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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足嘞!舟山一男子被罚5万元!
违规销售的瓶装燃气
就跟“定时炸弹”一样
实在是危险!!!
然而在舟山
有“无证”经营户当街送气!
结果:罚!
12月11日,我市开出首张
个人无证经营瓶装燃气罚单
9月中旬,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时,在东山路发现一辆燃气配送车,车上装有一批液化气瓶,一名男子正准备卸货。
经核实,男子姓顾,6至9月期间,他一直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共配送了2300余瓶燃气,共赚取23000余元。但他尚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
相关法规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城管部门对顾某作出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涉案燃气公司因对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被罚款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提醒】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
为了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
商家和居民一定要使用
正规供气厂家销售的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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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新闻传媒中心整合编辑
记者:王倩倩;通讯员:乐静静
编辑/一审:沈迅而
二审: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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