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港市检察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对被告人李某瑞、李某儒提起公诉。该案系海关总署一级挂牌督办;自治区检察院、高级法院、南宁海关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经查,2018年4月至案发,被告人李某瑞及其儿子李某儒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走私团伙将来自境外的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通过绕关的方式走私入境,后通过物流发往广东等地,最后流入黑市非法交易。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为太平洋东部加利福尼亚湾的特有物种,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CITESⅠ)的物种,明确规定严禁捕捞和商业性贸易。由于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与我国黄唇鱼鱼胶相似,被作为后者的替代品,黑市价格堪比黄金。经鉴定,涉案鱼鳔案值1.8亿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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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儒、李某瑞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受人雇请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入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地球上的所有生物都是人类珍贵的朋友,保护它们的同时也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涉案的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因黑市盲目追捧导致价格高昂,被一些当地渔民非法捕捞加工出售,导致该鱼种濒临灭绝。一个物种的灭绝,不仅破坏了生物的多样性,还会使生物链缺失从而导致生态平衡被破坏。所以,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和物种的延续性,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保护动物,从你我做起!
法律连线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