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可以安心吃小贝了!搞懂了近似商标,我也分清了哪个才是真的鲍师傅
先是北京“无印良品”起诉日本“無印良品”侵权引众网友口水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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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有#怡口蓮把怡口莲告了#上了一波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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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鲍师傅的商标之争也初见分晓
说到鲍师傅,吃货们一定都知道这个糕点界的网红
小贝是鲍师傅最有名的一种糕点
他家的招牌小贝真是让人流口水
一口下去松软可口
emmmm跑题了…
架不住小编也是个吃货~
擦擦口水回归正题
大家还记得去年上热搜的真假鲍师傅事件吗?
鲍才胜“鲍师傅”30 类注册商标
鲍才胜“鲍师傅”最新 LOGO 设计
早在17年年底,鲍师傅就打响了维权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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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师傅的山寨现象不仅仅发生在线下的门店,
在线上也是频频出现。
此前,微博上有一个粉丝数高达23万人的“鲍师傅总部”的大V,
微博认证为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博
也迷惑了众人的眼睛
北京易尚 32、43 类侵权商标
北京易尚商标组合
因鲍才胜公司的鲍师傅商标注册在先, 产品有了名气, 且鲍才胜公司认为北京易尚公司的商标与其持有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因此分别于2017年7月、2018年2月先后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希望宣告北京易尚公司持有的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无效。
2018年10月、2019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裁定,宣告北京易尚公司持有的两件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无效。
本案中诉争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由汉字鲍师傅、汉语拼音Bao Shi Fu及人物头像构成,其显著识别部分为汉字鲍师傅,而引证商标(指鲍才胜公司持有的鲍师傅商标)为纯文字商标,由汉字鲍师傅3个字构成。因此,诉争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与引证商标完全相同,已构成近似商标。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服务上,引证商标(指鲍才胜公司持有的鲍师傅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糕点上,在日常生活中两者具有较为密切的关联性。另外,鲍才胜公司的鲍师傅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如果在上述服务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上述服务的提供者亦为上述商品的提供者,或者认为上述服务和商标的提供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因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涉案商标无效,符合《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被诉裁定正确。据此,法院驳回了北京易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喻山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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