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避惩罚,男子“戏精”上身,却逃不过防城港交警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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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违法被交警检查
一男子“戏精”上身
多次说谎企图蒙骗交警
结果,仍逃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
9月18日上午,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民警在港口区巡逻时,发现一辆大客车停在北部湾大道西湾旅游码头路段,便上前了解情况,经一番检查,司机因违反交通法规被交警处罚。
在现场,民警看到一辆车牌号为桂R8***7的大客车停在辅道,车内已经空无一人。经过仔细寻找,民警在路旁的树荫下找到了正在和乘客聊天的司机黄某。民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黄某数次言之凿凿自己没带驾驶证。民警怀疑该司机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让其出示身份证件进行核查。经查询,黄某与人脸识别系统比对信息相符,已持有A1A2E国家机动车驾驶证。
虽然确定不是无证驾驶,但是细心的民警发现黄某还有另一种违法行为:“你脚下穿的什么?拖鞋?开车怎么能穿拖鞋!”正当民警准备对其驾驶车辆不带证件及开车穿拖鞋两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黄某急忙说:“交警同志,我这是要扣分还是扣证啊?”“扣分,不扣证。但是你出门驾驶机动车必须带齐全证件!”现场交警答道。听闻不需扣留证件,黄某笑嘻嘻地说:“嘿呀,不早说,我带证啦,证件在车上。”黄某随即返回车上拿出自己的驾驶证。他称因为怕被扣留证件才没敢拿出来。民警正准备对黄某进行一番严厉的批评教育,黄某又笑着说:“哎呀,我有凉鞋,在车上,我去穿过来给你看。”随后他便又走回车上,从驾驶座拿出一双皮凉鞋穿起来,把拖鞋放在驾驶室座位右侧。在民警的多次提问下,黄某承认的确是在驾驶车辆时穿着拖鞋。经教育,黄某表示下次驾车不会再出现此类违法行为。
最终,黄某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十六项被港口交警处罚。交警告诫司机朋友,出行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尤其在遇到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时,务必要诚实地回答提问,积极配合交警开展工作。
做人还是要老实点
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可以瞒天过海
是不可取的
来源:平安防城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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