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三解已经写了两篇文章,一篇关于汉高祖刘邦留给子孙的合法性难题,属于谈理论,另一篇关于汉高祖刘邦留给子孙的金融难题,属于谈现实,很多人觉得两者没有关联,今天我们就理论联系下实际,从字缝里读解一些人情世故、权谋故事之外的东西。
01
百战得天下的汉高祖刘邦,无论他打仗的手艺是高是低,灭亡楚霸王他究竟出了多少力,在面对千疮百孔的帝国时,最具习惯的工具和依靠,终究是他麾下的武力。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中记录了穿着破烂羊皮袄觐见皇帝的娄敬所说的一段话:
且夫秦地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卒然有急,百万之众可具也。因秦之故,资甚美膏腴之地,此所谓天府者也。陛下入关而都之,山东虽乱,秦之故地可全而有也。夫与人斗,不搤其亢,拊其背,未能全其胜也。今陛下入关而都,案秦之故地,此亦搤天下之亢而拊其背也。
翻译过来就是,你进关中建都,关东再乱,退,可以保有秦国故地,进可以与天下斗,就和人打架一样,掐住对手的脖子咽喉,狠锤后背,可以稳赢,你入关建都就是这个效果。
刘邦为什么听了动心?
他杀人放火争天下,屠城的事儿都没少做,还指望着关东的老百姓把他当“大救星”感恩戴德?不可能,他唯一可依赖的,就是这三千丰沛老兄弟,加上六十万汉军老兵,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说别的都白玩。
大不了再打一次!
所以,刘邦将随他平定天下的功臣们迁入了关中,《汉书·高帝纪》记载:
(高帝十二年)三月,诏曰:“吾立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女子公主。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赐大第室。吏二千石,徙之长安,受小第室。入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吾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负矣。其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这封诏书的大意是,我对功臣们够意思了,有大功者封王,差一点的封侯,再差一点的也有食邑(爵位在七大夫以上)。列侯建国,自己任命官吏官吏,吃赋税,还在长安有大宅第;二千石的高官则迁到长安,有小宅第,跟着他进蜀中又打回三秦的老兄弟,则世代免劳役。
“亡负”就是“无负”,我对得起你们,你们也得对得起我,如果有人造反,你们这些老兄弟得帮我收拾他!
想想刘邦这道诏书喊话的对象,肯定不是被他迁徙的六国豪杰, 而是跟随他的老兄弟、老兵们,也就是明确地划定汉初“既得利益集团”的范围。
这个重点画得好,我们看看数字。
刘邦共封列侯(彻侯,后避汉武帝讳改)145人,其中只有6个是他的亲属,当然像沛侯刘濞后来就封了吴王,这是另一回事,异姓功臣侯就有139个;二千石吏数目不详,不过汉高祖时郡级单位很少,加中央朝官,总数应在100个左右;七大夫以上的高爵,准确数目不详;入蜀、汉定三秦者则相对清晰,当时经过逃亡离散,剩3万人左右,即便经过楚汉战争的伤亡,应该也有1万人以上。
以上这些属于经历过考验的“老兄弟”,属于特殊人群,还有跟随他参军的吏卒,《汉书·高帝纪》里面记录了“高帝五年诏”:
军吏卒会赦,甚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
也就是说,所有汉军都被赐“大夫”爵位,按照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的规定,凡有“大夫”爵位者,受田5顷(500亩),也就是成为了小地主。
而仅垓下之战,参战的汉军就有60万人,以“五口之家”来算,就是300万人,他们拥有的特权就是本人和本户家人免劳役。
以上所有的“既得利益集团成员”加起来,占全国总人口的16.7%-20%,应授田面积,占西汉末年(汉平帝时)全国总耕地(82705.3万亩)的38%,现实是汉初肯定没有那么多耕地(人口是西汉末的1/4),也就是说,有可能占到50%以上。
什么叫统治基础?这就是。
02
不过,刘邦没有意识到的问题是,“既得利益”只是他为功臣之前的服务付的“尾款”,之后的服务,可不是免费的呦。
《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
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徵,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
这段引文信息量比较大,加粗部分是划的重点,咱们慢慢解释。
陆贾是汉军的老资格,刘邦与项羽分兵,入关中时,就派郦食其和陆贾两个辩士糊弄武关的秦军守将,略等于抗战前参加革命的资历,刘邦对他文化人的说话方式很反感,张嘴就是:
“你爸爸我”,或者“老子”,马上得天下,用得着你那些鸟玩意儿吗?
陆贾的回复,也并不是谈《诗》、《书》有多好,反而谈“秦任刑法不变”,指责的是秦的律令制度有问题,更直接反问,要是秦朝好好干,哪有你的份儿?
刘邦“不怿而有惭色”,换个词就是“恼羞”,却没有成怒,所以才命令陆贾总结前代的经验教训,系统讨论“秦何以亡,汉何以兴”。
对于刘邦和陆贾的这段对话,过往的解释是讲“仁义”、讲“意识形态”,而忽略了一个隐藏信息,那就是对于这些“老资格”而言,作为“开国神话”的参与者,甚至就是操作者,创业合伙人们对于新鲜出炉的皇权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敬畏之心,他们心知肚明,你刘邦有今天不是你有多优秀,而是你“捡了个漏”,就连天下是“居马上得之”,还是摘项羽、韩信桃子得之,都要画个问号。
这个“漏”你要不想被别人捡去,你就得和秦朝不同。
这种平等、直白地关系,不可能因为叔孙通个老儒生定了朝礼就发生根本的改变,这些大将、名臣们只不过不再用砍大殿柱子的方式公开表示不满罢了,要知道,这段对话,《史记》记录在陆贾册封赵佗回长安之后,也就是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此时汉高祖刘邦已经六十一岁,异姓诸侯王已经收拾得七七八八,换上了刘氏子侄,政权倾覆的直接威胁解除,确实有时间、有精力考虑怎样才能让刘氏江山万万年了。
没想到的是,又过了一年,刘邦的身体急转直下,汉高帝十二年三月,他才颁下了上文中那道通篇都是“我对得起你们,你也得对得起我”的诏书,基本可以算作他的政治遗嘱。
仅仅一个月后的四月甲辰(二十五日),汉高祖刘邦驾崩于长乐宫。
这个时候,轮到接掌帝国大权的吕雉头疼如何购买“勋贵们”的服务了,《史记·高祖本纪》这样记录刘邦死后的情景:
四月甲辰,高祖崩长乐宫。四日不发丧。吕后与审食其谋曰:“诸将与帝为编户民,今北面为臣,此常怏怏,今乃事少主,非尽族是,天下不安。”人或闻之,语郦将军。
“怏怏”就是不爽,原因就是诸将和刘邦都是老百姓出身,现在地位突然不平等了,你是君,我是臣,你说你是老天爷的儿子,是天子,我们都认识你爸爸刘太公啊!伺候老子都不服,何况儿子?干脆全宰了他们好了,也算消除隐患。
这里最惊悚的其实不是吕后的计划,而是“人或闻之”,也就是有人听到了这个消息,告诉了要被“族”的人,郦将军,《汉书》指明是郦商,汉朝的曲周侯。
试问,即使没有郦商劝审食其说服吕后,吕后一意孤行,在宫禁被渗透得如此厉害的情况下,这个计划有可能成功吗?
做梦!
03
没法消灭对方,自然只能合作。
《史记·平准书》记载:
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於天下之经费。
这一段话,重点在于改变汉高祖采取的对商贾的歧视政策,尤其是“重租税”以困之的手段,进而提及“山川园池市井”,其实就是工商业收入,“山川园池”是所谓的“山泽”,即非耕地,这部分土地资源在封建时代,都是被封建主垄断的。
比如,13世纪的英国斯塔福德郡,农奴去林地(属于领主)里伐木,要缴纳一笔“林地税”;当一位农奴要买卖牲口或谷物,领主要收“准许费”;当农奴要使用森林、荒地、河流等公地时,领主要收“使用费”,据统计,领主征收的这些税收占农奴全年收入的40%。
在秦代,这部分土地资源属于皇帝所有,归属于“少府”管理,郡、县也设有少府,称“少内”,在秦制的“山泽之禁”下,并不是禁止使用和开发山泽资源,而是由“少府”管理的各种刑徒来进行生产、开发,或者允许百姓在缴纳租、税后使用,利益归属于皇室。
等到了汉代,天子以下有诸侯王、有列侯、有汤沐邑,这是不同级别的封建主,也就是裂土分茅的“国”,其境内的“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即可作为“私奉养”,天子辖区内的依旧归属少府,诸侯王、列侯、汤沐邑境内的则归属其“私府”。所以,《史记》里才说,这部分租税之入,也就是“资源使用费”,就足以奉养“封君”,而不需要领用国家财政收入。
对照《汉书·荆燕吴传》看看:
会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郡国诸侯各务自拊循其民。吴有豫章郡铜山,即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饶足。
也就是说,非农收入已经足够吴国的国家开支,同时也指明了,在汉惠帝和吕后执政的时代,各个诸侯王、列侯在经济上有非常大的自主权,三个字:随你玩。
山泽园池,是“工”的基础,《史记·货殖列传》里说:
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
这些东西就是当时的“工业原料”来源,当然,也有直接就是产品的,比如枣、栗、橘、竹子,虽然不是粮食作物,却是贩运天下的商品,有了商品,就有了“市井”的收入,也就是商业、商税。
工商业的大兴,让众多列侯、勋贵将目光从立军功、拜高爵、占田宅的秦朝模式中跳出来,看到了另一个可能性,即“升官、发财两条路”。
最重要的是,作为帝国最大的领主,偏居长安的皇室能够在关东众多诸侯王、列侯、封君的繁荣的市场中抽成获益,对方的力量涨一分,汉朝中央的力量就涨三分,同时,吕后还采取了更绝的手段——单向禁运。
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吕后时期,汉朝严禁黄金、铜、铁私自运出关中,并严禁诸侯王国人在关中购买马匹。
作为汉朝的封臣,各个诸侯国肯定不敢这么直白地控制物流,否则就成了事实上的谋反了,所以,这就是汉朝中央政权利用政治特权耍流氓,在经济上给各个地方势力加一圈紧箍咒。
等到数十、百年后,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点出了这场大变革的成果:
故关中之地,於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
换言之,即汉朝皇室的关中根本之地,土地只有天下的1/3,人口只有30%,财富却占到整个中国的60%,这场不见血的“经济战争”,终究还是汉朝皇室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
当然,既然不动刀兵,诸侯王、列侯们即便失败,仍不失为“富家翁”,虽然只是“暂时”。
04
帮助汉朝皇室取得这场胜利的,当然不是它的“老兄弟们”。《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记载了刘敬(即娄敬)劝谏刘邦实施的一个重要举措:
夫诸侯初起时,非齐诸田,楚昭、屈、景莫能兴。今陛下虽都关中,实少人。北近胡寇,东有六国之族,宗彊,一日有变,陛下亦未得高枕而卧也。臣原(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桀名家居关中。无事,可以备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此彊本弱末之术也。
翻译过来,就是秦末大乱,靠的就是齐国的田氏,楚国的屈、景、昭三氏,刘敬(也就娄敬)建议刘邦,莫不如迁徙这些豪杰大族进关中,没事儿的时候可以防御匈奴,有事儿的时候有力量东征。
刘邦同意了,《汉书·高帝纪》记录了实施详情:
(高帝九年)十一月,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与利田宅。
毫无疑问,对于马上取天下的刘邦而言,他迁徙六国豪杰一方面是给自家诸侯王子侄清理门户,此时,齐国在他长子刘肥手里,楚国、荆国在他弟弟刘交、族兄刘贾的手里,说实话,战斗力都一般,凭他们和六国后对抗,难保不再出个楚怀王、田横之流。
另一方面,这些豪杰大族有人才,有土地,又在家乡有声望,在古代这就意味着能够轻易拉起队伍、意味着战争潜力,这种力量掌握在关东诸侯王手中,本就是太阿倒持,很可能反噬关中的皇室。
这部分人数量还真不少,达到了十几万人。
所以,在《二年律令·津关令》里,严格要求了与关东诸侯国交界的汉关,严禁人口出关,比如在《奏谳书》里就记录了齐国临淄小吏帮助一个田姓女子出关的案例,最终两人都被判刑,可见当时关禁对于关中人口流失的防范。
事实上,刘邦的这种“迁徙豪杰”的举措并非首创,秦始皇当年就曾迁徙六国后,所以,这里面最重要的不是迁徙,而是迁徙的方式,翻阅《史记·货殖列传》可见:
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氏。卓氏见虏略,独夫妻推辇,行诣迁处。
这是秦朝迁徙豪富的方式,原来六国的富户, 搞到只剩下两口子从今天河北邯郸的赵国搬到四川的临邛,这是重头再来的节奏。
而汉高祖的迁民,有“与利田宅”的优惠,所以,迁入关中的豪强巨族反而发扬光大了,他们一方面充分利用从优授予田宅的政策,另一方面施展他们与秦汉律令体系对抗的最强武器——宗族,成为最后的赢家。
要知道, 在秦汉的《户律》体系里,成年男子必须分家,成为新的“纳税户”,并以此为单位“名田”、纳税、服役,豪强巨族们不能抗拒法律意义上的分家, 却可以在“分户”之后仍旧保持“聚族而居”,再在家族的统一调配下,安排生产,贩运出产。
按照《二年律令》中的标准,一个无爵男子,可以“名田”一顷,也就是100亩,一个有100男丁的大族,就可以合法拥有10000亩的耕地,“与利田宅”的政策下,这个数字可能就要扩张为两倍、五倍或十倍,自然可以田连阡陌,富甲一方,无论耕种还是贩贾,都是不容忽视的恐怖力量。
《史记·货殖列传》载:
关中富商大贾,大抵尽诸田,田啬、田兰。
从汉高帝九年(前198年)到司马迁撰写《史记》的时代(前104年),至少94年的时间,诸田家族长盛不衰, 而且还是明确的“富商大贾”,也就是商业世家,正经的百年老店。
当然,在汉武帝时代来临之前,这些“百年老店”一直是汉帝国的底牌,而不是国家的敌人。
05
如果说,在汉高祖刘邦的时代,皇权与刘姓诸侯王相处的方式是“亲戚之情”,与异姓功臣列侯相处的方式是“朋友之义”,与军功阶层旧部相处的方式是“赏功之恩”,与天下百姓相处的方式是“刑杀之威”。
那么,在汉惠帝、吕后的时代,皇权与刘姓诸侯王相处的方式就是“武力威慑”,与异姓功臣列侯相处的方式就是“利益赎买”,与天下百姓相处的方式就是“大家发财”。
相对于刘邦时代泾渭分明的“军功既得利益阶层”和“受统治、受防范的人民”,惠帝和吕后治下的汉帝国,向着建构“全民政权”的方向又迈进了一步,汉帝国只承诺为一部分功臣的服务继续“支付尾款”,即诸侯王、列侯。
《史记·吕太后本纪》记载:
(高后七年七月)辛巳,高后崩,遗诏赐诸侯王各千金,将相列侯郎吏皆以秩赐金。
这是吕后的遗诏,要赐各诸侯王每人1000斤黄金,将、相、列侯以至于郎吏,都以“秩”分档次赐不等的黄金。所谓“秩”,类似于后世的官品,不过是以粮食计数的年薪划分等级,有“万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六百石”等多级,西汉丞相秩“万石”,郎吏中最低的郎中,秩“比三百石”。
这里最重要的信息就是,吕后临终的赐金,只涵盖了诸侯王、列侯,官吏,其中诸侯王不必说,官吏也不必说,列侯则是秦汉二十等爵制的最高等,其下的十九级爵位,在汉高祖刘邦的眼中,还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在“高帝五年诏”中特别要求:
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汉书·高帝纪》)
刘邦首先回顾了秦朝爵位的贵重,拥有公大夫以上爵位者,可以与县令、县丞分庭抗礼,又强调,朝廷对于爵位非常重视,地方的小吏怎么敢慢待这些有爵功臣?如果还有不遵诏书办事的,要从重处罚。
可见刘邦时代的“重爵”,也就是善待权贵之外的建国功臣,而吕后的遗诏则是另一套逻辑,即除列侯之外,其余十九级爵位都忽略掉, 赐金的档次,只以现任官员的职级而定,换句话说,就是“重官轻爵”。
新的时代里,吕后划掉了六十万汉军老兵,也划掉了他们的几万名军官,只保留了他们曾经的统帅(列侯)作为汉帝国合伙人的身份。
当然,作为新朝曾经的“既得利益者”,在新时代的竞争里,他们仍是“抢跑者”,却不一定是领先者。
按照《二年律令》,最低一级的公士也要授田一顷半,即150亩良田,而刘邦已经给所有的老兵都授予了大夫爵位,也就是至少有良田500亩。看起来不少了是不是?如果按照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传统理想,这个功劳簿躺个几辈子也值得了, 但是,不行。
因为“名田制”有一个核心要点,就是田随爵走,如果上代的高爵者死亡,他名下的土地和宅地,要看继承人的爵位高低决定去留,如果低于上代,则要将超出规定部分交还给国家,重新授给他人。
▲《二年律令》所见“名田制”授田宅及继承爵位等级标准。田的单位为顷,100亩,每亩240平方步;宅的单位为宅,每宅900平方步
从上表可知,除了彻侯(即列侯)、关内侯的继承人可以继承爵位之外,以下的爵位全部要减等继承,以大庶长为例,占田90顷,9000亩良田,其后子只能继承“公乘”,法定占田为20顷,2000亩,即要交回7000亩良田。
这个制度脱胎于秦制,本意是为了鼓励继承人立军功、授高爵,但是汉初自惠帝之后,息兵罢战,不再以战争为国家机器的核心任务,这就直接导致最初的“军功授爵阶层”面临严重的“阶级下行”压力。
直白地说,对于汉朝的老百姓来说,种地、打仗,得爵位,再种地、再打仗的雪球滚不下去了,土地反而成为最不牢靠的“资产”,根本不能实现农耕社会中常见的财富“保值增值”的作用,以人的自然寿命而论,这波“军功授爵阶层”20岁少壮从军,在汉高帝十二年(前195年)前,还有大把的军功授爵机会,以此为界,之后的新生代就很难有这个机会。
以此为界,假定大部分士兵是30岁左右罢兵回家,50-60岁自然死亡,则这波涵盖汉帝国至少50%耕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高潮应该出现在汉文帝五年(前175年)—汉文帝十五年(前165年),所以下期我们会重点谈谈汉文帝。
然而, 在西汉王朝的“土地政策”没有明晰之前,什么东西最牢靠?
当然是钱。
这也是汉帝国初年的合法性问题与金融问题的最终交汇:
当人民还没有经过漫长时间的浸泡,最终习惯一个新政权的时候,质疑皇权血统的功臣列侯、憎恨帝国统治的六国巨族、担心利益丧失的军功阶层,以及渴望更大权力的诸侯王们, 唯一共同关心的话题和目标,就是“赚钱”。
“大家发财”——这才是吕雉这个巨富之女为汉帝国的列车扳开的道岔,让它不再亦步亦趋地跟着秦王朝的前车,走向“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老路。
(未完待续)
刘三解系网易新闻·网易号“各有态度”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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