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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 | 不得不防!你可能和吴聘一样被人下了毒...(内含福利)

2017-09-28 法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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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百姓安危社会稳定,从“三鹿奶粉、阜阳大头娃娃”,到“地沟油、毒大米”等,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几乎每一天都被媒体爆着料...






随着近几年健身潮的兴起

人们的饮食结构开始发生改变,

牛肉在国人食物结构中占比越来越大,

进口牛肉的销量也逐年递增。


国际通用的牛肉等级标示依次是

红标(优)蓝标(良)黑标(合格)

但是当我们在选购美味的进口牛肉时,

千万别忘了!

标示国家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牛肉

才是放心肉哦~

如今,吃货们越来越多~

法星是真的替你们担忧....

近日,普陀法院审结一起关于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涉案的1.6吨标注为红标、蓝标、黑标的

进口牛肉,经鉴定均含有莱克多巴胺



【莱克多巴胺是瘦肉精的一种,在大量食用含有莱克多巴胺残留的肉类时,会引发恶心、头晕、肌肉颤抖、心律失常、血压上升等中毒症状,严重时会损害生殖系统。自2011年12月5日起,严禁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身为资深吃货的你

赶紧和法星一起了解下案件详情吧! 


案情回放

董某在铜川路市场经营进口牛肉生意,租赁了本市潮州路某仓库用于存放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进口牛肉,并对外销售牟利。黄某、张某均为董某工作,分别负责送货及记账。2016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在普陀区曹杨某小区内将董某、黄某、张某三人抓获并查获账簿、送货单。同日,又在董某租赁的潮州路某仓库内查获大量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进口牛肉。经上海市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该批被查获的牛肉中,标识为蓝标86E、黑标86K、蓝标245C、红标245C、黑标245C、黑标267的牛肉中检验出莱克多巴胺成分(俗称瘦肉精)共计1669.95公斤。


庭审纪实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现有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均可以相互印证,证明三名被告人明知牛肉食品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仍旧予以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44条、第25条第1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董某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某、张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三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可以从轻处罚。


普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黄某、张某销售含有莱克多巴胺成分的牛肉,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三被告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董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黄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张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黄某、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寄语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大事,若不重拳出击,问题食品会贻害更多百姓的健康。希望黄某、张某珍惜这次缓刑的机会吸取教训,回到社区后应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同时呼吁市民发挥群众监督力量,一但发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严惩不贷。


法星小课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在司法实践中,不能简单地一律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根据行为特征,确定犯罪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


处罚标准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法星提示

法星认为,确保百姓餐桌安全,就要利用《食品安全法》,用好监管这把“利剑“。要保证“舌尖上的安全”,就要抓好从“生产”到“进口”的每一关,做到关关监管、环环安全,令餐桌上的百姓吃之坦然。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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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五题 题目公布!


6、下列行为中,哪项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A.甲市人民政府为乙公司向当地银行借款做保证人

B.甲乙买卖双方明知的走私汽车

C.甲男23岁,乙女19岁,缔结婚姻并结为夫妻

D.丙年满九周岁去商店买块橡皮


7、宣告死亡被撤销后,发生(  ) 法律效果。

A.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B.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当然恢复

C.返还被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      

D.配偶未婚,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8、监护人除了_情形之外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A.为管教孩子轻轻打了其一下

B.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C.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这则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D.实施被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9、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如何处理?

A.由出资人承担全部债务

B.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不承担任何法人债务

D.由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


10、甲乙二人于2005年6月结婚,乙方于2005年8月向他人借款人民币2万元用于购房,房屋由甲乙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甲方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B. 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

C.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甲方应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

D.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乙方承担清偿责任



前五题和后五题法星已经都告诉你们啦~

共计10题~好好准备下吧~

明天统一答题!

明天统一答题!

明天统一答题!

重要的事,说了三遍啦~

不要忘记哈~


答题方式


1、关注“法星在线”微信公众号


2、进入菜单栏,点击“法星广场”内的“答题有礼”


3、进入指定页面,参与答题,上传即可。



奖励方式

我们将为10题全部答对的前200名粉丝,

送出50元话费作为奖励哟~


公示获奖名单及送奖时间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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