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借车不谨慎,东兴这老哥向朋友借到了假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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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朋友借车之前不先了解车的情况吗?
现在喊冤也没用了……
“车是向朋友借来的,我也不知道车号牌是假的。”11月8日下午,一男子一个劲地向东兴市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喊冤,但这并不能成为驾驶假号牌车辆的理由。
当天下午16时许,执勤民警巡逻到东盟大道实验学校路段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违停在路边,遂立即对车辆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悬挂的粤RW3R15号牌并不存在。就在这时,一男子匆忙跑过来对执勤民警说:“交警同志,我是来接小孩的,马上开走……”并迅速打开车门想把车辆开走,却被执勤民警拦住,告知他该车辆悬挂的车牌是假号牌,需要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处驾驶证一次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面对民警的处罚,该男子一个劲地向民警喊冤,称车是跟朋友借来的,根本不知道车号牌是假的。在违法证据面前,民警耐心地对该男子进行了一番普法教育后,男子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借用他人的机动车时,最好先询问掌握清楚车辆信息,检查好车况,尽量避免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麻烦和困扰。
记住警察蜀黍说的话了啊
无论是借谁的车
无论你们的关系多好
留个心眼总是没错的
万一像这哥们那样
岂不是冤死了
End
本文由东兴1网编辑发布
来源:防城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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