毛其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主动退缴的套取国家专项资金9157元上缴国库。
四、港口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科员蔡始雄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2014年,港口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科员蔡始雄在明知其母亲黄某某违规领取城镇低保补助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使其母亲从2006年1月至2015年12月违规领取城镇低保补助金共23803元。在填写港口区纪委下发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在“本人及家庭成员享受惠民补贴情况”一栏中填写“无”,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018年4月,蔡始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港口区王府街道王府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副主任周建开在农村低保申请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1年,周建开家庭共4人申报低保待遇,其中3人经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其在2014年9月(10月领取村干部工资)担任王府村委副主任后,没有主动向上级申请停止发放低保,直至2014年12月上级开展低保检查后,其本人低保被民政部门取消,妻儿低保于2015年底停止发放。周建开家庭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共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3560元。2018年4月,周建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港口区沙螺寮村委副主任苏树军虚报冒领农村低保金问题
2011年4月至2016年1月,苏树军利用负责在村委申报低保补助工作之便,将不符合领取低保条件的堂哥苏某祯的儿子苏某任、堂叔苏某军的女儿苏某、儿子苏某郎纳入其父亲苏洪治低保户名下,违规领取低保金共18000元。2018年4月,苏树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也是脱贫攻坚的“助推剂”。以上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涉及不担当不作为、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对组织不诚实等问题。在这些典型案例中,某些党员干部视党纪国法若无形,滥用手中权力,不惜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伤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各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必须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知敬畏、守底线,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坚持把党和群众的利益真正放在心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月27日
防城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防城区小峰经济作物场合同制工人冯寿违规领取粮差补贴的问题
冯寿原是防城区小峰经济作物场群众,享受小峰经济作物场水库移民粮差补贴。1994年10月招收为小峰经济作物场合同制工人,正常领取工资薪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7年8月出台的关于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库区安置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冯寿不再享受粮差补贴,但自2006年7月至2017年6月间,仍违规领取粮差补贴款4209.60元。冯寿身为中共党员,其在明知自己已经不再符合享受粮差补贴的情况下,仍违规领取,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2017年12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寿党内警告处分。对其在案发后退出的违纪款1134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未退出的违纪款继续予以追缴。
2.防城区那良镇那务村党支部书记何伟不认真履职问题
何伟担任防城区那良镇那务村主任期间,在协助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对那良镇那务村边民生活补助动态管理不到位,对已不再符合享受边民生活补助条件的农村居民情况掌握全面,上报不及时,导致出现已死亡人员继续享受补助待遇19398元的问题,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2017年12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伟党内警告处分。(防城区纪委监委)
4月16日东兴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东兴市金融办主任、财政局党组成员黄一骞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4月,东兴市财政局、粮食局为推进粮食储备社会化改革,黄一骞等一行六人赴广东考察。4月21日,该考察组从东兴出发,临出发前,原定接待方因故不予接待,考察组在未经请示领导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考察线路,将考察地点从原定广东省改为海南省。在海南考察期间,考察组成员除了到海南相关粮油企业开展考察活动外,还到了与考察业务无关的琼海市博鳌、三亚市南山等地游览,并将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3073元列入考察费用,在东兴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报销。在我市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期间,黄一骞同志没有如实向组织说明该问题。2017年11月 30日, 黄一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兴市军粮供应站副站长吴志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5月, 吴志强安排下属办理分摊市粮食局2013年慰问粮食系统困难职工、党员及挂钩村困难群众、老党员的部分物资款,共计11086元,经吴志强在报销凭证汇总表签字,同意报销支出。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经吴志强同意以“办理业务、业务接待”等名义使用娱乐场所等票据报账1200元。2017年12月21日,吴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月16日上思县通报2名乡镇工作人员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2014年,那琴乡妇联主席陆凯荣和乡民政办原工作人员李朝喜在负责办理该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把关不严,违规为24户71名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应用于资助特困户和城乡低保户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款4970元(已追缴4620元),违反了工作纪律。陆凯荣、李朝喜还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分别为其不符合条件的亲属违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款手续,涉及款额分别为840元和70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2017年11月20日,李朝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2月22日,陆凯荣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月13日市纪委:通报1起顶风违纪典型问题
日前,为进一步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形成持续强大震慑,市纪委对查处的1起顶风违纪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市住建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潘江德在2014年至2017年的中秋、国庆、春节期间顶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7000元、1张2000元商场购物卡以及2盒月饼、2盒茶。2012年至2013年,潘江德在担任防城港市发改委副调研员期间,还以借款名义两次收受个体包工头李某某共计60000元。
潘江德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全市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之后,甚至在2017年市纪委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正风肃纪,确保国庆中秋廉洁过节的通知》,再次强调各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之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属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鉴于其接受组织调查时,主动认错、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线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3月,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委员会委务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潘江德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按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一要始终坚守政治底线,在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含糊、不动摇。要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养成遵规守纪、令行禁止的良好习惯,真正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二要警钟长鸣,时刻坚守党纪国法和道德底线不逾越、不触碰。要把党纪党规刻印心中,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净化个人社交圈,用高尚的情操和品德立身、养身、立威、服人。三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抓牢主体责任不松手、不缩手。把纪律挺在前面,对顶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坚决亮剑,严肃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通过持续抓、反复抓、高压抓,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常态、化为习惯,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来源:防城港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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