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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证明刘强东被做局:警方先拘后放 摸胸摸上头条

任易 任易 2022-08-07

像东哥这种知名度的企业家,如果在美国真的被人抓住了性侵的实锤,那绝对不会只爆一个释放(RELEASE)截图作为证据,剩下全靠媒体和舆论发酵十二小时。可以推断美帝警方没有获得证明犯罪的实锤证据,所以我推断要么当事人已经私下和解,要么缺少实际证据,罪名极轻,类似诬告。所以东哥不是被保释的(保释金为0),保释叫Release on Bail,东哥释放时的状态是Released from Custody,现在的状态是获释等待接受传唤Released Pending Complaint。
 

明州警方公布细节

 

根据第一财经对明尼苏达州警方的专访,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发言人艾德透露了以下信息:
1、在被警方释放后,目前刘强东的个人行动自由并不受到限制,他可以离开明尼苏达州,也可以离开美国,但并不代表他是无罪的。

这说明肯定不是重罪,不像周立波那样被保释,不许离开美国。

2、警方在8月31日当天收到相关指控(举报),以合理依据(Probable Case),在初始调查后将刘强东带到警察局,上交个人物品,照橘色囚服照片,允许东哥联系律师,接下来收押。

警方并没说明合理依据是什么,是几级性侵?具体情节?

3、「合理依据」是指警方在初始的调查中发现「有合理的证据」显示,刘强东有可能从事了「或大或小」的犯罪行为,让警方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收押和审问。

注意有可能、或大或小这7个字,后面我会详细说。

4、警方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没有必要(need)或原因(cause)」在调查期间继续对东哥「保持收押」的时候,警方认为可以释放,在调查人员和他进行谈话后,决定进行释放。

说抓就抓,说放就放,属于释放而非保释

5、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律,警方正式指控一个人犯罪前,收押的最长时间不超过36个小时。而警方在16个小时就直接释放了东哥。

回忆一下周立波的案子,涛涛是在次日以5000美元保释的。说明东哥的罪名要比涛涛轻得多。

6、如果当地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证据不足,他们也可以撤销指控直接结案。

美帝警方的权力真的比中国警察大。

7、明尼苏达州对性侵分为5级,最严重的就是用暴力进行强奸,最轻的包括言语不恰当或触摸对方身体。

所以东哥落入了一个口袋罪。

可认定事实

 

根据美帝警方透露的细节,加上京东发言人的发文,可以认定以下事实:

1、东哥绝对在明大跟某女留学生发生了高于正常程度的关系,而且绝对高于言语不当的程度。因为既然女方对东哥发起了指控,而且警方收押东哥。说明两个人肯定在密闭空间独处,而且女方肯定有当场能够证明的录音或物证。美帝警方就算再讨厌华人,面对两个华人的时候,也肯定得用证据说话吧?
 

2、女方在报警指控东哥时应该夸大其辞了。警方根据现场环境、物证和女方指控,认为是个Probable Cause,所以把东哥带回收押。而在第二天的调查中没有发现后续证据,如指纹、体液、暴力痕迹等,即警方调查了一天,发现调查结果不足以认定东哥有罪并递交检察院,所以把东哥放了。
 

3、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说明罪名很轻,不用坐牢。东哥不需保释直接释放,状态是「获释等待接受传唤」,也就是等待警方做出轻罪、重罪或者无罪撤销指控的结论即可。首先说明东哥没发生强奸(否则不会直接释放,保释金为0);其次东哥没发生性关系(如果女生有精液证据,光一条违反女方意愿,东哥也不会被放);第三东哥手没伸裤裆(否则内裤和敏感区会检出证据,东哥也不会被放)。
 

4、东哥肯定动手动脚了。口舌把柄不至于收监,再严重点不会被放出来,所以最合理的判断是东哥在跟女方独处的时候动手动脚了。然后女方出来就报警了。

疑点重重

 

1、女方到底出于什么原因和诉求,跟东哥独处?就算女方是明大知名美女,如果仅仅是学生会安排的工作,没有人背书或者引荐的话,东哥这种顶级企业家不可能跟一个留学生单独见面吧?还肯定是密闭空间,毕竟即使刘强东脸盲,吃瓜群众不脸盲。说白了,没人引荐,没有具体事由,这两个人不会单独进房间。
 
2、警方收押东哥的以合理依据(Probable Case)到底是什么?到底是美帝警方滥权,还是女方做出了言过其实的指控?就在东哥被释放,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之后,说明警方收押的合理依据(Probable Case)已经不再成立。
 
3、我认为东哥大概率被算计了。刘强东在有人引荐的情况下,认识了这位女留学生;女留学生要么有所求,接受东哥暗示,要么给东哥很多暗示(如仰慕),于是两个人才会一同去到密闭空间。然后东哥肯定摸了胸臀但事情(不一定是钱)没谈拢,所以女方转头出来就报警了。东哥当晚打给了律师,然后接下来事情顺利谈拢了,所以警方没有得到更多证据,遂释放了东哥。那么到底谈拢了什么事呢?是谁在做局?这需要更多的细节信息。

公关失败

 

但是京东发言人的发文就完全属于公关失败。为什么?

第一承认遭遇了失实指控:谁是指控方?指控方指控了什么?是不是坊间流传的事?等于变相做实了某女生跟东哥存在某种关系这件事。
 
第二说警方调查未发现不当行为。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性侵肯定属于不当行为,但如果男女你情我愿算不算美国法律上的不当行为?钱货两讫算不算美国法律上的不当行为?如果没有不当行为,当时收监的依据又是什么?
 
第三要针对不实报道或造谣采取法律手段,真想搞东哥的人谁怕这种威胁?但为什么不对那位不实指控者发起诉讼?毕竟不实指控可是害得东哥从晚上11点半被羁押到次日16点的,还严重影响了东哥的名誉。
 
当然,这个要替东哥说话,在美帝现行法律体制下,就算性侵是诬告的,基本上被诬告者也只求脱罪,因为即使东哥提起反诉,最后丢人的还是东哥,女方的信息会被严格保密。具体案例可以参照世界银行行长被控强奸服务员这种
 
对于我们这些吃瓜群众来说,京东发言人的这则简讯,并没有拿出实锤,反而属于半推半就的声明,非但没有释疑,反而开始将信将疑。直到警方拿出细节,我们才明白发生了什么。
 
当然聪哥毕竟跟东哥是有过口舌之争的,聪哥怼奶茶妹妹靠老公,东哥怼聪哥靠老爹;所以聪哥这次绝对属于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一份子,在此事上绝对偏离娱乐圈纪检委的主航道了:)
 

我的结论

 

以我个人观感,但如果是犯罪,那就是活该;如果没有犯罪,对企业家来说些许桃色新闻没什么大不了的,谁的道德上完全没有缺陷?没人需要企业家是圣人,也不需要企业家当道德标兵;上一个做中国首善的陈光标又是什么结果?只要大节无亏,绯闻能算个P?
 
至于奶茶的感受——豪门婚姻跟平民婚姻毕竟不同——虽然东哥摸胸摸出了全球新闻,但至少他有钱,还能离婚咋的?然而我又想起来一个事情,在东哥跟奶茶妹妹结婚之前,京东董事会决定东哥未来十年的薪资只有每年1块钱+未来2600万股的购买权;毕竟豪门夫妻与我们平民夫妻不一样,即使婚姻存续十年,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恐怕也非常有限吧。

**闺中少妇不知愁,春日凝妆上翠楼。

忽见陌头杨柳色,悔教夫婿觅封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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