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 春节临近,会员卡也“放假”?记住这是“霸王条款”!
拿充值的会员卡去美容院消费,
却被告知只能用现金,
商家还堂而皇之地告知,
春节前后,人工成本增加,
充值卡暂时不能使用。
最近,何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会员卡“放假”规定,商家如此行为真的合理吗?在协商无果后,何女士向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永中所进行投诉。
何女士称,2017年12月她在龙湾永中某美容店购买了4张30元面值的会员卡,但在1月24日到店消费时却被告知会员卡春节前一个月至元宵节期间无法使用,店内只接受现金付款。而美容院负责人则表示,临近春节,各类用工成本增加,所以制定了春节假期前后只收现金,不能使用会员卡付款的规定。对此,何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在购买会员卡时,商家并未告知她春节假期前后不能使用的特殊规定。
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发现,该美容院出售的会员卡上除面值和有效期限之外,并未标注不可用日期及其他提示性话语。
调解人员认为,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后,就与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商家擅自停用会员卡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美容院的行为属于违约。
对此,商家也意识到理亏,表示会即刻改正并致电何女士道歉,同意其到店内使用该会员卡进行消费。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制订格式合同单方禁用会员卡属“霸王条款”,《消保法》第二十六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若办理会员卡时与商家没有相关约定、办卡前声明,或商家未在卡体本身标注使用时间的话,商家擅自停用会员卡属于违约行为,碰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可以先与店家进行协商,要求正常使用会员卡,如协商不了,可向市监部门或“12345”投诉。
执行编辑: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