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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广州体育场地数量增长近一倍

2015-04-01 广州体育


3月31日,从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由广州市体育局、教育局、旅游局组织开展的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已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根据《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广州共有体育场地19,650个,用地面积4,123.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84.93万平方米,场地面积 3,080.17万平方米。其中,室内体育场地2,175个,场地面积163.97万平方米;室外体育场地17,475个,场地面积2,916.20万平方米。以201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292.68 万人计算,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15.20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38平方米。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对象是广州市(不含军队、铁路)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根据《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显示,主要显现出以下亮点:




从系统分布来看

其他系统管理的体育场地[1]最多,高达11,954个,占60.83%;场地面积1,738.83万平方米,占56.45%。其次是教育系统管理的体育场地,达7,166个,占36.47%;场地面积1,162.99万平方米,占37.75%。


从单位分布来看

其他单位管理的体育场地最多,高达10,349个,占52.67%;场地面积1,153.05万平方米,占37.43%。其次为事业单位管理的体育场地,多达6,331个,占32.22%;场地面积1,099.14万平方米,占35.68%。企业[2]管理的体育场地数量也不少,有2,505个,占12.75%;场地面积721.58万平方米,占23.43%。


从按类型分布来看

此次全市普查共到67种主要体育场地类型,场地数量19,358个,占98.51%;场地面积3,045.47万平方米,占98.87%。其他类体育场地292个,占1.49%;场地面积34.70万平方米,占1.13%。篮球场、全民健身路径、羽毛球场、小运动场、城市健身步道的场地数量位居前5,分别为7,686个,3,437个、861个、848个和804个,共计13636占69.39%。


由于运动项目的性质, 于学的场地数量最多,达属于高尔夫球场的用地面积和场地面积均居首位。24个高尔夫球场的合计场地面积达748万平方米,占全市体育场地总面积的24.28%;除了高尔夫球场,篮球场、城市健身步道、小运动场、田径场和体育场的场地面积均突破百万平方,场地面积分别占全广州市总场地面积的15.53%、13.86%、11.84%、9.17%和4.15%。另外,全市足球类场地(含体育场,田径场,小运场)数量共1604个。


从按城乡分布来看

全市体育场地中,分布在城镇的体育场地15,360个,占78.17%;场地面积2,240.61万平方米,占72.74%。分布在乡村的体育场地4,290个,占21.83%,场地面积839.57万平方米,占27.26%。


从按区(县级市)分布来看

全市体育场地中,场地数量排名靠前的区(县级市)分别是番禺区、白云区和增城市。分布在番禺区的体育场地3,106个,占15.81%;场地面积466.67万平方米,占15.15 %。分布在白云区的体育场地2,481个,占12.63%;场地面积388.87万平方米,占12.63 %;分布在增城市的体育场地2,377个,占12.10%;场地面积355.47万平方米,占11.54 %。


全市体育场地中,场地数量排名靠后的区分别是黄埔区、荔湾区和南沙区。分布在黄埔区的体育场地646个,占3.29%;场地面积73.25万平方米,占2.38 %。分布在荔湾区的体育场地734个,占3.74%;场地面积88.53万平方米,占2.87 %。分布在南沙区的体育场地885个,占4.50%;场地面积299.61万平方米 ,占9.73%。



据通报透露,对比广州市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市体育场地数量增加9,510个,增长近一倍(五普为10140个)。场地面积增加1,353.58万平方米,人均场地面积增加0.68平方米,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数增加5.37个。

全市新建主要体育场地中,足球类966个,场地面积181.00万平方米;篮球类5,322个,场地面积329.14万平方米;乒乓球类894个,18.55万平方米;羽毛球类731个,场地面积36.18万平方米;游泳类418个,场地面积36.39万平方米;城市健身步道769条,场地面积401.20万平方米;全民健身路径3092条,场地面积35.28万平方米,健身器械35,245件。



[1]:其他系统管理的体育场地指除体育系统、教育系统、铁路系统和军队系统外,社会其他各行业/系统所管理的体育场地,以及难以划分管理单位所属系统的体育场地。普查时,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直接或代为管理的体育场地也划入到其他系统中。

[2]:企业单位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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