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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与“自叙传说” ——《红楼梦考证》中“正确的科学方法”之反思

卜喜逢 红楼梦学刊 2022-04-24

作者:卜喜逢


内容提要:胡适《红楼梦考证》一文是“新红学”的开山之作,在此文中,胡适运用实验主义的科学原则,提炼乾嘉朴学中合乎科学的方法对《红楼梦》进行了考证。因这种方法本是注经史之法,又因胡适的“考据癖”“历史癖”,使其形成《红楼梦》为曹雪芹“自叙传说”的结论,并推导出“自然主义杰作”的判断。此种结论,是因为忽视了小说创作中的“典型化”过程,并且缺少对“辞章”的关注所导致的。
关键词:胡适  实验主义   考证  典型化   辞章


 新红学的创立是以胡适先生1921年发表的《红楼梦考证》一文作为标志的。1923年,顾颉刚先生在《红楼梦辨》的序里写下了“旧红学的打倒,新红学的成立”一语,宣告了新红学的成立。在这篇序言里,顾颉刚强调了“正确的科学方法”,此方法即是胡适作《红楼梦考证》(改定稿)之法。1978至1979年间,俞平伯先生写下一组文章,名之为《乐知儿语说〈红楼〉》,其中《漫谈红学》一文中,俞平伯说道:
《红楼梦》好像断纹琴,却有两种黑漆:一索隐,二考证。自传说是也,我深中其毒,又屡发为文章,推波助澜,迷悟后人。
作为新红学开山宗师之一的俞平伯,在晚年将考证斥之为“黑漆”,前后相差如此之大,却是需要认真反思的。
胡适是新红学的开创者,其研究《红楼梦》的方法对后世学人有着极强影响。然而,胡适仅认为《红楼梦》是一部具有悲剧思想的书,最高评价也不过是一本“自然主义的杰作”,对《红楼梦》的思想性、艺术性、文学性等少有言语。夏志清在《胡适杂忆·序》中也曾提到这一点:“《红楼梦》《水浒传》所刻画的中国社会都是极不人道的,所以他(胡适)对二书都不喜欢,‘红楼’更表扬了释道的虚无思想,也是他所不喜的。”但胡适对《红楼梦》的研究却一直关注,更下了极大的考证工夫。评价不高,而又耗费极大精力,这是很矛盾的。纵观胡适治学,明显有着很强的规划,对于自己应该从事何种研究、做何种事情都有着明确的目的。本文拟从胡适研究《红楼梦》的目的入手,进而分析其研究方法,反思得失。
 

一、胡适研究《红楼梦》的目的

20世纪初的中国动荡不堪,虽已建立统一政权,却未能改变军阀政府的本质。在很多学人的眼中,这种未能进行深层次改革的原因是民智的缺乏,传统文化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如欲发展,则必须打破这种固有格局,吸收西方先进文化。于是就形成了一系列运动,如汉字拉丁化运动、白话文运动等。这一系列的运动都欲从改进普通民众获取知识的方式入手,期盼以此来促进科学的发展、民主的实现。
胡适少年成名,正是意气风发之时,时势如此,更当疾呼以图其变。于是他慨然提出白话文的主张,最终与陈独秀、钱玄同等共同促成白话文运动,此中情由,学者多有论及,这里仅作简单捋述。他在《文学改良刍议》中已提及“文学进化之理”,并认为“其足与世界'第一流’文学比较而无愧色者独有白话小说一项”。在其《历史的文学观念论》中,已将白话文学称之为文学正宗,到《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时,他已提出“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一口号。细观这一过程,胡适是基于白话小说的“功用”才推进白话小说的研究,而其目的则是形成“文学的国语”。
这并非是胡适的一时所想。从远端来看,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他受到了梁启超的影响。胡适在《四十自述》中坦承“受了梁先生无穷的恩惠”。早在1902年梁启超即发表了《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文中写道:
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说;欲新宗教必新小说;欲新政治,必新小说;欲新风俗,必新小说;欲新学艺,必新小说;乃至欲新人心,欲新人格,必新小说。何以故?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支配人道故。"
基于小说的功用性,梁启超提出了小说对于群治有着如“熏”“浸”“刺”“提”等作用。这或许是胡适认识到白话小说对于社会功用性的起点;其二是胡适小时读白话小说的切身体会也使之认识到白话小说对于形成“国语的文学”作用。
从近端来说,白话文的主张是胡适与任叔永、梅觐庄、杨杏佛、唐擘黄等人在绮色佳相互驳难而生成的。
放置于白话文运动的大环境之下,《红楼梦》作为白话小说的典范进人了学人的视野。它一方面具有非常高的社会关注度,另一方面又是白话文的佳作。两种因素的结合,使之成为最理想的工具。这是胡适研究《红楼梦》的第一个原因:欲图改变民智问题,推进科学与民主的进程,必须要经过白话文的运动。在《逼上梁山》中,胡适曾回顾自己的想法:
我也知道光有白话算不得新文学,我也知道新文学必须有新思想和新精神。但是我认定了:无论如何,死文字决不能产生活文学。若要造一种活的文学,必须有活的工具。那已产生的白话小说词曲,都可证明白话是最配做中国活文学的工具的。我们必须先把这个工具抬高起来,使他成为公认的中国文学工具,使他完全替代那半死的或全死的老工具。有了新工具,我们方才谈得到新思想和新精神等等其他方面。
实质上,在《新思潮的意义》一文中,胡适就曾明确地表达了新思潮的意义在于拥护“德先生”与“赛先生”,提倡一种“评判的态度”,从而“重新估定一切价值”,这其中有两种手段:研究问题、输入学理。这是胡适认为的解决当时中国问题的方法,也是拥护科学与民主的具体手段。在此文中,他还着重提出了“整理国故”与“再造文明”于是这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脉络:以问题作为导向,以输入学理来帮助解决问题,通过科学的方法,把古代的思想弄明白,还它一个真正的价值,从而通过解决问题的方式来再造文明。
如此来看《红楼梦》的研究工作正是这进程中的一环。
另外,胡适一直以传播科学的方法为已任。这也属于输入学理之一端。他在许多文章中都曾提及方法的重要性,并且也明确表达自己的研究同时也是在传播一种做学问的方法。如《红楼梦考证》(改定稿)中就曾说:“打破从前种种穿凿附会的‘红学’,创造科学方法的《红楼梦》研究。”在《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中说道:“我要读者学到一点科学精神,一点科学态度,一点科学方法。”故可说,传播方法也是胡适研究《红楼梦》的一个原因。
当我们把这些原因,统一放置于胡适所说的“解决问题”“输人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这一过程中的时候,就会发现胡适研究《红楼梦》的规划。《红楼梦》首先是“文学的国语”,研究《红楼梦》有助于推动大家对白话小说的重视,从而最终形成“国语的文学”,这是为了推动科学与民主的进程。在这一过程中,借助于输入的学理,创制出科学的方法,去整理国故,最终实现再造文明的目的。
如此我们就可以意识到,胡适对《红楼梦》的重视主要不是基于《红楼梦》的文学性、艺术性、思想性,而是把它作为一种工具,借助于它本身的白话小说属性以及脍炙人口的知名度来推动自我目的的实现。他关注的重心是《红楼梦》的功用,展现的是方法。这同时也可解释胡适为什么对《红楼梦》评价不高,却又肯花费极大精力去做《红楼梦》研究的主要原因。
 

二、胡适研究《红楼梦》的方法来源

1909年,胡适有一笔记,记录了他对《红楼梦》早期的认知: 
《石头记》家庭小说也,社会小说也。而实则一部大政治小说也。故曰政,曰王,曰赦,曰刑,曰史,曰礼,为政而权操于内,故其妇曰王,其侄亦曰王。外赦而内刑,言不相孚也......
此种论证方法有着索隐倾向,与他后期严谨的考证大相径庭。
我们由此也可知道,胡适的方法并非是一开始就具有的,他也曾说过他的方法是“经过长期琢磨,逐渐发展出来的”。既然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则必然会受到多方面的影响,故而,想要分析胡适方法论的来源,就需要做一些溯源工作。
“怀疑”的态度,在胡适的学术研究中是非常突出的,在他的口述自传中就提及,他幼年时就形成了怀疑的态度,留学期间胡适又深受赫胥黎与杜威的影响,并将这种“疑古”上升到哲学层面,正如耿云志在《胡适研究论稿》中指出的“存疑主义成了他的哲学信仰”。在胡适的文章中也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在《五十年来之世界哲学》中,胡适说:“严格的不信任一切没有充分证据的东西。”这一方面反映的是怀疑的态度,另一方面却是对证据的重视,而这种重视,与胡适在1910年左右的思考有关。在口述自传中记录了这一点:“远在1910年,我接触到了汉朝的古典治学方法——这个较早期的古典学术,所谓‘汉学’。”“汉学”是重训诂考据之学,重视证据。在1916年12月27日的日记中,胡适专门写了《论训诂之学》《论校勘之学》,统而言之就是“有证据的探讨”,而“考据”之学之所以能够“卓然有成”,胡适认为原因就在于它能用“归纳之法”。这种说法本身就体现了一种态度,胡适用自认为的科学法则来反观中国传统学术方法。
什么又是科学呢?胡适有着明确的界定:“‘科学’则是一种思想和知识的法则。科学和民主两者都牵扯一种心理状态和一种行为的习惯、一种生活方式。”从这段阐述中,我们可以获知,科学首先是法则,形之于外则是心理状态、行为习惯与生活方式。在这段话之后,胡适以他的小说考证为例,进一步阐述了他对于科学法则的理解:“科学的法则便是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
这种对科学的理解,与他在留美期间主修哲学的经历是密不可分的。杜威对胡适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在《胡适口述自传》中有着详细记载,他将杜威称之为“有终身影响的学者”。杜威是实验主义的集大成者,胡适在他的影响下,对实验主义也曾做过细致的研究。1919年胡适撰写《实验主义》一文。发表于《新青年》第六卷第4号上。该文介绍了“实验主义”是“近代科学发达”的结果,根本观念是“科学实验室的态度”与“历史的态度”实验的方法是“科学家在实验室里用的方法”,而“科学律例”则是“最适用的假设”,“历史的态度”则来源于达尔文的“进化观念”总体来说,实验主义是科学方法在哲学上的应用。关于历史的态度,对胡适也有着极大的影响,他将“白话文”视之为文学正统的观点,多由此理论而生。在该文中,胡适将重点放在了杜威的思想这一部分,他首先定义了杜威哲学的基本观念“经验即是生活,生活即是应付环境”。最大目的是“怎样能使人有创造的思想力,……从而能够从已知的物事推到未知的物事,有前者作根据,使人对于后者发生信用”。这是胡适对杜威思想的认知。而这种认知也决定了胡适的行为。胡适一直是在“应付环境”的,从白话文运动,乃至推广自己的科学方法,无不如是。杜威说“疑难的问题,定思想的目的;思想的目的,定思想的进行”,如果将当时中国的问题,作为疑难的问题,则推动德先生与赛先生就是思想的目的,而思想的进行,就是“解决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这一过程。如此解读,尤可显杜威对胡适的影响。
在该文中,胡适系统地学习了杜威的方法,并将之总结为“五步说”:
(一)疑难的境地;(二)指定疑难之点究竟在什么地方;(三)假定种种解决疑难的方法;(四)把每种假定所涵的结果,一一想出来,看那一个假定能够解决这个困难;(五)证实这种解决使人信用,或证明这种解决的谬误,使人不信用。
对于这五步,胡适有着深刻的认知,并进行了归纳总结: 
杜威一系的哲学家论思想的作用,最注意“假设”。试看上文所说的五步之中,最重要的就是第三步。第一步和第二步的工夫只是要引起这第三步的种种假设;以下第四第五两步只是把第三步的假设演绎出来,加上评判,加上证验,以定那种假设是否适用的解决法。这第三步的假设是承上起下的关键,是归纳法和演绎法的关头。 
于是,关于胡适方法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形成了:归纳、假设、演绎,而目的则是对“假设”的“求证”。这来源于他对杜威思想的接受与提炼。
同样在1919年胡适发表了《清代汉学家的科学方法》一文,发表在《北京大学月刊》第五号上。该文起始部分就总结了实验主义的方法论: 
近来的科学家和哲学家渐渐的懂得假设和证验都是科学方法所不可少的主要分子,渐渐的明白科学方法不单是归纳法,是演绎和归纳相互为用的,忽而归纳,忽而演绎,忽而又归纳,——时而由个体事物到全称的通则,时而由全称的假设到个体的事实,——都是不可少的。
这段阐述就更加清晰了,在胡适认为的科学方法中,演绎应与归纳相互为用,而假设在其中起到了连接的作用。即,归纳出一个小通则,然后进行假设,再通过演绎的方式来对这个小通则进行验证,这种进程是相互为用的。文中,胡适对清代的文字学、训诂学、校勘学、考订学等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汉学家们治学的方法中有着科学的因素,即演绎、归纳与假设。并认为汉学家的长处,就在于他们有“假设通则”的能力。尤应注意的是,在探讨训诂学的时候,胡适提出了一点自己的观点,此一点在胡适研究《红楼梦》时,有着非常显著的表现:
但是以我自己的经验看起来,这种方法实行的时候,决不能等到把这些同类的例都收集齐了,然后下一个大断案。当我们寻得几条少数同类的例时,我们心里已起了一种假设的通则。有了这个假设的通则,若再遇着同类的例,便把已有的假设去解释他们,看他能否把所有同类的例都解释的满意。这就是演绎的方法了。演绎的结果,若能充分满意,那个假设的通则便成了一条已证实的定理。
由此我们可知,胡适的方法实质上吸纳了实验主义与乾嘉朴学的因子,这一吸纳的过程,是以实验主义的思想作为是否科学的评判标准,去衡量乾嘉朴学中合乎科学的成分。蔡元培先生在《中国哲学史大纲》的序中指出胡适“禀有汉学的遗传性”,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称胡适“亦用清儒方法治学”,这自是确论,可这是经过“科学”确认之后的方法。唐德刚先生曾将胡适做学问的方法称之为“三分洋货十分传统”,这三分洋货是作为原则出现的,是挑选这七分传统的基础。“正确的科学方法”,实质上指的是“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而汉学的考证,就成为了方法论中的具体实施手段。
 

三、《红楼梦考证》的论证过程

 胡适将古典小说分为两类:逐渐演变出来的历史小说;个体作家创作的小说。基于不同的类别,胡适有选择地用不同方法来进行研究:逐渐演变而来的历史小说,运用历史演变法;个体作家创作的小说运用一般历史研究的法则,在传记资料里找出该书真正作者的身世、他的社会背景和生活状况。研究的共同点是版本,要做到“遍求别本”,而后“实事是正,多闻阙疑”。
在确定了这些研究重点与基础原则之后,胡适对《红楼梦》进行了考证。1921年3月27日,胡适写成了《红楼梦考证》(初稿),作为亚东本《红楼梦》的前言。同年 11月12日,写成《红楼梦考证》(改定稿),据胡适自己说:“改定了七八千字。”二者之不同,主要是因胡适掌握的资料的扩充,从而导致了观点上的变化。如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初稿与改定稿之间并无区别。
我们且来看《红楼梦考证》(改定稿)中的主要观点;
1.以往的红学走错了道路,所作的并非是《红楼梦》的考证,而是《红楼梦》的附会。
2.在著者方面考证作者为曹雪芹名霑,汉军正白旗人,是曹頫的儿子,曹寅的孙子;曹家为织造世家,有文学与美术的遗传与环境,曹家极盛时曾接驾四次以上,终因亏空而被抄没;曹雪芹大约生于康熙末叶(约1715-1720),死于乾隆三十年(1765)左右,作书时间约在乾隆初年至乾隆三十年;《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甄贾两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曹家的影子。
3《红楼梦》最初只有八十回本,至乾隆五十六年之后,始有百二十回本《红楼梦》。
4.《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补作者为高鹗。
在这篇考证宏文中,胡适将自己总结的“科学方法”运用得淋漓尽致。他本着存疑的态度,审视了红学既往的研究,又从这些既往研究的方法入手,展开这篇文章。整体来说胡适在“归纳-假设-演绎"的方法之下,处处以证据来说话。他在批驳《红楼梦索隐》之时,借助于孟森《董小宛考》的考据成果,揭示董小宛与顺治帝之间的年龄差距;批驳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时,借用演绎之法,指出蔡元培研究方法的“猜谜”本质,等等。
如果说在第一部分中,胡适的方法只是牛刀小试,在论证《红楼梦》是作者曹雪芹的自叙传说的过程中,则可视之为大展身手了。胡适通过周密的论证,凭借种种史料,以曹寅为线索,勾勒出曹氏家族的经历,又通过杨钟羲《雪桥诗话续集》中的记载,追踪曹雪芹的痕迹,最终考据出曹雪芹的大致概况。凭借这些归纳的成果,胡适得出《红楼梦》是曹雪芹自叙传的假设。而后又归纳演绎并用,进一步证实自叙传说。在论证后四十回作者的过程中,胡适仍然延续了这种做法:首先通过有正本与程本之间的版本差异,得出“直至乾隆五十六年以后始有百二十回的《红楼梦》”这一结论,同时又因程、高序及引言中的“语焉不详”,使得胡适对“后四十回的著者问题”产生了怀疑。通过俞樾《小浮梅闲话》中记载的张问陶的诗注,得出高鹗是后四十回作者的假设,继而通过对高鹗的考证,以及《红楼梦》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脱榫之处,用演绎之法来进行论证证实。这一部分的论证方法与第二部分几乎一致。
当我们进入到胡适的思考语境之中,我们就会发现,这个论证过程是非常成功的,是胡适所倡导的“科学方法”的成功演示,可称之为考据文的典范。
排除版本及后四十回著者问题,《红楼梦考证》(改定稿)前部的重心在于对作者以及《红楼梦》之内容两部分,有着两个层面的结论:
其一,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此为史学的考证。其二,《红楼梦》是自叙传说,是“自然主义”的杰作,这是胡适对《红楼梦》文本内容的判断。
从论证次序上看,作者的考证是服务于自叙传说的,此种做法,原因是多层面的。首先《红楼梦考证》(改定稿)一文,第一部分是对红学索隐的总结与批判,而红学索隐的研究本身是为了探求《红楼梦》是写什么的问题,即“本事是什么。“自叙传说”的提出,可看作对索隐红学的回应解决的同样是“本事”问题。在《跋〈红楼梦考证〉》一文中,胡适写道:“我以为作者的生平与时代是考证著作之内容的第一步下手工夫。”此语正可说明“著作之内容”是考证的目的。
另一方面,这又是胡适研究个性的体现。在本文的第一节中我们寻出胡适研究《红楼梦》的目的。目的会是他挑选研究对象的主要因素。但当深入到研究本身时,研究个性反而起到了关键作用。在胡适身上,我们会发现他的研究偏重于证实,一切都围绕证据而来,当胡适沉浸到《红楼梦》研究之中时,这种研究个性就会凸显。胡适自称有着“考据癖”与“历史癖”,这深深地影响到了他对《红楼梦》的研究过程,尤其是生成假设的过程。在《红楼梦考证》(改定稿)文中,“曹贾互证”的部分正是被作为证明“自叙传说”的证据,这正可说明此问题:要给“著作之内容”找中实际的来源
胡适研究《红楼梦》的目的是“本事"的考证,但在这“本事”考证过程中,实际也是对曹雪芹作者地位的加强论证
关于后四十回作者问题的考辨,从方法上来讲,同样是以“怀疑”的态度,归纳、假设与演绎结合的方法来进行论证的,其疑点之始,固是在于程伟元、高鹗的记述以及俞樾的《小浮梅闲话》,其论证之最主要者,却是因其不合于自叙传说的整体结论。《红楼梦考证》(改定稿)一文末尾处写道:“我的许多结论也许有错误——自从我第一次发表这篇《考证》以来,我已经改正了无数大错误了----也许有将来发现新证据后即需改正的。”红学发展至今,胡适的许多观点有了修正,如高鹗续书说等。但我们修正他的这个结论时所运用的方法与胡适是一致的,亦可视作对胡适观点的补充。
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红楼梦考证》(改定稿)一文是有着奠基作用的,它一方面建立了以考据为主要方法的研究范式,另一方面又形成了“本事”考证为目的的文本阐释模式。从结论上来说同样有着重要意义:确立了曹雪芹的作者地位,确立了高鹗的续作者地位。同时在胡适的引导下,家世与版本研究成为红学研究的主要领域。

四、《红楼梦考证》的得失

胡适以“科学”原则提炼乾嘉朴学的方法,而后将这种源于治经史之法来作小说研究,这对小说作者、版本、时代等方面的探索有着非常明显的作用。正如陈平原先生在《胡适文学史研究》一文中写道:
 一旦胡适将小说作为与传统经学、史学平起平坐的学术主题,必然以清儒治经史的方法治小说。以本事考异与版本校勘为根基,再贯以历史的眼光与母题研究思路,如此中西合璧的学术视野,使胡适得以在章回小说研究中纵横驰骋。
从《红楼梦考证》(改定稿)的结论来看,有关于曹家家世的部分内容,以及《红楼梦》作者为曹雪芹等结论是坚不可摧的,这些考证成果奠定了红学文献的基础。虽然目前关于《红楼梦》的作者有着诸多说法,然而这些说法大多建立在比附的基础上,依附于胡适所批判的猜笨迷,与胡适严谨详密的论断自不可同日而语。
单纯从考证来说,胡适延续了乾嘉朴学的方式。乾嘉朴学继承汉儒治学方法,注重小学训诂,却又从未忽略对义理的追求,如朴学大家戴震认为:“故训明则古经明,古经明则贤人圣人之理义明,而我心之所同然者,乃因之而明。贤人圣人之理义非他,存乎典章制度者是也。”由此可知戴震态度:由考证而至义理,考证是明义理的手段与途径。与戴震观点相同,钱大昕在《经籍篡诂·序》中亦曾言:“有文字而后有诂训,有诂训而后有义理。”这与戴震的认知途径是一致的。胡适同样继承了这一点。如果将乾嘉朴学对义理的认知转移到小说研究之中,则义理可视之为小说作者的创作主旨。针对于此,在做完考证工作之后,胡适得出了《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说的结论,并进而认为《红楼梦》是自然主义的杰作,是“老老实实的描写这一个‘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这与朴学的认知过程是相同的。
然而《红楼梦》并不是曹雪芹的自叙传说,更不是“自然主义”的杰作,此为学界共识,自不必多说。可为何胡适会得出如此结论呢?笔者以为,这有两方面的原因:
其一,胡适的方法固然是科学的,但是方法受到研究对象的限制。以治经史之法,来证小说,则小说在研究者的眼中,必然呈现出经史的特征,从而忽略小说之所以为小说的特性。陈维昭先生在《红学通史》中曾将新红学的本质认识为“实证”与“实录”的合一,笔者是十分认同的。由实证而出,必得实录的结论,这正是方法决定结论的表现,这其中却是因“实”而生的。胡适有着强烈的问题意识,他在《问题与主义》中倡议:“请你们多多研究这个问题如何解决,那个问题如何解决,不要高谈这种主义如何新奇,那种主义如何奥妙。”这种言论尤显胡适研究的倾向性。也正是这种偏重于实,以实证作为研究手段的做法,使得他有着对“虚”的回避。在他的小说研究之中,如《水浒传》《红楼梦》等,均是如此。或因“诗无达诂”的缘故,小说本身的艺术研究无法证实,导致了胡适的“避虚就实”,这是胡适个人的研究个性决定的。
另外,中国自古以来文史不分的传统,也是原因之一。关于中国小说的起源有诸多说法,然总不脱稗官、史传、诸子、神话、传说、史话诸种,这其中均有史的成分,呈现出文史皆俱的特性。在此传统影响之下的小说创作,自可被证实,如《孽海花》中的陈千秋即田千秋,孙汶即孙文,又如《儒林外史》中的马纯上即冯粹中,庄绍光即程绵庄。因着这种创作传统,关于“本事”的研究才会出现,自传与他传之间,考证与索隐之间才会形成攻驳之势。两者之共同点皆为求“实”然而又皆弱于“虚”。
相比于《儒林外史》《孽海花》等“实”的成分比较大,《红楼梦》却是“虚”的成分更多一些,这就在于《红楼梦》高度的“典型化”,“本事”考证实为反“典型化”的,研究的目的只在于去思考《红楼梦》到底写了谁家事,却忽略了典型人物与典型环境,从而在根本上混淆了素材之于小说的关系。鲁迅曾因胡适纠结于谁是贾宝玉的模特,而称其为“特种学者”,实已指出此种研究方式的偏颇。鲁迅认知中的创作模式当分为两种:
作家的取人为模特儿,有两法。一是专用一个人,……二是杂取种种人,合成一个,从和作者相关的人们里去找,是不能发见切合的了。……况且这方法也和中国人的习惯相合,例如画家的画人物,也是静观默察,烂熟于心,然后凝神结想,一挥而就,向来不用一个单独的模特儿的。
这正是典型化的生动表达。而胡适正是因为没有认识到《红楼梦》与其他中国古典小说的不同,从而走向了证实的道路,陷入了“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的认知之中。
其二,胡适的考证手段来源于乾嘉朴学,清代早期的学术中与朴学相对应的是桐城派,二者之间论争的根本是“汉宋之争”,义理、考据与辞章之争等诸多范畴。戴震在《与方希原书》中写道“古今学问之途,其大致有三:或事于理义;或事于制数;或事于文章…..事于文章者,等而末者也。”桐城三祖之一的姚鼐,在《复秦小岘书》中写道:“天下学问之事,有义理、文章、考证三者之分,异趋而同不可废。”这两段话正可反映二者对辞章的重视程度的不同,姚鼐认为三者当结合运用,而戴震视辞章为“等而末者”,这也影响了胡适研究的侧重点。胡适偏于“实”,而忽视“虚”是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而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因对“辞章”的认识不足所导致的。
何为“辞章”?钱穆先生认为:“至于所谓辞章,诸位当知,一番义理,即是一番思想,思想即如一番不开口的讲话。中国古人说:‘有德必有言’,言就该是辞章。”针对于三者之间的关系,钱穆先生有着深入的研究,他认为三者是不同的学问,辞章、考据、义理正是“今天文学院里文、史、哲三科”。同时,他又认为三者又是有机联系的方法,他在《学问的三方面》里写道:“任何一项学问中,定涵有义理、考据、辞章三个主要的成分。此三者,合则成美,偏则成病。”此论确立了三者之间贯通的关系。在《学与人》一文中,钱穆又从方法论的角度说道:“考据应是考其义理,辞章则是义理之发挥。”由此可见,“义理”“考据”“辞章”是密不可分的。
回归《红楼梦考证》(改定稿)一文,胡适由“考据”直至“义理”,这是“自叙传说”乃至于“自然主义杰作”这一判断产生的内在逻辑,之间没有对“辞章”加以研究,这也是胡适研究《红楼梦》的一个弊端。缺少对“辞章”这一环节的研究,使得结论出现偏差。
 

结语

胡适对《红楼梦》的研究,在客观上提升了《红楼梦》的地位,从而使《红楼梦》研究脱离了戏说的语境,成为严肃学术之一种,这是功不可没的。新红学至今已有百年,百年间无数学人继承这种方法,投入大量精力对《红楼梦》进行考证,成果斐然,这也奠定了《红楼梦》研究的文献基础,然而正如胡适先生自承的,自己所作的工作是“文学史”的研究,并非是“文学”的研究”,可后来者多继承了这种方法,却缺乏这种认知,针对于此陈平原先生曾说道:
这正因为胡适及其同道过于沉醉在以作者家世证小说的成功,忽略了小说家“假语村言”的权力,“红学”逐渐蜕变为“曹学”,“自传说”引来越来越多的批评。
陈平原先生可谓一语中的。在胡适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诸多学者皆本着本事考证的目的,进行大量的研究,时至今日,此种做法仍有延续。又因如此,红学的侧重点转移到考证曹雪芹及曹氏家族之上,而囿于曹雪芹史料的匮乏,考证重心继续产生了偏移,有着考证与《红楼梦》文本背离的倾向。
实质上这与胡适的考证目的不符。他虽承认自己做的是“文学史”的研究,这却是因考证为文章主体的缘故,毕竟在《红楼梦考证》(改定稿)一文中,缺乏文学性的分析,但他考证曹雪芹的目的,依然是为《红楼梦》的文本服务。在《红楼梦考证》的开篇他即确定考证的范畴为“著者”“版本”“时代”,其目的却是“真正了解《红楼梦》”,自叙传说的结论亦是针对文本而来的,这种目的性就非常明确了。在1921年4月27日的日记中,胡适有这样一段话: “既已懂得《诗》的声音、训诂、文法三项了,然后可以求出三百篇的真意,作为诗的新《序》。”这与他对《红楼梦》研究的过程是一致的。考证的虽是著者、版本与时代,目的却是文学性的研究。
百年荏苒红学已成显学反思过往才能清晰认知未来。我们固不用如俞平伯先生一样将考证视之为黑漆,却也应知考证对于文学的作用及局限,用合适的方法,研究适合的领域,以图红学新时期更大的发展。


本文发表于《红楼梦学刊》2021年第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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