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赖”劳务费二“赖”货款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而后短短一小时却“乖乖”双手奉上两案执行款!为啥?有钱堪缴直须缴,莫待拘留空降临!12月18日,上思县人民法院收到被执行人黄某交来的两笔执行款1272元和11378元,宣告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以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某于2013年至2015年间雇请易某为其甘蔗地进行机耕合计9800元。截至2016年3月22日易某起诉至上思县人民法院,黄某尚未向其支付任何款项。判决后,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按照和解协议自动履行3000元,但余款一直未兑现。2017年6月6日,易某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是上思县人民法院遂将黄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此后,执行局承办法官依然高度关注此案件的最新进展。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查控系统跟踪查询得知,被执行人黄某暗地里以其子名义将原料蔗销售给广西农垦集团昌菱制糖股份有限公司,得款6634.73元。2018年3月21日,上思县人民法院裁定冻结黄某所得原料蔗蔗款,并于2018年11月13日予以提取。至此,尚有剩余执行款1272元未得到兑现。
另外,2016年期间黄某曾多次向经营化肥、农药的个体工商户冯某赊购化肥、农药及大米等用品共计9497元,在冯某多次要求其支付拖欠货款的情况下,黄某拒不支付。2018年6月7日,上思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支付冯某货款总额9497元及逾期利息,黄某也未曾兑现。10月9日,上思县人民法院依法向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黄某依然无动于衷,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我就欠了别人一万块钱,小数目而已,至于这么兴师动众吗?”黄某依然抱着侥幸心理。“履行生效判决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根据你之前的种种消极表现,我们依法可对你实施司法拘留!”执行法官开门见山如是说。“我这么大岁数了,还要抓我?你别吓唬我啊,我也没钱!”看着被执行人依然执迷不悟,不撞南墙不回头,执行法官掏出拘留决定书准备宣读,黄某见要动真格的了慌得不行:“法官,你再等等,咱们有话好说哈,我马上想办法筹钱,马上!”随后,被执行人黄某立刻筹钱并当场兑现劳务合同纠纷案中的1272元以及买卖合同案中的执行款11378元。从2018年12月18日上午8时拘留决定作出,到缴款执结两起案件,仅用了短短一小时的时间,完美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