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日简报 | 2023年国外马克思主义暑期高级研修班“国外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传统与前沿”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 Author 复旦外马中心
VOL.2894
2023年8月15日,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暨全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暑期高级研修班在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501举办了第二日的两场讲座,并于晚间组织了学员间的小组讨论。小组讨论以“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为主题,由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王春明老师、祁涛老师和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周爱民老师协助主持。
专家报告(四)
从世界历史进程发掘
克服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
双重困境的出路
邓 安 庆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
8月15日上午九点,邓安庆教授进行了第四场专家讲座,讲座的题目是《从世界历史进程发掘克服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双重困境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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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座正式开始之前,邓安庆教授首先讨论了对当代伦理问题、哲学问题的进行研究的进路,也即关注现实提出来的问题,以此来激活传统思想的资源。哲学总是要面临着在当下解释和理解世界的任务,因此需要具有非常现实化的问题视野。研究者们往往习惯于对哲学家的理论进行辩护性的探讨,以此来把握哲学家进行哲学思考的方法,这对于重建理论而言是很重要的,但是只是学习哲学的一个过程。如果要做一个在思想上独立的研究者,就要对所身处的世界面临的问题有自己的审视,不能固定在特定的主义和哲学家的理论之中。
首先,邓安庆教授介绍了国外学界对黑格尔哲学进行复兴的过程。在政治哲学领域,黑格尔哲学往往被批评为国家主义,而青年马克思的批判则克服了前者保守主义的弊端。后来,法兰克福学派开始揭示黑格尔哲学对现代世界的解释有效性。哈贝马斯的理论就开始不断借助自由主义化的黑格尔解读,霍耐特则发现人们在寻找解决全球问题的思路的过程中,过于依赖罗尔斯的理论或者康德的哲学路线,而黑格尔的立场则被忽视了。在《不确定性之痛》一书中,霍耐特认为只有黑格尔才真正抓住了现代的核心问题,也即市民社会和国家发展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单一的个体权利的实现。
邓安庆教授指出,在以黑格尔的真正现实化的立场来解决全球问题的过程中,必须要同时复兴黑格尔的形而上学。尽管霍耐特试图将理解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基础安放在黑格尔哲学的立场上,但他同时认为黑格尔哲学的形而上学思路太强,而整个现代社会已经是是后形而上学时代了。所以,霍耐特要去除黑格尔哲学中的传统形而上学思路。邓安庆教授认为,如此做法将会导致一种“掐头去尾”的黑格尔哲学,而黑格尔哲学的真正逻辑是不能被抛弃的。
在此思路下,邓安庆老师具体阐述了复兴黑格尔式的形而上学的核心要点,也即包含了外化以及返回的“存在”的逻辑学。“存在”的逻辑之所以重要,原因在于它揭示了存在发生的一般进程,而现代性正是在这个一般进程当中展示出来的。在这一进程中,存在“Sein”是无但不是空无,因为其包含了一切存在的可能性,只不过这些可能性还处于潜伏状态,只有通过外化为定在的过程才能把自身呈现出来,而从现实性出发的所有研究要把握的都是定在的各种形态。其次,如果诸多定在只是“存在”的外化,那么前者就不断要保持和自身的本体性的、根源性的整体精神的联系。
回到对现代世界的理解问题上,邓安庆教授认为我们的实存要不断在外部世界中获得定在,同时也不能局限于这种外部显现,还要能够不断地在他物之中返回自身,这是黑格尔对现代自由进行解读的核心要义。这就意味着,人的个体生命要不断能够回溯到存在的整体之中。就此而言,黑格尔哲学包含了个体性和总体性的生命联系,一方面是个体在外部实存当中获得承认而成长起来;另一方面这个个体并不是原子化个体,而是被实体的、内在精神指引着的。
在《法哲学原理》的“伦理”一篇中,黑格尔讨论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以及世界历史的依次演变。对这一篇的一般解读往往止步于“国家”,得出了黑格尔是国家主义者的结论。这样一来,从马克思主义来研究黑格尔的人,往往借助马克思对国家的批判来引入激进的革命理论,摧毁黑格尔的国家哲学。这样的过程,不能在现实的视域之中。然而,在整个黑格尔哲学中有两种国家,一种是现实的政治国家的形态;另一种是作为伦理理念的国家,这种国家是引导现实的政治国家进行发展的模型,能够把自由的个体结合在共同体之中。
邓安庆教授指出,在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上,市民社会的存在依赖伦理理念的国家(现代性的国家理念)。霍布斯一再强调,如果没有国家实体性的存在,所有的理性或自然法形态的法都不可能有规范的有效性。我们的任务不是要消灭国家,而是要让国家和市民社会能够协调发展。
首先,就市民社会而言,邓安庆老师认为,人的社会性不是某种“本性”,而是在市民社会的经济生产活动中形成的。亚当·斯密赋予社会以经济生产的重要功能,就此而言,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最重要的发现是现代社会中财富的增长。黑格尔曾经认真研究了英国古典经济学,发现了市民社会的重要性,也即市民社会给个体提供从事经济生产活动的舞台,使人的社会性人格发展起来。
然而,市民社会包含着一种内在的矛盾。在经济生产活动里面,每个人都是具有私人需求的个体,因此市民社会不可避免地按照特殊化的原则发展,但社会本身的共同体的形式没办法实现。如此一来,市民社会就陷入了毫无尺度的发展,而没有真正的公共精神,更不可能发展出真正的社会正义。这具体表现为个体的原则导致贫富分化,产生出大量的贱民(失败者),他们没有自身的能力来过自主的生活,放弃了独立自主的人格,这同市民社会的逻辑是相矛盾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只有两个方式:第一种是扩展殖民地,来进行全球贸易;第二种是国家。
邓安庆教授在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进行解读之后认为,国家不是市民社会之上的一个权力结构,而是促使市民社会完善自身的,同时也需要进入世界历史进程。市民社会前提是保护个体的自由发展以及自由人格的充分实现,但是个体要有好的发展形态,就必须成为国家里面的好公民。就此而言,国家承担着市民社会不能解决的伦理使命。然而,相比于市民社会,国家也有自己特殊使命,具体而言就是国家以“世界历史”为依据,需要在世界历史进程之中获得自己的合法性。因此,真正的爱国主义,除了要维护国家自身的伦理理念,还要真正把国家带入世界历史进程。
专家报告(五)
霍布斯论契约政治
孙 向 晨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
2023年8月15日下午14时,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的孙向晨教授为暑期班学员作了题为“霍布斯论契约政治”的专题报告。张双利教授主持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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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向晨教授首先就哲学文本阅读的选择给出了建议。他指出在选择文本时,应该首先去关注最著名哲学家的最有名著作,这些著作讨论的内容往往是作者精心撰写,涉及最关键的核心问题。如果一上来就聚焦于各种手稿、未刊本,则很可能会失去这一关键性的视野。霍布斯在近代政治哲学中是一个枢纽性的角色,他不仅在近代政治哲学中具有奠基性地位,而且与现当代政治理论依然有密切的关系。《利维坦》是霍布斯核心著作中的核心。孙向晨教授指出了三方面原因。第一,与古典政治哲学相对照,它提供了新的思考范式。古典政治哲学著作,如《理想国》、《政治学》等,主要是从哪种政体更高效、更合理的角度来进行思考政制问题,权力的来源和合法性问题并不是关注的焦点,而《利维坦》则在人生而平等的基础上来直面这一难题。第二,它呈现了政治理论从传统向现代的转折的具体过程。霍布斯是近代政治哲学的开端,其思考范式和核心观点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到19世纪后半叶,政治哲学已经有一套较完善的现代话语,而16-17世纪的政治哲学正是从传统向现代的转折过程。现代的东西如何从传统中“脱胎”而出?其历史的痕迹依然历历在目,《利维坦》就是这样一个很好的范本。第三,《利维坦》提供的理论范式与中国人现代的自我理解也密切相关。《利维坦》的意义不止于西方政治哲学史,它同时也是理解现代世界的一种模式,而我们正生活于这个现代世界之中。
随后孙向晨教授介绍了《利维坦》写作的历史背景与其哲学特质。霍布斯的著作直接与英国内战相关,同时期的作者还有洛克《政府论》上篇所批驳的对象罗伯特·菲尔默爵士(《父权论》的作者)。他们面临的现实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教权和王权的关系问题。当时的政治现实是“双头鹰”,教会和国王都享有权力,于是就出现了权力争夺,而英国建立了自己的独立教会。第二,国王和贵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欧洲的封建制度导致了政治权力的分散。霍布斯和菲尔默都认为应该加强君权的集权,但他们提供的理论框架完全不一样,霍布斯是从个体本位出发,而菲尔默是从神圣的“父权”出发。接下来孙向晨教授通过自然状态、契约、主权和自由四个关键概念为学员们勾勒了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形象。
亚里士多德说人是社会的动物,因此就不存在社会如何构成的问题。霍布斯从独立的个体着眼,社会是如何构成的就成为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孙向晨教授认为,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更多地是一个逻辑性的框架,这一学说之后的实证化和历史化是从卢梭开始的。《利维坦》的人性论有两个要点:第一,人是平等的;第二,在没有公共强制力的情况下,平等会带来普遍的冲突与战争(普遍的战争意图,如人们普遍提防着他人)。政治就是要抑制这种冲突,建立其规范性的秩序。霍布斯的战争状态是一种底线式的思维,即人们不可能在这样的自然状态中继续生存,因为生活与产业无法继续、人们随时活在死亡的恐惧中,等等。需要注意的是,霍布斯所有这些描述都是基于激情、欲望与利益,完全是非道德(amoral)性的。霍布斯对于幸福也进行了重新解读,即对欲望的不断满足,激情要实现欲望,就会产生相互之间的争斗,这和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的理解完全不同。在此,完全不存在关于道德的问题,走出自然状态也不是出于道德考量,而是激情式的,即对死亡的恐惧、对幸福的欲望、对财富的希望,等等。之后,霍布斯重点区分了自然权利(nature right)和自然法(nature law):前者是做事情的自由(liberty),后者是义务(obligation)的约束。以往的传统理论都是义务优先,而霍布斯的革命性主张,则提出了权利优先的概念。霍布斯关于“自然权利”的定义是,每一个人对于任何事物都具有权利,甚至对彼此身体的权利。传统社会通过“天”或者“神”给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菲尔默也是诉诸君权神授,以及上帝的创世,总之都是从一个更高的存在来赋予政治以合法性。按照霍布斯的理论,这个更高的、赋予合法性的东西恰恰是通过平等的人之间的权利转让(transfer)来实现的。在霍布斯看来,为了脱离悲惨的战争状态,自然法要求我们去追求和平,为此这些人需要相互平等地放弃某些自然权利。
这样就进入到契约的问题当中。在契约的问题中,“同意”(consent)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同意”需要基于平等、相互尊重等条件。那么在不平等情况下订立的契约是否有效?孙向晨教授提醒我们要注意卢梭与霍布斯之间的差别。为了保命而签订的不平等契约,在霍布斯看来仍然是契约:只要有交易,哪怕是不平等的也是有效的。卢梭则认为自由是契约的前提,在不保障自由的前提下,签订的契约都是无效的。尽管霍布斯承认不平等的契约,但霍布斯的契约仍是有底线的,如果为了保命而订立契约,但契约反过来要伤害订约者,那么这一契约就失去效力。他的国家理论正是以同意、授权、代表为基础的。尽管霍布斯推崇绝对的君主制,但在政治体的构建上来看,他的理论仍然是趋向主权在民的。因为他对政治权力的来源问题仍是以一种同意为基础的契约为方案的。协调一致的同意形成了社会契约。如果要形成一种共同权力(common power),那就必须把所有力量和权力托付给一个人,然后把所有人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由这个人或集体来承担这个人造的人格,每个人都承认这个授权,都服从这个人格,并放弃管理自己的某些权利;前提是其他人也同样如此来做。这就是国家(commonwealth)的诞生,伟大的利维坦,一个有朽的上帝的诞生。霍布斯强调,人不是政治动物,而是个体性动物,是人创造出了政治体和政治权力。
主权(sovereign)这个词在中世纪就已经有了,但在近代成为政治哲学的重要概念。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博丹提出了这个概念,将其理解为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政治权力,其不受道德、宗教等束缚。霍布斯主要是在对内的意义上展现了这个概念。他认为主权者本身是至高的、不受法律限制的权力;主权者不在契约之内(否则就会受到契约制衡);主权者也不能被处死;主权者是不可分割的,权力分立之后会形成内战;主权者甚至可以决定哪些意见(opinion)对和平有害,哪些有利。针对最后一点,孙向晨教授指出,自由主义认为观念和意见不应受到干涉,它属于个体自由的范畴,只要没有影响到他人就不应该受到干涉;而马克思则深刻地看到,理论可以武装人,而人可以将理论转化成改变世界的物质力量。霍布斯认为主权者必须控制臣民的学说和意见,否则和平就可能会遭受损害。
那么在如此绝对的主权者的权力之外,霍布斯笔下的臣民还剩下什么自由呢?霍布斯认为在法律规定之外,人们有依靠理性去做自己认为有利事情的自由。《利维坦》列举了贸易、契约、生活、职业、教育子女等自由的事例。此外,霍布斯始终坚持臣民有自我保存的权利,这也是霍布斯自由概念的底线。霍布斯这里依照的是自我保存的逻辑,主权者与臣民之间是保护与服从的关系,当保护不再有效时,服从也就自动失去了依据。
最后,孙向晨教授指出,到了18世纪以后,契约论政治出现了两个竞争性的方案:卢梭将自然状态的学说演变成为某种历史演进的框架;休谟则认为自然状态、契约论都是理论假设,是多余的理论预设,功利主义不需要这样假设也完全可以来解释社会。这样一来,19世纪以后霍布斯理论框架的解释力就被削弱了。但后来罗尔斯重又复活了霍布斯的契约论政治的框架。孙向晨教授强调,霍布斯的思想来源是多元化的,对霍布斯的解读也可以是多样性的。霍布斯的重要之处不在于他的具体结论,而在于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现代世界的框架。
转载自“ 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