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宣布取消私立幼儿园?广西教育部门回应……
近日国办发文明确规定
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
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
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一纸文件,引发轩然大波
“私立幼儿园退出历史舞台”
“国家将取消私立幼儿园”
这样的信息,刷爆了许多人的朋友圈
引发了很多网友的点赞
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虽然学费贵已经引起了很多家长的质问
但是,公办和私立并存,给各种家长各种选择
不是更好吗?
没有竞争,独家垄断的局面
真的好吗?
事实上,这是一次媒体对政策的误读。
这不,教育部门回应来了
家长们都看看吧!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私立幼儿园要消失或退出历史舞台的言论,属于对学前教育政策的误读,家长不必过于紧张。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自媒体公众号对政策误读后,已有专家、学者对政策进行了解释。实际上,国家此次《通知》是为了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在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中提到: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这也引起一些人对政策的误读。
目前,广西正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制定我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方案。
划重点▼
《通知》强调,小区配套幼儿园可以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而普惠性民办园就是私立幼儿园。
“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是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来要求的,并没有要求其他场所的幼儿园不能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普惠性幼儿园”一般包括三个类型的幼儿园:一是公办幼儿园;二是集体或单位开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三是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幼儿园”应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达到教育部门规定办园基本标准;二是面向社会大众招生;三是经政府认定、接受财政扶持、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
这次《通知》的相关内容吧~
对小区配套幼儿园集中治理
广西教育学会幼儿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胡明介绍,早在2010年针对学前教育改革的“国十条”中就明确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好后,应交由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来进行管理,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近几年落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部分已交给城区教育局,但早些年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发商已招租或招卖,很难按政策管理。《通知》释放出一个信号,国家要对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梳理和整治。
胡明介绍,《通知》中所指的“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是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来要求的,并没有要求其他场所的幼儿园也不能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去年,广西出台相关政策,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举办者可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目前民办幼儿园也正在做分类管理的前期工作。并且,我区幼儿园的公办资源有限,鼓励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存在私立幼儿园消失或者营利性幼儿园退出历史舞台的问题。
据悉,按照国务院要求,到2020年,我国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民办园)覆盖率占比要达到80%。截至2017年,我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达4050所,公办幼儿园1813所,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64.7%。
(资料图)
《通知》里有哪些利好
按照相关标准,所有的新建小区都必须配套幼儿园,老旧小区没有配套的要通过改建、补建、就近新建、置换等方法解决。
——小区必须有幼儿园,若是自家小区比较小,应该在相邻的地方解决;如果以前没建设幼儿园,那就要通过各种方法建一个,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除了教育局统管的,对已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求各地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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