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海牙之路:国际法庭会是俄乌战争的终点吗?
2022年3月16日,设在荷兰海牙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就“乌克兰诉俄罗斯”一案作出初步裁决,要求俄罗斯立即停止在乌克兰的军事行动。
关于此案的争议较多,多数基于情绪化的抨击,而其细节仍值得详究。
如果总结裁决前双方提出的诉求以及抗辩内容,大体可以表述为:乌克兰认为,俄罗斯是基于“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这一理由,而对乌克兰采取了军事行动,并要求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制止这一军事行动;俄罗斯则提出,俄方从来未以此为由进行军事行动,乌克兰缺乏请求权和事实基础,通俗地说,也就是“告错了”。
在3月16日的临时措施裁决当中,法庭认为,在当前阶段焦点并非是否发生种族灭绝行为,法院的任务是确定乌克兰所指控的行为是否符合《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规定。由于该《公约》并未明确授权缔约方可在另一国领土内单方面使用武力以防止或惩处所称的种族灭绝,而俄罗斯当前行为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第一条,故此,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乌克兰的主张得到了支持。
尽管表决反对的俄罗斯籍法官基里尔·格沃吉安 (Kirill Gevorgian)所提出的、本案事由不直接涉及《公约》而应为使用武力的合法性问题的理由,在法理上并非全无根据,但是问题在于,正是俄罗斯自己在答辩中将普京声称乌克兰实行“种族灭绝”的讲话稿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在技术上,这一低级错误堪称罕见,法庭自然会做出对其不利的裁决。
●国际法院开庭首日听证会现场 / 网络
这并非当前俄乌之间唯一一起法律纠葛,除了聚焦“种族灭绝”问题的国际法院,另一个正在开展其调查的国际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吸引了甚至更多的关注:它将就乌克兰境内是否正在发生“战争罪”作出裁决。与国际法院相同,国际刑事法院同样位于荷兰海牙,这两起将在海牙决出结果的官司,正在成为俄乌之间在军事、外交和信息之外的第四战场。
国际法院:沙皇的世界和平倡议
今天对国际法庭体系嗤之以鼻的普京或许已经不再记得,这一体系恰恰来自百年前的俄罗斯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的倡议。1898年8月24日,俄罗斯外交部长穆拉约夫伯爵在圣彼得堡外交部的每周招待会上交给欧洲各国外交代表一份沙皇尼古拉二世的敕令,建议各国召开正式会议,为了人类普遍的福祉,停止军备竞赛。
第二年,这场会议正式召开,并由此建立了最早的国际法庭。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缔结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899年海牙第1公约),并决定在会议召开地海牙设立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缩写:PCA)。
与后来的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不同,常设仲裁法院不是一个单纯国家之间的法庭,对于外部世界而言,它的存在感也一直不高。一方面,常设仲裁法院案件极少,成立123年,共接受105起仲裁请求;另一方面,它的庭审很少对公众公开,而且判决书也应仲裁双方的要求而保密,而做出的裁决又缺乏强制执行力。它最近一次受到关注,是因为2016年的南海仲裁案(Philippines v. China (PCA case number 2013–19))。
也正因这些不足的存在,不少人呼吁设立一个常设公开的国际法庭,《凡尔赛条约》为这个主张提供了机会。在《凡尔赛条约》之后制定的《国际联盟盟约》第十四条中,授权国际联盟设立常设国际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缩写:PCIJ),它依然位于荷兰海牙。
比起常设仲裁法院,常设国际法院确实更有效率,1922年至1940年间,它共审理了29起案件,发表了27份单独的咨询意见。但随着二战的爆发,在德国入侵荷兰以后,这个机构已经无法正常运行。二战后,常设国际法院的法官于1945年10月正式辞职,该法院也于1946年解散。
● 位于海牙的联合国国际法院 / Wikipedia
二战后,国际联盟和常设国际法院分别被联合国和国际法院取代。阐明其宗旨和结构的《国际法院规约》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前任的规约,也确保其裁决仍然有效。联合国所有成员国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缔约国,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咨询程序只能由某些联合国机关和机构提交。《联合国宪章》第十四章授权联合国安理会执行法院的裁决。但是,这种执行受到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的杯葛,而与所有的国际裁决机构一样,国际法院的执行能力一直存在较大问题,在涉及常任理事国时这一短板更为明显。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在尼加拉瓜共和国诉美利坚合众国(The Republic of Nicaragua v.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986))案中就使用了否决权。本次如无意外,俄罗斯也将使用否决权。
自1950年代以来,国际法院仅在六项裁决中要求赔偿损失,其中还有三项被被告直接忽略。
而在国际法院之外,还有一类基于联合国决议而设立的特设刑事法庭,例如根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827号决议设立的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或根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955号决议设立的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国际刑事法院:针对个人的国际法庭
前南刑庭和卢旺达刑庭的设立证明了设立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必要性。经过前期筹备,1998年7月17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120票对7票获得通过,授权调查并裁决在已批准《罗马规约》的 123 个国家领土上犯下的罪行,投票中有21个国家弃权。它并非联合国下属机构,但秉承特设刑庭的传统,可以按照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启动调查。
● 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新楼 / Wikipedia
2000年,俄罗斯签署了《罗马规约》,但从未在国内以议会形式批准这一条约,2016年,在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在其报告中称吞并克里米亚为“占领”后,俄罗斯宣布退出该条约。
2002年7月1日,国际刑事法院开始运作,它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拥有对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等国际罪行起诉个人具有管辖权的常设国际法院。与针对公法人的国际法院不同,国际刑事法院是针对个人,也即可能的战争罪犯,也因此,在国际刑事法院之下还设有针对嫌疑人的临时羁押机构,也即国际刑事法院拘留中心。
由于国际刑事法院仅在被告能够亲自出庭受审时才能开始审判,一些案件被冻结多年。到2022年3月为止,国际刑事法院仅受理了30起案件,共涉及45名被告。
不过,早在本次俄乌战争爆发之前,国际刑事法院就已经应乌克兰要求,对在克里米亚和顿巴斯地区发生的事件进行了长达八年的调查。2020年,法院检察官曾表示在相应地区“存在战争罪行的迹象”。2022年2月战争爆发后,多达39个国家联名向国际刑事法院提出了调查乌克兰境内战争罪行的要求,3月2日,调查程序正式启动。现在,国际刑事法院正在收集自2013年11月21日(即乌克兰广场革命爆发的第一天)以来在乌克兰境内“任何人”可能犯下的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的证据。在目前的调查阶段,还没有针对特定个人的指控被提出。
俄罗斯国际法专家谢尔盖·格鲁伯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国际法院在处理种族灭绝罪名方面有非常丰富的实践,很多国家都曾控诉其他国家实行“种族灭绝”,但在国际刑事法院,当前的案件是史无前例的,“这是历史上首次立即有39个国家要求启动调查的军事冲突,在规模上前所未有。”
这也给国际刑事法院的裁决和其结果带来了更多的悬念:不能排除,这也许会在各方政治意愿的角力当中成为一起被写入历史的案件。
不过从过往经验来看,即使是在国际刑事法院,能够最终获得裁决、并被执行到底的案件也仅占极小的比例:自该法院组建至今,只有四起案件走到了裁定赔偿的阶段。(责编 / 张希蓓)
(作者为法学博士,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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