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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平潭再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
好消息!
为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
《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决定将平潭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新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在2017年版基础上新增了电子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业、技术及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四个方面12个目录,形成了涵盖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农业及海洋产业、生态环保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旅游业六大产业的146个目录。
对目录内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降低税收优惠政策门槛,将优惠目录产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由70%降至60%。
目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已成为东部地区除海南外企业所得税最优惠的区域。这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构建低碳、智慧、生态、高附加值的产业体系具有重要引导作用,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业态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国际旅游岛等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税政处、平潭财金局
责编:韦 伊 郑小燕
编委:余 臻