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日简报 | 2023年国外马克思主义暑期高级研修班“国外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传统与前沿”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 Author 复旦外马中心
VOL.2897
2023年8月18日,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暨全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暑期高级研修班在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501举办了第五日的一场专家讲座和五场青年论坛,并如期闭幕。
专家报告(十二)
康德法哲学中的公民概念
韩 水 法
北京大学
哲学系
2023年8月18日早上9:00,来自北京大学哲学系的韩水法教授为暑期班的学员作了“康德法哲学中的公民概念”的报告,讲座由张双利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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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法教授首先总体介绍了法哲学和公民概念在康德哲学体系中的位置。康德法哲学主要见诸《道德形而上学体系》(Die Metaphysik der Sitten,1797)中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etaphysische Anfangsgründe der Rechtslehre),以及《永久和平论》(Zum ewigen Frieden,1795)等著作,其理论对象是法(Recht,也译作“权利”),而法的主体却是公民(Bürger,在韦伯名下大都译作“市民”)。其目的是为了诠释一套先天的法(权利)原理,从而为现实的公民法律体系提供理论基础。具体地考察康德的公民概念将会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康德理论自身的问题。首先,Bürger即市民概念原先仅仅与职业和居住身份有关,这一原本指称特定人群的概念,是如何演变为一个普遍概念即公民这个标示普遍资籍的政治概念的?其次,在康德法哲学的文献以及其理论的不同部分,这个概念并非内在一致,甚至看似包含互相矛盾,那么如何对此提出合理解释?其二是社会历史方面的问题。Bürger以及其同类概念Bürgertum在德国历史语境中涉及哲学的、社会-历史的、经济的、政治的等诸多层面的问题。其三是翻译的问题。当我们用汉语来翻译Bürger或Bürgertum时,牵涉到中国与欧洲社会-历史的和语言表达上的差异。这次讲座将分四个部分作讨论:
第一部分从韦伯对城市与市民的起源的相关研究来分析Bürger概念在欧洲历史中的经济基础。在《经济通史》中,韦伯就市民概念界说了其经济含义与政治含义在欧洲历史语境中的混合。从经济角度看,Bürger蕴含了一系列居住与职业的限定条件,如:居住在城市中的企业家、手工工人、定息领受人等,有其特殊的社会或经济利益。在经济的基础上,中世纪欧洲的Bürger发展出政治的资籍的含义。根据韦伯的历史考证,“西方的城市是通过古代的结盟和中世纪的联盟这类兄弟会的建立而兴起的。” 即城市是通过共同的信誓、为了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市民作为其成员也就具备了一定的平等性。欧洲中世纪的城市有一定的自治特征,市民受自己的法律的约束。这构成了康德法哲学中的Autonomie概念的历史渊源。由此,中世纪的城市自治和市民诞生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除了韦伯,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也有对城市和市民概念起源的考察,他的结论与韦伯相似。总结来说,在康德语境中的公民概念在其历史渊源上同中世纪欧洲的城市与市民生活的形态相关,其法的含义有其历史的、社会的、经济的基础。
第二部分讨论康德法哲学中对公民概念的界定。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etaphysische Anfangsgründe der Rechtslehre)中的“Rechtslehre”可以翻译为法的理论、权利的理论、法学等,其中德语的Recht与英语的Right又有微妙的区别。在康德写作这部作品之前,普鲁士于1792年颁布了《普鲁士一般邦法》(Allgemeines Landrecht für die Preußischen Staaten),并于1794年生效,它是对此前整个的德意志地区的习惯法的汇编。从历史语境来看,康德的法哲学旨在为此前德意志的习惯法提供普遍的理性基础。他采取两条路径进入法哲学问题。其一是《实践理性批判》的路数,即:从道德层面的内在自由扩展到法的层面的外在自由,也就是我的自由与他人的自由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从先天法则进入经验关系的进程。这一观点导出“我的和你的”(mein und dein)这对关系,构成了康德法哲学中人与人之间基础的、核心的法的关系。其二就是直接从我的和你的关系切入,逐渐将此种关系扩展为其他的关系,因此后者是一个具体化的过程。康德将“我的和你的”这对关系作为一切权利与法的原初关系,或者说元关系,它也就成为一切其他关系的渊薮。这对关系既有其抽象的道德形而上学的根源,又有其具体的在社会历史语境中的现实内容,这就是占有。我的和你的这种关系倘若按照康德的先天原理成立的话,就兼有政治的和经济的双重平等的因素: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资籍去占有外在的物。康德的法哲学为这两种关系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先天的原理。纯粹的占有,在康德法哲学里面属于私法(das Privatrecht),并且在自然状态之中也是有效的。但是,在那种状态中,这种外在的关系和占有,乃是暂时的、不稳定的。为摆脱自然状态的不稳定性,这就需要使这种理性的法则化身为外在的强制,使内在的普遍责任变成外在的普遍强制。这样制定出来的法律总体就是公法(das öffentliche Recht)。人们由此就脱离了自然状态而进入公民状态。公民概念就这样在康德法哲学体系里面出场了。
第三部分讨论康德公民概念的内在冲突和不同语境。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中,多数时候,公民是一个用以修饰“状态”的形容词(即:bürgerlich),与自然状态相对立。在诠证自然状态向公民状态的转变以及两者区别时,康德对公民概念作出了多重理论上的规定。具体而言,康德的公民概念有三种语境。在第一种语境里,公民概念的规定是由社会契约的理论设计而造就的, 这是一种一般性的规定, 因而也是一个理想的规定, 这层意义上的公民可称为理想契约公民。第二种语境实际上是康德所处的那个时代的境域,公民概念的意义规定就受到当时政治现实的影响。康德所处的是一个向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封建社会,受这一时代背景的影响,康德区分了“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比如妇女、学徒、帮工就属于后者。第三种是《永久和平论》中的“世界公民”,虽然出自理论的理想设计,但是它受到了卢梭等当时法国思想家的影响却也是相当明显的。在此,康德强调国家法(Staatsrecht)、 国际法(Völkerstaatsrechts)和世界公民法(Weltbürgerrecht)之间的直接联系。康德法哲学中关于公民的不同规定之间的冲突 , 通过划分上述三个不同的语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消释,或者说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第四部分总结康德公民概念的特征,并作出结论。首先,从语境上看,康德的公民概念包含如下几个特征:其一,普遍性,这主要是就第一、第三种语境而论的;其二,构成性,康德的公民概念是通过理论设计建构起来的,或者用康德的话来说,是从先天的理性法则中演绎出来的;其三,强制性,公民资籍意味着放弃自然状态的自由,转而接受外在强制法律体系的约束。其次,从结构看,在康德的公民概念之中,也有三重含义。首先,我的和你的这种关系是最为抽象的关系,却也是最为根本的关系,整个社会的其他关系都是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康德通过“占有”概念界定出的财产关系在本质上不是对物的权利,而是对人的权利,其本质不是单纯的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这一点和马克思《资本论》的相关思想有其一致性。其次,公民的内在形式或本质并不是自然的个人, 自然的个人只是那种内在形式的负荷者。相反,其本质是那套由人们共同制定并颁布出来的,在原则上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法律体系。其三,公民资籍与法乃是同一事物的不同层面。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另一个一般的结论,在理论上,人是被解析而编织进各种法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等等关系之中的。公民就是人在这种种关系构成的结构中的一种存在方式,所以在社会 —历史的实在中,我们所接触所遇见的都是因此而以特定形式实存的公民,而非一般的公民。
青年论坛(一)
“比黑格尔还黑格尔”
抑或引向“历史唯物主义”?
——评《历史与阶级意识》
1968年版序言中的
物化概念及其“唯物主义”定向
陆 凯 华
华东师范大学
哲学系
陆凯华副教授的报告题为《“比黑格尔还黑格尔”抑或引向“历史唯物主义”?——评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1968年版序言中的物化概念及其唯物主义定向》。在正式展开论述之前,陆老师向大家展示了卢卡奇关于“比黑格尔还黑格尔”的文本出处:“因为即使当认识的内容被归结为认识的主体时,这也不意味着认识活动因此摆脱了它的异在的本性……因此,将无产阶级看做真正人类历史的同一的主体-客体并不是一种克服唯心主义体系的唯物主义实现,而是一种比黑格尔更加黑格尔的尝试”。在此线索基础之上,陆老师的讲座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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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是关于卢卡奇关于物化问题的自我反思:在黑格尔的框架中,异化等同于对象化,二者合为一体——扬弃异化,就等于扬弃对象化,并在思想中确认主客的同一体;而卢卡奇在异化=对象化的基础上,又建立起二者与物化的等同性。他紧紧抓住资本主义社会中所表现出来的物化问题,将社会批判升格为哲学问题的讨论,而异化的扬弃也就不仅仅思想内部的运动,而是转变为在社会历史中确认“主-客体”的要求。然而卢卡奇的物化批判与马克思有着巨大的差异:马克思认为,异化仅仅是对象化在某个特定历史阶段才有的部分,异化的扬弃要求使得这一历史时期不可再继续维持下去。因此,卢卡奇犯了近主观唯心主义的错误,也就是比黑格尔还要黑格尔,这很大程度上源自于他对马克思物化概念黑格尔式的误解。
第二部分是关于当代学者对卢卡奇命题的回应,大体表现为三种主流观点:首先,以广松涉、平次友长为代表的日本学者认为卢卡奇的概念分析不够精细,其目标是致力于重启《资本论》中的物象化理论以及马克思早期手稿中的异化理论研究;其次,以哈贝马斯和霍耐特为代表的当代批判理论,旨在引导批判理论脱离对象化形式一类的形而上学问题,继而将社会经济生产领域与社会文化领域脱钩,以便重建晚期资本主义的规范性。最后,陆凯华老师着重考察了普殊同的观点。普殊同直接衔接卢卡奇的自我批判,认为卢卡奇存在两方面的错误:(1)错将无产阶级即劳动的肉身化理解为现实历史的主体;(2)将劳动而非价值理解为资本主义。此外,普殊同认为卢卡奇所设想的历史深陷观念之中而未能切近特定资本主义的发展逻辑:“卢卡奇设想的历史是人类自我建构的辩证过程,他对历史的分析没有参照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因此,在陆老师看来,上述文段也充分印证并说明,在历史哲学思考的高度上,卢卡奇与马克思是迥然不同的: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轨迹的描述中,引出了一种生产力的解放维度,而卢卡奇则陷入主体辩证法框架内无法自拔。
第三部分是文章路线的提出,分为两个部分来讨论。首先,陆老师提出一个总体观点,晚卢卡奇有其值得同情的判断,即工人阶级取消私有财产的自觉诉求不是反对特定机器、反对自己相关的独特资本家,而是一种一般性要求,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进路是一致的。在此判断基础上,齐泽克认为卢卡奇再度演绎黑格尔判断的“三段论”,从而完成了对斯大林主义的辩护,这充分体现了“比黑格尔还黑格尔”是一种思维的强制性要求.
其次,陆老师对唯物主义的定向做出三个方面的考察:(1)关于物化意识的分析,马克思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性说明:物化意识来自于经济规律-商品结构的拜物教特征;与之有所差异,韦伯更加关注价值-伦理领域的合理化。深受韦伯和马克思的影响,卢卡奇关注的是资本主义一切对象性形式和与之相适应的主体性形式的原型。若要理解当代生活的问题,政治经济学并非唯一的线索:想要给生活给出最终根据的哲学本身的矛盾和不自洽性,恰恰是现实生活中物化意识非常极致的反应,也即一种统一性概念塑造的思维的特定结构。在此基础上,物化意识使得今天哪怕没有革命的引领,依然能过把思想的道路引领下去。
(2)而从主体走向客体,使得阿多诺在卢卡奇基础上做出了有成效的推进。首先,卢卡奇在早期和晚期存在不同的判断:早年的他坚持以对象性形式构建主体的优先性与主-客体的同一性,自我意识已然是一种实践活动;而晚年卢卡奇在“新版序言”中承认物化概念存在误读,并指向了主体优先性与同一性的矛盾:当认识的内容被归结为认识的主体时并未真正上升到实践高度。陆老师认为,卢卡奇早期思想中存在两套辩证法,一种是逻辑清晰概述无产阶级立场的辩证法;另一种是用政党理论讲述的革命辩证法,二者都被统摄在阶级意识概念当中不加区分。在新版序言中,卢卡奇认识到这二者的区分:被赋予的意识成为了纯粹思想的产物,也就是直观的东西,依然是物化意识的产物。在此基础上,陆老师总结出卢卡奇新版序言中所体现的唯心主义式“倒退”和唯物主义式“修辞”:前者意味着理性认识到蒙昧关系,但并不等于现实地消除蒙昧的影响。恰恰相反,它有可能加重蒙昧重新形成虚假的同一性思维,即意识形态,而后者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物质观的唯物主义,物质并非是自然科学层面上的物质,而是精神反思中表现为客体而非精神自身的东西,即与认识理性反思能力直接相关的东西。
(3)最后,作为卢卡奇新版序言观点的延伸,如果有必要将历史唯物主义弱化为一种修辞,而非预先与某种辩证法建立强烈的绑定关联,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可被理解为理性的自然史回顾。根据上一部分已经提到的唯心主义倒退,理性能够守住的是反思性,这是理性在不停地取消、对抗蒙昧又陷入到蒙昧的过程中唯一保留的积极因素。因此,所谓的回忆自然就不再是浪漫主义式的倒退,而是重新回溯理性强化愚昧的斑斑劣迹。
在第四部分中,陆凯华老师做出关于物化概念与总体性辩证法定位的总结。陆老师采取当代德国批判理论的观点并指出,当推动思想的不再是革命的实践性理念时,哲学唯一能做的便是无情地证明,当下所取得的社会进步是一种重新的野蛮化,并对哲学本身的内在结构进行重新反思,卢卡奇在这个方面贡献良多,其思想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青年论坛(二)
论葛兰西的实践哲学
及其思想效应
黄 璐
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
研究院
黄璐老师的报告题目是《论葛兰西的实践哲学及其思想效应》。报告围绕四个部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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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黄璐老师对葛兰西理论研究的“新动向”做了简单论述,认为语文学(philology)和细致的文本阅读能够挖掘出葛兰西理论中的新资源,也只有通过这种方法,才能真正挖掘和发现多重面向的葛兰西思想形象。
其次,黄老师对《狱中札记》的中译本、英译本的翻译情况做了梳理和总结。他指出,这些译本虽然方便较为迅速地进入葛兰西的文本,但其缺陷在于打乱了原有顺序,不利于从整体把握葛兰西的写作与构思过程,而探索其写作过程更有利于帮助读者理解葛兰西的思考过程。
在第三部分中,黄老师凭借语文学的方法,真实并完整还原了葛兰西写作《狱中札记》的写作过程:葛兰西关于《狱中札记》的初步构思始于1927年,其目的是做些能够“永恒”的事情。1929年2月-1931年8月构成了《狱中札记》创作的第一阶段,内容较为松散;1931年末-1933年末构成《狱中札记》创作第二阶段;最后,1933年末-1935年夏是该著作的第三阶段,这段时间完成的篇幅虽然较少,但主题更为明确。在此基础上,黄老师又展开论述关于研究计划的两次说明、完成度最高的研究部分以及最后的研究重点(文化研究)等文本中所反映出的细节变化。
在对狱中札记写作过程进行还原之后,随之呈现出来的问题是:面对琐碎的文本,我们是否可以“找到”某个核心主题,以便从整体上来把握葛兰西的理论思想?为了解答这一问题,讲座第四部分围绕《狱中札记》中的核心概念进行阐释,并指出实践哲学在思想上所产生的效应。黄璐老师认为,“实践哲学”构成了葛兰西狱中反思的核心概念,自1932年开始写作第八本笔记本时,葛兰西逐渐频繁提及“实践哲学”。那么实践哲学是否完全等同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代名词?在黄老师看来,如果仅仅认为实践哲学=马克思主义,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实践哲学的内涵单一化了。事实上,实践哲学具有至少六重维度的含义:(1)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2)拉布里奥拉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3)詹蒂利的行动哲学思想;(4)一种全新的哲学类型;(5)从属于马克思主义的谱系;(6)等同于绝对历史主义、绝对人道主义和绝对内在论。葛兰西之所以反复强调实践哲学,其最终目的是要超越克罗齐和黑格尔哲学中所固有的思辨属性。最后,黄璐老师尝试指出葛兰西实践哲学的思想效应。近70年来,葛兰西思想随着意大利共产党势力的衰弱,其社会影响力逐渐变弱,不过基于奈格里的《意大利差异》和埃斯波西托的“living thought”,我们能够发现二者理论中都流露出将葛兰西和詹蒂利行动哲学并置的倾向,但这会带来一个在意大利情形下可能存在的问题:如何在克服克罗齐的思辨哲学前提下,同时确保理论走向葛兰西的思想要素,而非詹蒂利的思想要素,而这构成了葛兰西理论效应回归意大利现实时,所需要讨论的关键问题。
青年论坛(三)
作为生命政治学
可知性条件的《资本论》
林 青
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林青副教授的报告题目是《作为生命政治学可知性条件的<资本论>》。在总论部分,林青老师交代了文章的构思背景:《资本论》与生命政治学的关联并非是直接能够主体化的理论话题,而是要在共同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实现视域的整合。若要对生命政治学真正有所理解,这就需要完成对生命政治学理解的基础上跳出自身内涵的限制,从更为源始的社会历史语境中达到合理的理解。在林老师看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资本权力、劳动社会化和剩余价值生产的论述,恰恰为理解生命政治提供了更为基础和根本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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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报告具体围绕五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关于《资本论》生命政治元素的论域界限,即试图说明《资本论》能够和生命政治实现融合的视域所在。生命政治本身并非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自觉阐释的话题,它依然是在福柯生命政治视野中被激活的一些理论要素,而之所以能够讨论一种《资本论》内的生命政治要素,原因在于二者的对象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是展开的层面不同。林老师指出,存在一种理论研究的范式,即将资本论中关于监督监视的讨论与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相关的问题进行耦合,这种理论做法看似有道理,但很大程度上混淆了福柯提出的两种政治序列的区分(身体的解剖政治和人口统治的生命政治),因而未能充分讨论生命政治的概念内涵。排除上述直接比较的维度,存在两种可以实质性比较的方案:首先是反思的角度,从《资本论》的视角出发,为理解生命政治提供前提和背景;其次,《资本论》中所展示的资本为主导原则的权力关系和治理机制的变化,从这些内容中可以看到福柯所谓的从司法权力转向权力秩序、生命政治的讨论。
第二部分是生产的资本权力与生命权力。生命政治学的重要理论目标是将人口变成组织化的对象,人口是超乎法律理论的话题,这必然带来一种关于权力形态的转换。福柯在论文《权力的网络》中也清楚地说明,他之所以以技术而非司法的进路来理解权力,源自于他对《资本论》的阅读。为了更具体地论述生产的资本权力与生命权力,林老师老师通过分别援引马克思《资本论》和福柯的早期文本,来说明资本权力的特殊性:根据《资本论》,资本权力主要体现在资本家对工业生产的管理与基本规定,而资本家对工业的管理体现了生产方式以及财富来源的变迁。在重商主义时代,财富来自于贸易交换,商业资本不参与组织劳动,因此不会介入到劳动的管理及权力的配置;到了产业资本时代,财富来自于生产,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组织劳动、组织生产。那么资本权力是如何具体组织劳动和生产的?通过分工、技术和机器、工厂制度的引入,劳动者必须按照机器生产和技术程序来活动。就此而言,知识和权力在机器化生产中得到了有效的结合,成为一种新的统治权力;另一方面,根据福柯的早期文本,“生命权力无疑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通过将肉体控制在生产机器中,并对经济过程中的人口进行调控,资本主义的发展得以保证:这种对人口的调控恰恰是通过多种形式的生命权力的运作才得以可能。因此,在林老师看来,如果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充分证明了资本如何通过管理社会生产来获得自我增殖、自我再生产,体现了源初的生命政治化的趋势,那么福柯则试图论述,生命权力如何服务于资本主义生产和再生产,是在更加成熟的意义上进行讨论。
第三部分是劳动社会化与生命的政治化之间的关系。按照上一部分的结论,生产的资本权力之所以能够可能,是因为组织生产的方式发生了变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打破了传统行会中的人身依附关系,雇佣劳动自由地与资本家进行交换,从而取消了政治权力层面的操作。劳动社会化,在一定意义上必然带来生命政治化,这一方面是劳动属性使然,它超出了某个行会所能管控的范围,另一方面劳动社会化的目的是整体性的,即关于社会财富的创造。随后林老师论述了传统工场手工业和大工业生产模式之间的差异:工场手工业以劳动力为起点,而在大工业中是以劳动资料为起点。在后者模式中,生产资料是自变量,劳动力变成服务于社会生产资料的应变量。
第四部分是生命政治化与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对于劳动力来说,是一种赤裸裸的否定方式,单靠掠夺一切正常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终究会遇到某些不可逾越的自然界限。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避免了对劳动力的直接否定与破坏,试图从改进技术和提高劳动力素质两个方面来优化获取剩余价值的方式。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必然带对待劳动力政策的变动:这要求用那种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相互代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同时,国家通过颁布强制性的法律来确保工作卫生环境等条件的保障,从而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保驾护航。因此,在上述语境中我们发现,要达到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这必然会带来国家对于人口整体状态的调节,从而导致生命的政治化。
在充分开展上述四个方面的理论阐释后,林青老师最后作了简要总结:马克思是在劳动价值论意义上,论劳动力之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价值,可以理解为一种生命经济学;而福柯是在生命权力对人口的治理层面上论述其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价值,因而是一种生命政治学。换言之,福柯始终是在权力话语范围内展开其论述,呈现出的是知识与权力的联盟,但其最终目的是服务于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因此,马克思和福柯都抓住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内容,只是二者在呈现方式上有着巨大的差异。
青年论坛(四)
身在现场的冷漠:
作为医疗的革命恐怖
张 寅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
张寅副教授的报告题目是《身在现场的冷漠——作为医疗的革命恐怖》。张寅老师从三个方面展开这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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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部分中,张老师详细地阐释了卢卡奇关于“冷眼旁观”与热忱态度之间决然对立关系的看法。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曾有一段著名的论述,试图说明经济宿命论和社会主义的伦理改造的内在关联性,面对所谓“永恒自然规律”形式时,个人只有对它采取纯粹直观、宿命论的态度时才能对其有所理解。在这一文本基础上,张老师提取出两种对立的认知态度:一种是冷眼旁观的态度(contemplative),它要求人采取所谓理性、客观、中立的视角去认知事件;另一种是热忱的、改造的态度:要达到正确的认知,必须付出热忱来投入历史的现场,这是激进马克思主义者的经典立场。然而张老师进一步说明,把热忱作为冷眼旁观态度对立面的观点,不止适用于宏大叙事,也适用于个人在日常微观生活中的“重大方面”。因此,卢卡奇所给出的观点已经超出了《历史与阶级》的主题,因为它涉及到面对重大事务的认知态度方面的一般见解。
上述两种相互颠倒的立场其实基于同一种认知观点,即越是接近现场,越是能感受到自己的心灵热忱,做出一些看似疯狂的举动;而远离现场,才能更好地“冷眼旁观”并冷静观察。而这种根本的认知可以从哲学上追溯到柏拉图那里。柏拉图借助于太阳的比喻,试图说明认识真理是一件痛苦的事情:接近太阳,其温度之高是普通人类所无法忍受的,但如果要真的追求真理,那不得不去忍受追求真理所带来的痛苦。卢卡奇的哲学观就这个意义而言是非常柏拉图主义的,因为他也深切认识到,只有切近现实,离太阳越近,投入更大的热忱之心,才能真正获得对真理的认识。
在第二部分中,张老师引出了与上述观点有所差异的黑格尔式立场——“我在现场很冷漠”。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我们能看到一种不同于卢卡奇关于重大事务的认识观点,即深处革命恐怖现场的冷漠。黑格尔认为,法国大革命中所宣扬的自由、平等、博爱等价值理念所代表的抽象普遍性,往往分裂为同样抽象的两端,普遍理念与具体个人之间发生了重大的分裂:“一边是单纯的、刚直的、冰冷的普遍性,另一边是现实的自我意识的离散的(discrete)、绝对的、生硬的干脆利落和顽固孤僻。”由于双方之间缺乏相互交叉和借以联系的中项,所以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完全无中介的否定,其中不存在任何可以协调的空间。借助于纯粹思辨的方式,黑格尔完成了一个独特的说明,即普遍自由的唯一事业和唯一行为是一种没有内容和被意义充实的死亡。因此,在张老师看来,黑格尔达到了与卢卡奇不同的观点。在黑格尔所构想的革命现场中,其实并不需要像卢卡奇所以为的那种强烈热忱的推动,而是表现为“我在现场很冷漠”的情况。
尽管黑格尔给出的“在现场很冷漠”的认知态度并没有给出进一步的结论,但张老师分享了他对黑格尔这一观点的基本猜想:这种认识态度在现实生活中有其模型,即医疗。例如外科手术医生在对病人进行手术作业的现场会保持一种冷漠、冷静的态度,不带有激烈、热忱的情感,而在进行严酷的革命活动时候,也往往会借用医疗的比喻——宣称采取治病救人的做法,仿佛把自己放置在医疗的位置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者就应该按照黑格尔这种认知态度去从事革命活动,因为这种认知态度存在一定的理论隐患和后果:事实上,并非很多人能够做到“我在现场很冷漠”,建立在医疗之上的革命恐怖只会使得极少数能够接受并习惯这种认知态度的人在革命活动中成为少数的特权者。
最后,张老师对讲座内容做了总结:卢卡奇所揭示的冷眼旁观和热忱态度的对立,其实并未看到黑格尔早就意识到的“我在现场很冷漠”这种看似并行不悖的认知态度;但是反过来,“我在现场很冷漠”并非是社会主义者需要完全肯定的立场,因为其内部也存在严重的理论隐患,并且在20世纪的社会主义运动中有所展现。
青年论坛(五)
莱纳·弗斯特“辩护”的正义理论
蒋 颖
山东大学
外国语学院
蒋颖副教授的报告题目是《莱纳·弗斯特“辩护”的正义理论》。在简要介绍莱纳·弗斯特学术成果之后,蒋颖老师从五个方面展开福斯特正义理论的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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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是关于正义的图像概述。蒋老师指出,弗斯特用“图像”概念来描述其对正义的理解。正义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语言的图像,会影响我们对一件事情的语言表达以及词汇的使用。正义观念汇聚了大量具体的表象和图像,既有正义的方面,也有对非正义的理解。通过用图像的方式解释正义概念,弗斯特将正义图像作为特定哲学构想的基础,并赋予其普遍化的特性。
第二部分是关于两种不同正义图像的区分。蒋老师进一步指出,就具体类型而言,存在两种不同的“正义图像”:一种是以物品分配和接受为导向的正义图像,另一种是以关系和结构为导向的正义图像。前者意义上的正义图像建立在自柏拉图以来被认可的“各得其所应得”的原则基础之上,即“谁得到什么”。因此这种正义图像关注的重点在于个人是否公正地得到或应得的东西。但是以物品分配和接受为导向的正义图像的理论缺陷是十分明显的,会导致人们只专注于对自身拥有的产品进行比较,而忽视了物质生产、组织、分配结构等若干更为深层次问题的考量。以关系和结构为导向的正义图像弥补了上述的不足,它更加关注正义的“政治维度”。在这种图像视域下,只有将社会关系的可辩护性以及个人或群体在政治语境中被分配到多少辩护权利确定为关于正义的首要问题,才会使一个激进的、批判性的正义观念发展起来。
接下来在第三部分中,蒋老师从正义的首要问题以及正义的原则两个角度来分析弗斯特的正义理论。两种正义图像在思考正义的首要问题上存在着显性差异:前者在讨论平等时更加关注物质分配对象是什么,而忽略了“如何被生产”、“分配如何进行”等关键问题,而后者才真正关注到“物品生产和分配的结构是如何确定的”这些背后政治性的操作问题。弗斯特认为,正义不仅仅是平等的物质分配,更取决于社会的辩护关系,以及为个体提供有效的辩护权利,这正是正义的首要问题。因此,弗斯特将自身的正义理论建立在一种辩护的道德原则基础上,从而超出了任何特定的伦理价值观念。辩护是每一个自由主体的基本权利,这种辩护性不仅体现在人能够使用理由,在他人面前为自己的行为和信仰做辩护或者负责任,而且在特定语境下,每个主体能够把尊重他人的辩护权利当作自己的责任,并以之为前提。人们通过规范和制度构成辩护秩序,通过辩护和被辩护的方式来管理人们之间的共同生活。因此,互惠性和普遍性的辩护就构成最高原则发挥效力。正义语境下的社会成员具有辩护的基本权利,有权利以恰当的理由制定普遍有效的规范。辩护这种基本权利蕴含了基本的道德平等,为各种政治和社会正义诉求充当奠基石的功能。
在第四部分中,蒋颖老师详细阐述了基本正义(最低限度的正义)和最高正义(最大正义)之间的内在关系。基本正义要求建立辩护的基本结构,该结构能够保证所有成员拥有平等的地位和足够的权力,来共同决定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制度;最高正义则是一种完全被辩护好的基本结构,这种结构包含了对各种权利、机会和物品的分配。只有在基本正义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争取一种差异化的且被辩护了的正义基本结构,即最高正义。概言之,最大正义须以基本正义为基础,建立在辩护原则基础上的基本正义具有优先性。在不违反由基本正义确定的一元化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可以去寻求多元化的价值评判标准,从而满足人们追求美好生活所必需物品的需求。只要有基本正义的存在,最大正义就不会沦为不合法权利分配的牺牲品。
在结语部分,蒋老师对弗斯特的正义理论做了整体评价。如何理解正义、正义的首要问题以及正义的不同结构类型构成了弗斯特正义批判理论的核心。通过将正义阐释为一个自反的概念,正义概念不需要任何外在的原则或者基础,因而具备了自主性的维度。人的自主性与尊严除了服从于个人之间的相互辩护性权利外,不会服从于任何规范或者结构。因此,相较于各种伦理自由主义理论,弗斯特以道德自主性为基础的正义理论在多元社会的情境下更加具有包容性和可行性。
闭 幕 式
17:00,暑期高级研修班闭幕式如期举行,本场闭幕式由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祁涛副教授主持。在闭幕式的第一部分,五个讨论小组的代表分别对本组讨论内容进行汇报分享。在闭幕式的第二部分,吴晓明教授、张双利教授、王春明副教授依次进行总结发言。
吴晓明教授首先对各位老师学员为期一周的辛苦付出表示肯定和赞赏,并表达了关于暑期研修班的几点看法和期望:第一,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强调传统和前沿并重,以及二者之间紧密的内在联系。参加暑期班的意义和收获并不在于获得多少系统性的知识,而更重要的在于学员在交流过程中相互切磋、相互启发,并且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相互帮助、相互支持,从而在国外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及前沿动态研究中生产出新的理论成果。第二,加强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交流,国外马克思主义暑期高级研修班是一个高质量的学术交流平台,学员们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已然构建起一个崭新的学术共同体。吴晓明教授指出,希望来自不同院校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学员们能够和复旦外马基地保持交流联系,期待各位学员今后向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提供更多优质的学术作品和研究成果。最后,吴晓明教授叮嘱每位学员在国外马克思主义这个研究领域中,结合个人理论兴趣、爱好和特长,在学术方面做出更多成果,也欢迎各位优秀师生来复旦从事驻所研究,相互分享学术成果,努力做到共同进步。
张双利教授提出,今年的暑期研修班时隔三年得以再次线下开展。研修班之所以受到欢迎,是因为学员通过参加研修班,期望达到思想之间的碰撞、讨论和启发,从而产生一种自己在书房阅读所达不到的效果。尽管在邀请国内学者方面学院和中心花了很大的精力和心思,但是在如何能够让学员更有质量地参与交流和讨论这一环节仍然需要进一步努力。为了能够在这一点上做出更积极卓越的提升,诚挚邀请各位学员提出宝贵意见,共同助力暑期研修班成为更优秀的学术交流平台。最后,张双利教授希望把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打造成一流的学术理论交流平台,面向全国青年学者和教师,也希望大家对国外马克思主义能够有更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王春明副教授总结道,暑期班既是结束也是新的开始,之后会有一系列外马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希望各位老师同学能够进一步关注外马基地、哲学学院以及外马学会组织的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资源共享,搭建出一个全面的学术资源网络。王老师还对幕后师生团队的辛苦付出表达感谢,也感谢各位老师学员的积极回应。
最后,祁涛副教授宣布暑期研修班闭幕。本届国外马克思主义暑期高级研修班取得圆满成功,期待未来更丰富的活动和更密切的交流!
转载自“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