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9点左右,一辆白色的丰田桂P小轿车进入执勤交警视线,只见该车车尾高高翘起,车窗玻璃也是用深色的防护膜贴住,完全看不到车内,执勤民警见状立即拦下进行检查,经过检查,司机将车内的后排座位全部拆除,与车尾箱打通,周围垫上厚厚的泡沫垫。
随后,在不到十分钟,又有两辆桂P牌照的小车被执勤民警拦下,经过检查,这两辆小车同样是将车内的后排座位全部拆除,与车尾箱打通,其中,竟然还有一名司机穿拖鞋开车。
经执勤民警对各驾驶员询问得知,之所以要将车辆的后排座位全部拆除,是为了方便拉货,而且,将小车改装成拉货车,不容易被发现。
最后,民警对于驾驶员私自改装车辆、拆除车辆后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规定 对各驾驶员处以200元的处罚,并责令驾驶员对改装车辆恢复原状。
内容来源:防城港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