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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狮山镇工商业、建筑业用工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狮山工会
2024-08-16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工作水平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狮山镇发布

《致全镇工商业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致全镇建筑业用工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提醒各单位依法依规落实相关要求

致全镇工商业用工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全镇工商业用工单位:


首先,感谢您在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用工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镇劳动保障工作水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提示您,依法依规落实好以下具体要求:


一、学法、懂法、用法。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劳动用工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要坚决整改,绝不能碰国家法律法规的底线和红线。


二、遵守职工工时和休息休假相关规定。遵守工时制度、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维护职工身心健康既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又是用人单位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必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职工加班。


三、遵守未成年工等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对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国家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娱乐场所不得使用年龄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用工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童工或未成年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童工或未成年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四、规范使用假期实习生。在此提醒企业,要规范接纳使用实习生,且须与学校、学生签订协议。企业不应接纳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实习和勤工助学学生。要做到约定工作时间、约定劳动报酬支付方法和标准、约定纠纷解决渠道;不克扣拖欠劳动报酬、不安排加班和夜班、不留滞学生。企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蓬勃兴起,聚集了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外卖员、快递员等大量新就业群体。新业态企业应参照相关规定,畅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渠道,扩大覆盖面,维护其劳动保障权益。


六、健全企业内部劳动权益协商机制。用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劳动关系协商解决机制,先行内部化解劳动纠纷,积极承担企业主体责任。


七、对矛盾纠纷多发企业列入我镇重点监管对象。对矛盾纠纷多发,或存在扣押身份证件、克扣工资、虚假宣传、故意拖延工资支付等恶性行为,且未履行劳资矛盾内部优先协商机制的用工单位,列入我镇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定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检查;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将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出行消费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再次感谢您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致全镇建筑业用工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全镇建筑业用工单位:


首先,感谢您在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用工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镇保障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提示您,依法依规落实好以下具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防范用工管理不规范造成的风险以包代管,一包了之,是产生矛盾纠纷的重要原因,存在极大风险。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在项目部配置专职劳资专管员,对项目用工开展全面监管,要依法确保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各班组用工花名册和考勤记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每月公示由农民工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记录。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二)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防范工资支付方式不规范产生的风险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工程款项分账管理,严格实行分包单位委托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严禁把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如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三)严禁违法分包,防范市场秩序混乱带来的风险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严防非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问题带来的风险。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各分包单位劳动用工人数、考勤及工资表核对情况、进出场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进行严格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四)依法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工资保函,筑牢欠薪支付防线,专项用于解决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如未按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工资保函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五)建立项目内部劳资纠纷协商处置机制、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建立项目内部劳资纠纷协商处置机制,快调快处,先行内部化解劳动纠纷,积极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及劳资纠纷处理途径,明示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定期在告示牌上将收集并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进行公示。


(六)对矛盾纠纷多发项目列入我镇重点监管对象对矛盾纠纷多发,或存在内部管理混乱、落实“两制一金”及佛山市工资支付系统不到位、以工人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聚众闹事等恶性行为的项目,未履行劳资矛盾内部优先协商机制的用工单位,列入我镇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定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检查;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除予以行政处罚外,涉嫌犯罪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将有关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出行消费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再次感谢您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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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编辑:狮山工会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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